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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邊裔典

 第三十四卷目錄

 日本部彙考二

  元世祖至元二十二則 成宗大德二則

  明一太祖洪武十九則 成祖永樂十一則 宣宗宣德四則 英宗正統五則 景帝

  景泰二則 英宗天順二則 憲宗成化五則 孝宗弘治三則 武宗正德五則

邊裔典第三十四卷

日本部彙考二

世祖至元元年擇可奉使日本者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按《日本本傳》:日本國在東 海之東,古稱倭奴國。或云惡其舊名,故改名日本,以 其國近日所出也。其土疆所至,與國王世系及物產 風俗,見《宋史》本傳。日本為國,去中土殊遠,又隔大海, 自後漢歷魏、晉、宋、隋,皆來貢。唐永徽、顯慶、長安、開元、 天寶、上元、貞元、元和、開成中,並遣使入朝。宋雍熙元 年,日本僧奝然與其徒五六人浮海而至,奉職貢,并 獻銅器十餘事。奝然善隸書,不通華言,問其風土,但 書以對,云:「其國中有五經書及佛經、《白居易集》七十 卷。」奝然還後,以國人來者曰滕木吉,以僧來者曰寂 照。寂照識文字,繕寫甚妙。至熙寧以後,連貢方物,其 來者皆僧也。元世祖之至元元年,以高麗人趙彝等 言,「日本國可通,擇可奉使者。」

至元三年。以兵部侍郎黑的、禮部侍郎殷弘使日本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按日本本傳:三年八月。命 兵部侍郎黑的給虎符,充國信使。禮部侍郎殷弘給 金符,充國信副使。持國書使日本。書曰:大蒙古國皇 帝奉書日本國王。朕惟自古小國之君。境土相接。尚 務講信修睦。況我祖宗受天明命。奄有區夏。遐方異 域。「畏威懷德者,不可悉數。朕即位之初,以高麗無辜 之民,久瘁鋒鏑,即令罷兵,還其疆域,反其旄倪。高麗 君臣,感戴來朝,義雖君臣,歡若父子,計王之君臣,亦 已知之。高麗,朕之東藩也,日本密邇高麗,開國以來, 亦時通中國,至於朕躬,而無一乘之使以通和好,尚 恐王國知之未審,故特遣使持書,告布朕志,冀自今 以往,通問結好,以相親睦。且聖人以四海為家,不相 通好,豈一家之理哉!以至用兵,夫孰所好?王其圖之。」 黑的等道由高麗,高麗國王王禃以帝命遣其樞密 院副使《宋君斐》偕禮部侍郎《金贊》等,導詔使黑的等 往日本,不至而還。

至元四年,黑的《殷弘》以《高麗》使者《宋君斐》《金贊》不能 導達至日本,來奏,降詔責《高麗王王禃》,仍令其「遣官 至彼宣布,以必得要領為期。」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按《日本本傳》四年六月「帝 謂王禃以辭為解。令去使徒還。復遣黑的等至高麗 諭禃委以日本事,以必得其要領為期。禃以為海道 險阻。不可辱天使。九月遣其起居舍人潘阜等持書 往日本。留六月,亦不得其要領而歸。」

至元五年,命兵部侍郎黑的、禮部侍郎殷弘,齎國書 復使日本。仍詔:「高麗國遣人導送,期于必達,毋致如 前稽阻。」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按《日本本傳》。五年九月。「命 黑的、殷弘復持書往至對馬島。日本人拒而不納。執 其塔二郎、彌二郎二人而還。」

至元六年。命高麗遣日本執者齎牒以還不報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按《日本本傳》:六年六月命 高麗金有成送還執者俾中書省牒其國。亦不報有 成留其太宰府守護所者久之十二月又命祕書監 趙良弼往使。書曰:「蓋聞王者無外。高麗與朕既為一 家王國實為鄰境。故嘗馳信使修好。為疆場之吏抑 而弗通。」所獲二人,敕有司慰撫,俾齎牒以還,遂復寂 無所聞。繼欲通問,屬《高麗》權臣《林衍》構亂,坐是弗果, 豈王亦因此輟不遣使,或已遣而中路梗塞,皆不可 知。不然《日本》素號知禮之國,王之君臣,寧肯漫為弗 思之事乎!近已滅《林衍》,復舊王位,安集其民,特命少 中大夫、祕書監《趙良弼》充國信使,持書以往,「如即發 使,與之偕來,親仁善鄰,國之美事。其或猶豫,以至用 兵,夫誰所樂為也?王其審圖之。」良弼將往,乞定與其 王相見之儀,廷議與其國上下之分未定,無禮數可 言,帝從之。

至元七年,命陝西等路宣撫使趙良弼為「祕書監,充 國信使」,使日本。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按《日本本傳》,七年十二月, 詔諭高麗王禃送國信使趙良弼通好日本,期於必 達。仍以忽林失、王國昌、洪茶丘將兵送抵海上。比國 信使還。姑令金州等處屯駐按《趙良弼傳》:至元七 年,以良弼為經略使,領高麗屯田。良弼言屯田不便, 固辭。遂以良弼奉使日本。先是至元初,數遣使通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