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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卒不得要領。於是良弼請行,帝憫其老,不許。良弼 固請,乃授祕書監以行。良弼奏:「臣父兄四人,死事干 金,乞命翰林臣文其碑,臣雖死絕域,無憾矣。」帝從其 請,給兵三千以從。良弼辭,獨與書狀官二十四人俱。 至元八年,趙良弼至日本。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按《日本本傳》:八年六月,日 本通事曹介升等上言:「高麗迂路,導引國使,外有捷 徑。倘得便風,半日可到。若使臣去,則不敢同往;若大 軍進征,則願為鄉導。」帝曰:「如此則當思之。」九月,高麗 王禃遣其通事別將徐稱,導送良弼使日本,日本始 遣彌四郎者入朝,帝宴勞遣之。

至元九年,奉使日本趙良弼遣書狀官張鐸同日本 二十六人,至京師求見。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按《日本本傳》。九年二月樞 密院臣言:「『奉使日本趙良弼。遣書狀官張鐸來言,去 歲九月與日本國人彌四郎等至太宰府西守護所。 守者云:曩為高麗所紿。屢言上國來伐。豈期皇帝好 生惡殺。先遣行人下示璽書。然王京去此尚遠。願先 遣人從奉使回報』。良弼乃遣鐸同其使二十六人至 京」師求見,帝疑其國主使之來,云守護所者詐也。詔 翰林承旨和禮《霍孫》以問,姚樞、許衡等,皆對曰:「誠如 聖算。彼懼我加兵,故發此輩伺吾強弱耳。宜示之寬 仁,且不宜聽其入見。」從之。是月,高麗王禃致書日本。 五月,又以書往,令必通好大朝。皆不報。

至元十年,使日本,趙良弼至太宰府而還,具以日本 君臣爵號、州郡名數、風俗土宜來上。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按《日本本傳》:十年六月趙 良弼復使日本,至太宰府而還。按《趙良弼傳》:「良弼 舟至金津島,其國人望見使舟,欲舉刃來攻。良弼捨 舟登岸喻旨。金津守延入板屋,以兵環之,滅燭大譟, 良弼凝然自若。天明,其國太宰府官陳兵四山,問使 者來狀。良弼數其不恭罪,仍喻以禮意。太宰官愧服 求國」書,良弼曰:「必見汝國王始授之。」越數日,復來求 書,且曰:「我國自太宰府以東,上古使臣未有至者。今 大朝遣使至此,而不以國書見授,何以示信?」良弼曰: 「隋文帝遣裴清來,王郊迎成禮,唐太宗、高宗時遣使, 皆得見王,王何獨不見大朝使臣乎?」復索書不已,詰 難往復數四,至以兵脅良弼,良弼終不與,但頗錄本 示之。後又聲言大將軍以兵十萬來求書,良弼曰:「不 見汝國王,寧持我首去,書不可得也。」日本知不可屈, 遣使介十二人入覲,仍遣人送良弼到對馬島。十年 五月,良弼至自日本,入見。帝詢知其故,曰:「卿可謂不 辱君命矣。」後帝將討日本,三問,良弼言:「臣居日本歲 餘,睹其民俗,狠勇嗜殺,不知有父子之親、上下之禮。 其地多山水,無耕桑之利,得其人不可役,得其地不 加富。況舟師渡海,海風無期,禍害莫測,是謂以有用 之民力,填無窮之巨壑也。臣謂勿擊便。」帝從之。 至元十一年,敕鳳州經略使忻都、高麗軍民總管洪 茶丘等,將屯田軍及女直軍并水軍,合萬五千人,戰 船大小合九百艘,征日本。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按日本本傳:「十一年三月, 命鳳州經略使忻都、高麗軍民總管洪茶丘,以千料 舟拔都魯輕疾舟、汲水小舟各三百,共九百艘,載士 卒一萬五千,期以七月征日本。冬十月入其國敗之, 而官軍不整,又矢盡,惟虜掠四境而歸。」

至元十二年,遣禮部侍郎杜世忠、兵部侍郎何文著 齎書使日本國。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按日本本傳,十二年二月 遣禮部侍郎杜世忠、兵部侍郎何文著、計議官撒都 魯丁往使,復致書亦不報。按《耶律希亮傳》:十二年 既平宋,世祖命希亮問諸降將,「日本可伐否」,夏貴、呂 文煥、范文虎、陳奕等皆云可伐。希亮奏曰:「宋與遼、金 攻戰且三百年,干戈甫定,人得息肩,俟數年興師未 晚。」世祖然之。

至元十四年。日本遣商人持金來易銅錢。許之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按《日本傳》云云。

至元十五年。詔諭沿海官司。通日本國人市舶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十六年,范文虎請緩征日本師期。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六年,范文虎言,『臣奉詔征討日 本,比遣周福、欒忠與日本僧齎詔往諭其國,期以來 年四月還報,待其從否,始宜進兵。又請簡閱舊戰船 以充用。皆從之』。」

至元十七年,日本殺國使,詔議伐之。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七年二月,日本國殺國使杜世 忠等。征東元帥忻都洪茶丘請率兵往討,廷議姑緩 之。六月,詔范文虎議征日本。十月,發兵十萬,命文虎 將之,賜右丞洪茶丘所將征日本新附軍鈔及甲。十 二月,高麗王王暙,領兵萬人,水手萬五千人,戰船九 百艘,糧一萬石,出征日本。給右丞洪茶丘等戰具,高」 麗國鎧甲戰襖。諭諸道:征日本兵取道高麗,毋擾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