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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惟其所騁矣。崇明諸沙,愚已別立總論,又有《黃 魚船議》,言之頗詳。同志者合而觀之,浙直禦寇之方, 思過半矣。

《勒功三書》

自《倭患》之作也,吳人論功,有三屈焉;若曾辨而伸之, 有三誓焉。何言乎三也?乙卯之秋,海賊五十三人,自 浙東而杭、嚴、而南都、而毗陵以至于蘇,為提督都御 史曹公所滅。或論之曰:「賊數不多,未足為大捷也。」愚 謂不然。蓋此五十三人者,使其皆常賊也;則所計止 于五十三級,其捷誠小矣。以若曾觀之猾而有謀、勇 「而善鬥,殆賊中之精選,非常賊也。」其所經歷八郡,轉 戰三千餘里,凡人材、物力、地形,靡不了然于胸中,不 殺人,不掠財,不姦婦女,周流深入,此其志詎可測耶? 夫曹公不過一提督耳,其所提之兵,孰與南都四十 八衛之多?所運之謀,孰與南都府部操巡之眾?賊過 南都,兵敗城闔,莫之能格。自非曹公忠義感人,紀律 嚴肅,刻期勦除,則將歸于海濱老巢矣。當是時,徐海 擁眾十萬,若以歸賊分為頭目,分統賊徒五十三支, 分道而進,蘇、松、常、鎮、杭、嘉、湖七郡一十八州縣,無處 不放火劫殺,則將各救城池不暇,各上司兵隔絕而 不相援,鄉村之民無可逃生,非死則脅從矣,七郡地 方,豈不岌岌乎其危哉!七郡危,則南都亦大震搖,今 皆無之,實由曹公殲此五十三人之力也。殲此五十 三人而後,賊不敢渺視內地,輕率而入。是捷也,不惟 小民造福,而于朝廷兵馬錢穀所省,詎可量哉!今制: 斬首級者計功陞賞,斬真賊首者別論。曹公所斬,似 當以賊首律之,而不當視為常賊;曹公所斬之數,似 當以千萬人擬之,而不當拘其為五十三人也。昔吳 民感恩之深,嘗欲刱生祠以報之,後乃為督察趙甬 江所忌,不惟不舉其功,而且以他事劾之而去,豈非 天地間一大屈哉!使操觚者而含糊焉,則為欺朝廷、 欺上帝矣。若曾之所以誓而欲辨者,此其一也。己未 之夏,毗陵唐公順之捧敕至吳,經歷海上,倭至不得 登,劫屯兵于三沙,公帥兵圍之,賊走江北,為李中丞 所滅。或論之曰:「六月興師,勞民費財,不能搗巢而縱 之走,未見唐公之能也。」愚謂不然。夫倭舶之來,非一 歲矣。每至即登岸,未有不滿載而去者。若非唐公與 熊兵憲親出海洋,嚴督將士,孰肯僇力驅賊于沙上 哉!當是時,撫按巡江皆缺「唐公原無提督之權,又無 可戰之兵與可調之糧,使他人處此,必坐省城,移檄 將官,閃奸塞責。而將官又襲故套,止擊去賊,不擊來 賊。數郡生民廢耕耘,填溝壑,如甲寅、乙卯歲矣。安得 賊千三四百人,歷三越月而但屯于一沙,不渡海,不 流突內地,不殺人焚劫,枵腹而驀竄哉?」自此失志。島 倭聞之,至今不敢寇吳。唐公保障之功,誠不小矣。《新 例》:禦賊于海洋,不使登岸者,雖無斬獲,猶敘超格。唐 公積勞成疾,轉官而歿,吳民陰受其賜,反訾笑之,豈 非天地間一大屈哉!使操觚者而含糊焉,則為欺朝 廷、欺上帝矣。若曾之所以誓而欲辨者,此其二也。癸 丑之春,倭寇初至,世際久熙,無兵可禦。操江都御史 蔡公命少林僧天員領僧兵滅之。或論之曰:「僧,異教 也;一戰何足道哉!」愚謂不然。夫國家素養武臣,在東 南者不少矣。倭變暴作,連戰敗三十七陣。若非天員 游寓天池,蔡公聘而用之,則倭賊渺中國為無人,我 兵視倭如雷電鬼神而不敢犯,長驅深人,焚戮之慘, 恐不俟次年而遍及于內地矣。天員一戰于翁家港, 再戰于白沙灘,倭賊二百五十餘人,斬刈無遺。自時 厥後,我民方知倭為可敵,而兵氣漸奮,捷音漸多,實 天員一戰有以倡之也。其安中國之神氣,功豈小哉! 班師後,當道莫與奏功,而僅賞銀牌,退歸山剎,吳人 亦無有知感者,豈非天地間一大屈哉!使操《觚》者而 含糊焉,則為欺朝廷、欺上帝矣。若曾之所以誓而欲 辨者,此其三也。夫曹公,去任之官也,荊川已故之人 也;天員,遠方之僧也,曾也豈有所為而故譽之耶?天 理人心,喚醒于今日,媢疾怨讟,庶消于將來。昔孫盛 作《晉春秋》,直書時事,若曾不佞,願效顰云。

《潮候利害論》

「倭性狡猾,最善設伏用術以誘我師。若將領得人,勿 與輕戰;先令探兵搜伏而不受其誘,賊計窮矣。」向來 我師取敗,多在于此;然此猶或有知防範者。至于潮 候一節,自非生長海濱之民與賊相角,未有不因之 以覆敗。何也?蘇、松海灘與溫、台、閩、廣不同,溫、台、閩、廣 海水深窪,直抵海岸,艨艟巨艦可以逼岸而泊;蘇、松 則不然。其內洋也,則多伏沙暗塗,隨潮長落,以為隱 見,非本洋沙船沙民,輒易膠淺。一膠淺矣,篙櫓帆檣 俱無所施,船不能動。或風猛而為怒濤衝覆,或風恬 而俟後潮飄發,患莫甚焉。其海灘也,則塗泥平衍,以 漸而卑。潮至時小舟可以傍岸,大舟必須稍遠停泊; 潮退時灘塗呈現。岸與海水相去或二三里、或六七 里、或十里有奇。初泊之舟,高閣于乾塗,須俟後潮方 得浮脫。其潮候也,每一晝夜去來二度,遲早不同。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