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11 (1700-1725).djvu/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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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初五日,薄嘉定縣城。知縣萬思謙董眾築城。城甫 畢工,賊至,遂不能拔。因轉掠南翔、廣福,屯據海上。官 軍與戰輒不利,賊益猖獗。浙江提督都御史王忬,太 倉人也,遣兵赴援,參將盧鏜率舟師從海道至。賊誤 以為黨,喜而出迎,近視之,乃官軍也,大驚而退。時任 環以同知陞兵備僉事,相議出師會勦。鏜知湯兵不 可用,謝卻之,獨將其軍以進。賊衝鋒而前,堅壁不動。 明日復如之。又明日,賊出行劫弱,視盧師故也。鏜命 二舟載薪,與賊相近,以舉火為約,度賊歸路,設伏兵 以待之。薄暮賊歸,官軍迎擊之。已而火起,伏兵盡合, 前後夾攻,賊大敗,斬獲過半,餘眾南走。鏜慮軍士貪 戀財帛,追之不力,命盡焚其舟,追之青村所城。賊入 城,官軍圍之,會天大雨,復乘間潰圍走。鏜還至松江, 拽不用命者斬于軍門。先是,賊眾五百餘人歸,未至 島,遇颶風,復飄至海上。六月初一日,由嘉定縣趨蘇 州府城,大肆焚劫。又南由吳江縣抵松江府,復還海 上。因巡船邏擊,不敢出襲。時調來狼兵不滿百人,每 與賊遇,賊輒披靡,偶以二十人當賊。二百人為賊所 圍,力戰得出,殺賊五十餘人,狼兵死六人,其間二人 尤驍勇。賊至劉家營,單騎追之。賊知其為狼兵也,匿 二賊于廁中,從後擊其首,遂斃。自是狼兵少怯。八月, 命兵部尚書張經總督軍務。初,經提督兩廣,威名甚 盛,至是遂膺簡命,以兵部尚書兼提督,參將李逢時、 許國,參政許天倫,副使周臣,兵部郎中盛唐、譚綸,俱 聽節制。率青、徐兵六千人抵海上。賊聞天兵至,佯西 上逆戰。官軍出戰,賊退走。明日復如之。青、徐兵俱召 募惡少。李、許二參將皆世冑子,不諳兵法,「不識地利, 各務僥倖成功。黎明出師,申刻渡河而東,其半猶未 渡。賊匿舟中,無一人哨者。須臾潮漲,一人騰躍而上, 餘眾四起,官軍遂亂,蹂踐沒溺,刺殺而死者二千餘 人,資糧器械悉為賊有所喪多矣。」二參將懼誅,遂多 殺平民之寡髮者,以冒擒獲。是時,賊雖倖勝,然不敢 出海,移舟老鸛嘴,據為巢穴。吳江縣是年五月,賊眾 五十二人,由湖州之烏鎮突入爛溪,至平望,欲迫吳 江縣城。知縣楊芷令沿塘舉火,賊見有備,遂奔錢田, 本邑兵圍之,困賊三日。會夜大雨,收兵,賊乘間奪湖 州兵船以遁,屠戮甚慘。芷射書賊營,賊亦款答,有「不 敢相犯」之語。抵夜,芷列熾焚之。賊見燒營,由黎里走 泖湖。既而復有賊自松江來,至東蕭,浙江兵禦之弗 利,遂進掠黎里、同里等村。芷親率水兵船躡之,與嘉 興兵會擊於王江涇,擒斬二十二人。六月十一日,賊 眾三千餘人掠郡城,擄舟十二,滿載而出。將歸柘林, 懼東北兵阻,乃出石湖趨吳江。知縣楊芷、舉人周大 章、生員吳詰率輕舸由瓜涇港邀戰。時湖水枯澀,賊 列伍逆上,我兵以《鉤鑽》搏之,斬首十有六級,生擒三 十六人。賊懼,登火燒橋。四望芷以賊眾我寡,恐夜襲 城,馳入縣。明日,賊由支河過夾浦,進迫縣城。會增築 城垣,工匠兵船蟻集。賊度不能攻,乃燒倉廒,掠民財 而返。十四日,賊餌水兵,由平望而去,所過焚掠,以哨 兵攝之,斬首六級。常熟縣是年,賊酋劉鑑欲攻常熟 縣城,先遣其徒偽充乞丐,以覘虛實,官兵擒之,因而 戒嚴。四月二十二日,劉鑑自梅李進攻縣之大東門, 值兵備僉事任環在縣,與知縣王鈇出兵禦之,賊大 敗而去。天晚,恐賊有伏,我兵不敢追,但屯城麓備不 虞。夜漏下二十刻,賊果至,見官兵,大驚而走。二十四 日,劉鑑復攻大東門,俄而攻小東門,復轉而攻北旱 門與北水門。鈇皆隨賊所至,敵而卻之,賊死於矢石 者甚眾。二十六日,劉鑑復糾合福山之賊,分門攻圍, 日夜鏖戰不絕,鈇多方捍禦,城得不破。崑山縣,是年 四月,賊入劉家河,逼縣城。賊舟入劉家河者六十餘 艘,其先鋒百餘人,駕三舸揚帆而入。時都司梁鳳移 軍奣子,賊吶喊試之,梁兵從鹽鐵塘走常熟,賊知我 兵怯,肆志無忌,直抵東郊新洋江泊焉。自是來者接 踵,焚劫屠戮,沿城民廬一朝丘墟矣。兵備任環,自太 倉調遣沙兵二千來援,盜賊充斥,州縣路絕,沙兵從 間道紆迴而行,不能遽達。賊偵知之,以數舟張幟,使 人佯報曰:「任爺救兵至矣,速開門納之。」守城民夫見 之,踴躍欲出。識者曰:「此計也。安有官軍近賊,而賊舟 不震動者?」賊計不行。後二日,沙兵始至。賊至三日,不 犯城郭,人皆疑之。十六日,諸生有夙興者,望見馬鞍 山嶺有白衣人二,皆以白扇指揮,意其為奸細也,遣 人遍索之,弗得,卒之鱉殼洞中。執而訊之曰:「未至時, 先遣十人伏城內,期十五日放火,誘民夫下城,乘間 而登,因天雨改約。今夕白者,吾暗號也。」乾壽急下令: 凡來歷不明之人悉繫獄,慮有枉也。命獄卒善護之, 惟慎其防。又令城市各甲相覺察城夫不得離信地、 顧私室,違者治以軍法。是夕,奸細放火,受縛者八人, 始知擒者非盡奸細。奸細或伏橋下,或棲樹杪,或隱 菴剎,或潛林墓,夜聚曉散,其蹤無常。西倉腳夫五十 人,自相盟誓,分伏要路,俟賊奇行者擒之,得劇賊一 人,乾壽百方誘之,終不言,肢解以徇。既而得賊流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