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賜詔書一道鍍金銀印一顆令二年一貢。進貢人數。

不得過一百五十人,許「正副使二員、從人十五名入京,餘俱留邊聽賞。」

康熙三年

《大清會典》。「康熙三年,中山王遣使奉表謝。」

恩進貢。

康熙四年

《大清會典》:「康熙四年,中山王遣使進獻香品,慶賀 登極進貢。其貢物有在梅花港口遭風飄溺者。奉 旨免其補進。」

康熙五年

《大清會典》。「康熙五年,補進貢物。」奉

旨「發回。」

又令琉球國應進「瑪瑙、烏木、降香、木香、象牙、錫、速香、丁香、檀香、黃熟香」 等十件;不係土產,免其進貢。

又題准:「琉球國進貢硫黃,應留福建督、撫收貯;餘所貢方物,令督、撫差人解送;其來使不必齎送到京,即給賞遣回。」

康熙六年

《大清會典》:「康熙六年題准琉球貢使仍令齎表入。」

康熙八年

《大清會典》:「康熙八年,琉球國進貢耳目官到京于常。」

貢外,加進紅銅及黑漆嵌螺茶碗。

康熙十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年,琉球國世子尚貞差官進貢于

常貢外。加進鬃煙番紙、蕉布。其被風飄失貢物、免其查議。

康熙十三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三年,琉球國差官進貢。于常貢外。」

加進紅銅及火爐絲煙

康熙十八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八年,琉球國補進。十七年貢物」,除

赴京存留官伴外,其餘員役,令先乘原船歸國。康熙二十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年,琉球國遣使進貢,奉

諭:「琉球國進貢方物,以後止令貢硫黃、海螺殼、紅銅。」

其餘不必進貢

又《中山王》世子尚貞、奏請襲封。禮部題准、

賜敕承襲《中山王》、併賜卹故王銀絹《祭文》、謄《黃令來》

使齎往

康熙二十一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一年,遣官。

冊封琉球國王、併

御書「中山世土」四字賜之。

康熙二十二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二年,琉球國差耳目官具表進。

康熙二十三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三年議准聽琉球國王遣陪臣。」

子弟入監讀書

貢物:舊有金銀罐、金銀粉匣、金銀酒海、泥金彩畫屏風、泥金扇、泥銀扇、畫扇、蕉布、苧布、紅花胡椒、蘇木、腰刀、大刀、鎗、盔甲、鞍馬、絲綿、螺盤。後俱免進。外有加貢物,無定額:熟硫黃一萬二千六百斤,海螺殼三千個,紅銅三千斤。

康熙四十一年九月十三日。

上諭禮部:「《琉球》國失水,二人拯救復甦;著地方官加」

意贍養,俟便船資給發還。此等船隻損壞、人被溺傷,皆因修艌不堅所致。嗣後琉球貢使回國時,該督、撫須驗視船隻,務令堅固,以副朕矜恤遠人之意。

琉球部彙考二

《明?一統志》

《琉球山川考》

黿鼊嶼: 在國西,水行一日。

高華嶼: 在國西,水行三日;二嶼,隋陳稜率兵過此。 彭湖島, 在國西,水行五日。地近福州、泉州、興化、漳 州四郡界。天氣晴明,望之隱然若煙霧中。

落漈: 《元史》:水至彭湖漸低,近琉球,謂之落漈。漈者, 水趨下不迴也。凡西岸漁舟到彭湖,遇颶風作,漂流 落漈,回者百一、二。

《琉球使略》

頒賜國王

紗帽一頂。展角全 「金廂犀束帶」一條。

大紅織金胸背麒麟圓領、一件

《常服羅》一條。     《青褡護》一條。

綠貼裏一件:     「皮弁冠服一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