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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籌海圖編》:「正統八年六月,倭寇海寧、乍浦諸處,十 月寇壯士所」

正統十一年,倭寇海寧、乍浦諸處。

按:《籌海圖編》云云。

景帝景泰四年倭人入貢掠居民貨且請增物直賞賜

按《明外史日本傳》:「景泰四年入貢,至臨清,掠居民貨。 有指揮往詰,毆幾死。所司請執治。帝恐失遠人心,不 許。先是,永樂初,詔日本十年一貢,人止二百,船止二 艘,不得攜軍器,違者以寇論。乃賜以二舟,為入貢用。 後悉不如制。宣德初,申定要約,人毋過三百,舟毋過 三艘。而倭人貪利,貢物外所攜私物增十倍,例當給」 直。禮官言:「宣德間所貢硫黃、蘇木、刀扇、漆器之屬,估 時直給錢鈔或折支布帛,為數無多,然已大獲利。今 若仍舊制,當給錢二十一萬七千,銀價如之,宜大減 其直,給銀三萬四千七百有奇。」從之。使臣不悅,請如 舊制。詔增錢萬,猶以為少,求增賜物。詔增布帛千五 百,終怏怏去。

景泰六年,倭寇健跳所。

按:《籌海圖編》云云。

英宗天順元年日本王欲遣使謝罪移書朝鮮王以聞

按《明外史日本傳》:「天順初,其王源義政以前使臣獲 罪天朝,蒙恩宥,欲遣使謝罪,而不敢自達,移書朝鮮 王,令轉請朝鮮以聞。廷議敕朝鮮覈實,令擇老成識 大體者充使,不得仍前肆擾。既而貢使亦不至。 天順二年,日本國入貢。」

按《籌海圖編》:「二年,入貢至京師,宴賞豐渥,稛載而歸。」

憲宗成化二年倭人偽稱入貢

按《籌海圖編》:「二年,倭舶至寧波,覘知有備,矯稱入貢。 時都指揮張翥洞燭其偽貢之奸而去。」是年,寇陷 浙江大嵩所。賊偽稱「入貢」,官軍不為嚴備,遂襲破大 嵩所。官兵夜圍其舟,檣燈達曙不移舟,已乘潮遁去, 燈皆懸于篙端,篙卓沙上,蓋設詐以款追兵也。臺閫 大臣以失機獲罪。

成化四年夏,日本國遣使貢馬,十一月復來貢。 按《明外史日本傳》:成化四年夏,乃遣使貢馬謝恩,禮 之如彝典。其通事三人自言本寧波村民,幼為賊掠 市與日本,今請便道省祭。許之,戒其勿仝使臣至家, 引中國人下海。十一月,使臣清啟復來貢,傷人于市, 有司請治其罪。詔付清啟。奏言「犯法者當用本國之 刑,容還國,如法論治。」且自服不能鈐束之罪。帝俱赦 之。自是使者益無忌矣。

成化十一年,日本國來貢。

按《籌海圖編》:「十一年入貢諸使詣京,沿途騷擾,朝廷 為禁約之。」

成化十三年,日本國來貢。

按《明外史?日本傳》:「成化十三年九月,來貢,求《佛祖通 紀》諸書,詔以《法苑珠林》賜之。使者述其王意,請于常 例外增賜,命賜錢五萬貫。」

成化二十年,日本國入貢。

按:《明外史日本傳》云云。

按《籌海圖編》:「二十年六月,使臣周瑋等入貢,敕諭彼 王知會後,宜恪遵宣德中事例也。」

按《明會典》:「成化二十年回賜國王紵絲二十表裏,紗 羅各二十匹,錦四段,銀二百兩;王妃紵絲十表裏,紗 羅各八匹,錦二段,銀一百兩。差來正副使,每員金襴 袈紗一領,鍍金銀鉤環,全羅直裰一件,羅褊衫一件, 紵絲二匹,紗羅各一匹,絹六匹,銅錢一萬文,靴襪各 一雙。居座以下土官、從僧、通事、從人有差。」正貢外,使 臣自進并官收買附來貨物給價。不堪者令自貿易。

孝宗弘治八年日本國入貢

按《籌海圖編》:「八年五月,遣使壽蓂入貢方物赴京,沿 途生事,至濟寧強買貨物,彼此殺傷,罪及解官府照 磨童釗、指揮魏政、提舉王昭俱調降,通事林春充軍。 次年使歸,司府失于檢點,致鄞人朱縞填欠貨物而 去。」

弘治九年,詔「日本貢使只許五十人入都。」

按《明外史日本傳》:「弘治九年三月,王源義高遣使來 還,至濟寧,其下復持刀殺人,所司請罪之。詔自今止 許五十人入都,餘留舟次,嚴防禁焉。」

弘治十八年,日本國來貢。

按:《明外史日本傳》:「弘治十八年冬來貢。時武宗已即 位,命如故事,鑄金牌勘合給之。」

武宗正德四年禮官定日本貢使班次賞賜之數

按《明外史?日本傳》:「『正德四年冬來貢。禮官言,明年正 月大祀慶成,宴朝鮮陪臣在殿東第七班,日本向無 例,請列殿西第七班』。從之。禮官又言,日本貢物,向用 舟三,今止一。所賜銀幣,宜如其舟之數,且無表文,賜 敕與否,請上裁。命所司移文答之。」

正德五年,日本國遣使臣宋素卿來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