貢方物,賜之鈔幣。」
宣宗宣德八年暹羅遣使入貢
按《明外史暹羅傳》:「宣德八年,其王悉里麻哈賴遣使 朝貢。初,其國陪臣奈三鐸等貢,舟次占城新州港,盡 為其國人所掠。」
英宗正統元年暹羅貢使訴占城劫掠狀令占城還所掠人物
按《明外史暹羅傳》:「正統元年,奈三鐸潛附小舟來京, 而其王所遣貢使亦至,皆訴占城劫掠狀。帝命召占 城使者與相質,使者無以對,乃敕占城王,令盡還所 掠人物。已而,占城移咨禮部,言『本國前歲遣使往須 文達那,亦為暹羅賊人掠去,必暹羅先還所掠,本國 自不敢不還』。」
按《明會典》:「暹羅入貢。宣德間,賞賜各減半。」正統以後, 俱照永樂十五年例,正副使臣初到,每人織金羅衣 一套,靴襪各一雙。未經冠帶者,給紗帽、素金帶。先曾 到京冠帶者,換給鈒花金帶。正賞紵絲羅各四匹,折 紗絹二匹,綿布一匹,織金紵絲衣一套。通事人等初 到,每人素羅衣一套,靴襪各一雙;未經冠帶者,給紗 帽、素銀帶。先曾到京冠帶者,換給鈒花銀帶。正賞紵 絲羅各二匹,折鈔絹一匹,素紵絲衣一套。番伴初到, 每人絹衣一套,靴襪各一雙;正賞折鈔綿布一匹,胖 襖褲鞋各一副。其存留廣東有進貢者,頭目人等每 人賞素紵絲衣一套,紵絲羅各二匹;從人每人紵絲 絹衣一套,紵絲一匹;番伴人等每人折鈔綿布一匹, 胖襖褲鞋各一副。使臣人等進到貨物,例不抽分,給 與價鈔。
正統三年,暹羅入貢,仍令還所掠占城人物。
按《明外史暹羅傳》:「正統三年,暹羅貢使又至,因賜敕, 令急還占城人物。」
正統十一年,暹羅遣使入貢。
按《明外史暹羅傳》:「正統十一年,其王思利波羅麻那 若智剌復遣使入貢。」
代宗景泰四年封暹羅嗣子把羅蘭米孫剌為暹羅國王
按《明外史暹羅傳》:「景泰四年,命給事中劉洙、行人劉 泰祭其故王波羅摩剌劄的賴,因封其嗣子把羅蘭 米孫剌為王。」
英宗天順元年賜暹羅貢使鈒花金帶
按:《明外史暹羅傳》云云。
天順六年,暹羅遣使朝貢。
按《明外史暹羅傳》:「天順六年,其王孛剌藍羅者直波 智遣使朝貢。」
憲宗成化九年暹羅國乞改給勘合從之
按《明外史暹羅傳》:「成化九年,貢使言,天順元年所頒 勘合,為蟲所蝕,乞改給,從之。」
成化十七年,暹羅貢使還,至中途,竊買子女,載私鹽, 命遣官戒諭之。
按《明外史暹羅傳》:「成化十七年,貢使還,至中途,竊買 子女,且多載私鹽,命遣官戒諭諸番。先是汀州人謝 文彬,以販鹽下海,飄入其國,仕至坤岳,猶天朝學士 也。後充使來朝,因貿易禁物,事覺,下吏。」
成化十八年,暹羅世子遣使朝貢,且告父喪。命封為 《暹羅國王》。
按《明外史暹羅傳》:「成化十八年,遣使朝貢,且告父喪。 命給事中林霄、行人姚隆往封其子國隆、勃剌略坤 息剌尤地為王。」
孝宗弘治十年暹羅入貢
按《明外史暹羅傳》:「弘治十年入貢時,四夷館無暹羅 譯字官,閣臣徐溥等請移牒廣東,訪取能通彼國言 語文字者,赴京備用,從之。」
武宗正德十年暹羅朝貢
按《明外史暹羅傳》:「正德四年,暹羅船有飄至廣東者, 市舶中官熊宣與守臣議,稅其物供軍需。事聞,詔斥 宣妄攬事柄,撤還南京。十年,進金葉表朝貢,館中無 識其字者。閣臣梁儲等請選留其使一二人,入館肄 習,報可。」
世宗嘉靖三十二年暹羅貢方物
按《明外史暹羅傳》:「嘉靖元年,暹羅、占城貨船至廣東 市舶,中官牛榮縱家人私市,論死如律。三十二年,遣 使貢白象及方物。象死于途,其使者以珠寶飾其牙, 盛以金盤并尾來獻。帝嘉其意,厚遣之。」
按《廣東通志》:「暹羅國,洪熙、宣德以後,入貢猶如常期。 正統、景泰間,貢或不常。成化迄今,大率六年一貢。近 惟嘉靖三十二年,遣使坤隋離等貢白象及方物。白 象已斃,遺象牙一枝,長六尺,首尾鑲金起花牙首大 五寸七分,鑲石榴子十顆,中鑲珍珠十顆,寶石四顆, 尾大一寸,鑲金剛鑚一顆。金盒內貯白象尾毛為証。」 又象牙一十九枝,共三百五十斤;烏木三十七株,共 三千六百斤;樹香六百斤;藤黃四百八十斤;大楓子 五百八十斤。紫梗三百斤;速香二十一株,共六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