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11 (1700-1725).djvu/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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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熙三年,風泊日本,舟至明州,詔給錢米。」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按《日本傳》,「三年,風泊,日本 舟至明州,眾皆不得食,行乞至臨安府者復百餘人。 詔人日給錢五十文、米二升,俟其國舟至日遣歸。 淳熙十年,日本舟飄至秀州,詔給錢米。」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按《日本傳》:「十年,日本七十 三人復飄至秀州華亭縣,給常平、義倉錢米以賑之。」

光宗紹熙四年日本舟飄至泰州及華亭詔以常平米賑之

按《宋史光宗本紀》。不載按《日本傳》,「紹熙四年。泰州 及秀州華亭縣復有倭人為風所泊而至者。詔勿取 其貨。出常平米賑給而遣之。」

寧宗慶元六年日本舟至平江府詔給錢米遣歸國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按日本傳云云

嘉泰二年日本舟至定海縣詔給錢米遣歸國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按《日本傳》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