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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朝鮮史略》。忠肅王後元年。元至順三年上王復位。

順帝元統元年

按《元史》。「高麗事」不載。按《朝鮮史略》。二年。元順帝元統元年 《李穀》應舉于元中制科第二甲,授翰林國史院檢閱 官。

至元元年十二月丙辰詔徵高麗王阿剌忒納失里入朝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按《朝鮮史略》。「四年元罷求童女。時本國典儀付令李 殷在元言於御史臺代作疏請罷。帝免之。」

至元三年。禁高麗人執軍器及養馬。賜高麗王金鈔 按《元史順帝本紀》。至元三年夏四月癸酉。禁高麗人 不得執持軍器。凡有馬者拘入官。七月壬午。高麗王 阿剌忒納失里朝賀還國。賜金一錠。鈔二千錠。從官 賜與有差。

按:《朝鮮史略》,六年。元順帝至元三年贊成事。《元忠》卒。忠性端 愨,雖不學,善處事。王之見留于元,侍從大臣皆攜貳, 忠獨終始一節。元敕本國人不得藏軍器,除官員存 留馬匹外,盡行拘刷,百官皆不視事。征東省據世祖 「不改土風」之詔奏於帝,帝從之。七年,有黃守者,世居 平壤,父母年俱七十餘,有弟妹五人,同爨而食,具甘 旨先奉父母,日三,退而共食,二十餘年,子孫服習無 少怠。贊成姜融親訪其第,具狀以聞。

至元五年,申「高麗人不得執軍器弓矢之禁。」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按《朝鮮史略》:八年王薨。遺 命前王襲位。前王私置寶興庫。又淫其舅洪戎繼室 黃氏。又烝庶母壽妃權氏及慶華公主。若聞人妻妾 有姿色,則無問親戚貴賤,或至其第淫之。曹頔反,舉 兵圍王宮。兵敗伏誅。頔與洪彬等聲言逐去前王群 小,而陰為瀋王地,取國印,置于永安宮。乃曰:「我為政 丞,見荒淫無道。若不聞于朝廷罪在我身。」舉兵圍前 王宮,射王中臂。未幾頔兵為前王先鋒所敗,頔被誅。 于是下其黨巡軍獄治之。《金倫》獨曰:「此輩詿誤于頔 指,嗾何足責哉!」遂弛刑。諸囚感悅,首惡無隱。

至元六年,放「燕帖古思于高麗。」

按《元史順帝本紀》:至元六年六月「丙申,放太子燕帖 古思于高麗。其略曰:『昔我皇祖武宗皇帝昇遐之後, 祖母太皇太后惑于憸慝,俾皇考明宗出封雲南,英 宗遇害,正統寖偏,我皇考以武宗之嫡,逃居朔漠,宗 王大臣同心翊戴,肇啟大事。于時以地近,先迎文宗, 暫總機務,繼知天理人倫之攸當,假讓位之名,以寶』」 璽來上,皇考推誠不疑,即授以皇太子寶。文宗稔惡 不悛,當躬迓之際,乃與其臣月魯不花、也里牙、明里 董阿等謀為不軌,使我皇考飲恨上賓。歸而再御宸 極,思欲自解于天下,乃謂「夫何數日之間,宮車弗駕, 海內聞之,靡不切齒。又私圖傳子,乃搆邪言,嫁禍于 八不沙皇后,謂朕非明宗之子,遂俾」出居遐陬。祖宗 大業,幾于不繼,內懷愧歉,則殺也里牙以杜口。上天 不祐,隨降殞罰。叔嬸不答失里怙其勢燄,不立明考 之冢嗣,而立孺稚之弟,懿璘質班,奄復不年。諸王大 臣,以賢以長,扶朕踐位,國之大政,屬不自遂者,詎能 枚舉?每念治必本于盡孝,事莫先于正名。賴天之靈, 權奸屏黜,盡孝正名,「不容復緩。永惟鞠育罔極之恩, 忍忘不共戴天之義?既往之罪,不可勝誅。其命太常 徹去脫脫木兒在廟之主,不答失里,本朕之嬸,乃陰 搆奸臣,弗體朕意,僭膺太皇太后之號,跡其閨門之 禍,離間骨肉,罪惡尤重,揆之大義,削去鴻名,徙東安 州安置。」《燕帖古思》,「昔雖幼沖,理難同處,朕終不陷于 覆轍。專務殘酷,惟放諸高麗。當時賊臣月魯不花、也 里牙已死,其以明里、董阿等明正典刑。」監察御史崔 敬言「燕帖古思不宜放逐」,不報。

按《朝鮮史略》。忠惠王後元年。元至元六年順天君蔡洪哲 卒。洪哲為人精巧,于文章技藝皆盡其能,尤好釋教。 嘗棄官閒居十四年,以浮屠、禪旨、琴書、劑和為日用。 忠宣王素知其名,召用之,遂至為相。性貪婪,喜營私, 多取民田以致鉅富。於第北構旃檀園,食禪僧,又施 藥,人多賴之。又於第南作中和堂,邀國老八人為耆 英會,作《紫霞洞》新曲。今樂府有譜。元執前王,囚於刑 部,使五府、中書、樞密、御史、翰林、宗正雜問之。曹頔之 黨多利口,金倫折以片言,辭語簡直,五府官改容目 之。時丞相伯顏蓄宿憾,故使王與頔黨辨。李兆年慷 慨發憤,謂李齊賢曰:「吾欲面訴丞相前,其意可回。然 列戟守門,莫叫其閽。幸其出畋城南,吾當上書道左, 碎首馬蹄之下,死明吾君,吾子,其把筆書吾書。」夜起 沐浴,雞鳴將行,伯顏適敗,未果然。聞者悚然。脫脫奏 帝,釋王復位。王還國,以兆年為正堂文學。元封本國 女奇氏為第二皇后。后幸州人總郎子敖之女,生皇 太子愛猷識里達臘。軾、轍、輪轅,皆后兄檢校成均大 司成崔瀣卒。瀣,致遠之後。平生不治家人生業,自號 拙翁。為文章,不資師友,超然自得,務合于古人。至論 同異,雖老師宿儒必詰而折之。性亢,少許可人,不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