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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復,而茂洽固天朝外臣也,安得不請命而𢵧然戮之?

竊謂黎氏擅興之罪,不可不問,莫氏孑遺之緒,亦不 可不存。倘如先朝故事,聽黎氏納款而仍存莫氏,比 諸漆馬江,以不翦其祀,于計為便。」廷議如其言。二十 二年七月,大科方遣官往察,敬用即使使叩軍門告 難,且乞兵。二十三年秋,維潭亦使使謝罪求款。時大 科已為兩廣總督,與廣西巡撫戴燿並以屬左江副 使楊寅秋。寅秋竊計曰:「不拒黎,亦不棄莫,吾策定矣。」 兩遣官往問,以敬恭等願居高平來告,而維潭求款 之使亦數至。寅秋乃與之期,具報督撫。會敬璋率眾 赴永安,為黎氏兵擊敗,海東、新安地盡失,於是款議 益決。然是時維潭負恢復名,不欲以登庸自處,無束 身入關意。寅秋復遣官諭之,其使者來報如約。至期, 忽言於關吏曰:「士卒饑病,款儀未備。且莫氏吾讎也, 棲之高平,未敢聞命。」遂中宵遁去。大科等疏聞,謂其 臣鄭松專柄所致。已而維潭復使使叩關,白己非遁。 大科等再遣官諭之,維潭聽命。二十五年正月,使使 請期寅秋,示以四月。屆期,維潭至關外,譯者詰以六 事:首擅殺。茂洽,曰:「復讎急,不遑請命」;次維潭;宗派,曰: 「世孫也。祖暉,天朝曾錫命」;次鄭松,曰:「此黎氏世臣,非 亂黎氏也。然則何宵遁?」曰:「以儀物之不戒,非遁也,何 以用?」王章曰:「權倣為之,立銷矣。」惟割高平居莫氏,猶 相持不決。復諭之曰:「均貢臣也。黎昔可棲漆馬江,莫 獨不可棲高平乎?」乃聽命,授以款關儀節,俾習之。維 潭率其下入關,謁御幄,一如登庸舊儀。退謁寅秋,請 用賓主禮,不從,四拜成禮而退。安南復定,詔授維潭 都統使,頒曆奉貢,一如莫氏故事。先是,黎利及登庸 進代身,金人皆囚首面縛。維潭以恢復名正獨立而 肅容,當事嫌其倨,今改製,乃為俯伏狀,鐫其背曰:「安 南黎氏世孫,臣黎維潭,不得匍匐天門,恭進代身。」金 人悔罪乞恩,自是安南復為黎氏有,而莫氏但保高 平一郡。

萬曆二十七年,黎維潭卒,子維新嗣,鄭松專其柄。會 叛酋潘彥搆亂,維新與松移保清化。

按:《明外史安南傳》云云。

萬曆三十四年,授黎維新安南都統使。時莫氏宗黨 猶侵軼邊境。已而維新卒,子維祺嗣。

按《明外史安南傳》:「萬曆三十四年,遣使入貢,命授都 統使。其時莫氏宗黨多竄處海隅,往往僭稱公侯伯 名號,侵軼邊境,維新亦不能制。守臣檄問,數發兵夾 勦。雖應時破滅,而邊方頗受其害。維新卒,子維祺嗣。」

熹宗天啟四年發兵擊莫敬寬勝之敬寬復逃入高平

按:《明外史安南傳》:「天啟四年,發兵擊莫敬寬,勝之,殺 其長子,掠其妻妾及少子以歸。敬寬與次子逃入山 中,復回高平,其勢益弱。」然迄明之世,二姓分據,終不 能歸。一云:「安南都會在交州,即唐都護治所。其疆域 東距海,西接老撾,南渡海即占城,北連廣西之思明、 南寧、雲南之臨安、元江。土膏腴,氣候熱,糓,歲二稔。人」 性獷悍。驩、演二州多文學,交、愛二州則多倜儻士,較 他方為異。

皇清

世祖章皇帝順治十八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八年,廣東巡撫奏稱:安南國王黎」

維祺差官奉

表投誠,禮部題准,照琉球國例頒賜。

《敕諭》一道、付差官齎捧還國。并賞給銀緞等物

康熙二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年,安南國遣使進貢。其貢期定為」

三年一次

又安南國王黎維祺病故,嗣王黎維禧具疏「告哀。」

康熙三年

《大清會典》。康熙三年

恩賜諭祭銀絹、遣內院禮部官各一員、前往讀文致

康熙四年

《大清會典》:「康熙四年題准安南國貢,道由廣西憑祥。」

州起送

康熙五年

《大清會典》:「康熙五年,安南國王繳送偽永歷誥命一。」

道、金印一顆。禮部題准、給與封典。照常朝貢。遣內院禮部官各一員、為正副使前往

又題准:「安南國王給送奉使官路費銀、絹布等物,令其收受,餘物概不准收受。」

康熙七年

《大清會典》:「康熙七年,安南國王差官歲貢及奉謝 恩、冊封、奉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