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17 (1700-1725).djvu/121

此页尚未校对

《村落》

每一村或有寺,或有塔。人家稍密,亦自有鎮守之官, 名為「買節。」大路上自有歇息,如郵亭之類,其名為「森 木。」近與《暹》人交兵,遂皆成曠地。

《取膽》

前此於八月內取膽,蓋占城王每年索人膽一甕萬 千餘枚,遇夜則多方「令人於城中及村落去處,遇有 夜行者,以繩兜住其頭,用小刀於右脅下取去其膽, 俟數足以饋。」占城王,獨不取唐人之膽,蓋因一年取 唐人一膽雜于其中,遂致甕中之膽俱臭腐而不可 用故也。近年已除取膽之事,另置取膽官屬,居北門 之裏。

《異事》

《東門之裏》有蠻人淫其妹者,皮肉相粘不開,歷三日 不食而俱死。余鄉人薛氏,居蕃三十五年矣。渠謂「兩 見此事,蓋其用聖佛之靈,所以如此。」

《澡浴》

地苦炎熱,每日非數次澡洗,則不可過,入夜亦不免 一二次,初無浴室盂桶之類,但每家須有一池,否則 兩三家合一池,不分男女,皆裸形入池,惟父母尊年 在池,則子女卑幼不敢入。或卑幼先在池,則尊長亦 迴避之,如行輩則無拘也。但以左手遮其牝門入水 而已。或三四日,或五六日,城中婦女三三五五,咸至 城外河中漾洗至河邊,脫去所纏之布而入水,會聚 於河者,動以千數,雖府第婦女亦預焉,略不以為恥。 自踵至頂,皆得而見之。城外大河,無日無之,唐人暇 日頗以此為游觀之樂。聞亦有就水中偷期者,水常 溫如湯,惟五更則微涼,至日出則復溫矣。

《流寓》

唐人之為水手者,利其「國中不著衣裳,且米糧易求, 婦女易得,屋室易辦,器用易足,買賣易為,往往皆逃 逸于彼。」

《軍馬》

「軍馬亦是裸體跣足,右手執摽鎗,左手執戰牌,別無 所謂弓箭砲石甲胄之屬。」傳聞與暹人相攻,皆驅百 姓使戰,往往亦別無智略謀畫。

《國主出入》

聞在先國主轍跡未嘗離戶,蓋亦防有不測之變也。 新主乃故國主之婿,原以典兵為職,其婦翁愛女,女 密竊金劍以往,其夫以故親子不得承襲。嘗謀起兵, 為新主所覺,斬其趾而安置于幽室,新主身嵌聖鐵, 縱使刀箭之屬著體,不能為害,因恃此遂敢出戶。余 宿留歲餘,見其出者四五,凡出時,諸軍馬擁其前,旗 幟鼓樂踵其後,宮女三五百,花布花髻,手執巨燭,自 成一隊,雖白日亦照燭。又有宮女,皆執內中金銀器 皿及文飾之具,制度迥別,不知其何所用。又有宮女, 執摽鎗摽牌,為內兵,又成一隊。又有羊車馬車,皆以 金為飾。其諸臣僚國戚,皆騎象在前,遠望紅涼傘不 計其數。又其次則國主之妻及妾媵,或轎或車,或馬, 或象,其銷金涼傘何止百餘?其後則是國主,立于象 上,手持寶劍象牙,亦以金套之。打銷金白涼傘,凡二 十餘柄,其傘柄皆金為之,其四圍擁簇之象甚多,又 有軍馬護之。若遊近處,止用金轎子,皆以宮女抬之。 大凡出入,必迎小金塔,金佛在其前,觀者皆當跪地 頂禮,名為「三罷。」不然則為貌事者所擒,不虛釋也。每 日國主兩次坐衙治事,亦無定文,及諸臣與百姓之 欲見國主者,皆列坐地上以俟。少頃間,內中隱隱有 樂聲在外,方吹螺以迎之,聞止用金車子來處稍遠, 須臾見二宮女纖手捲簾,而國主乃仗劍立于金窗 之中矣。臣僚以下,皆合掌叩頭,螺聲方絕,乃許抬頭。 主時隨亦就坐。坐處有獅子皮一領,乃傳國之寶。言 事既畢,國主尋即轉身,二宮女復垂其簾,諸人各起。 以此觀之,則雖蠻貊之邦,未嘗不知有君也。

真臘國

真臘國

圖考

按《三才圖會》:真臘國自廣州發舶,北風十日可到,天 氣無寒。每嫁娶則男歸女舍。生女至九歲,即請僧誦 經作梵法,以手指挑損童身,取其紅點額,其母亦用 點額,喚為「利市。」如此則其女他日嫁人,諧好歡洽。凡 女滿十歲即嫁,國人犯盜則斬手斷腳,燒火印胸背 黥面,犯罪至死則斬。蕃殺唐人即依蕃法償死,如唐 人殺蕃,即重罰金;如無金,則賣身取金贖。北抵占城, 旁有西棚等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