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18 (1700-1725).djvu/110

此页尚未校对
考證

輔委者,非策也。故曰:「海道可暫通,而河套卒不可復

也。海縱不暫通,吾不可遽而廢其道。河套縱可復,吾 且緩而待數十年之後。」

河套,周回三面,阻黃河,土肥饒,可耕桑。切近陝西榆 林堡,東至山西偏頭關,西至寧夏鎮,東西幾二千里, 南至邊牆,北至邊河。遠者八九百里,近者二三百里, 即周之朔方,秦之所取匈奴河南地,漢之定襄郡,赫 連勃勃、趙元昊之所據以為國者也。唐三受降城在 河套北黃河之外。元東勝州在受降城之東。國初,虜 遁河外,居漠北,延綏無事。正統以後,侵失其險,虜始 渡河犯邊。鎮守都督王禎始築榆林城,創緣邊一帶 營堡墩臺,累增至二十四所,歲調延綏、延德、慶陽三 衛官軍分戍,而河南、陝西客兵助之,列營積糧,以遏 寇路。景泰初,虜犯延慶,不敢深入。天順初,阿羅出掠 我邊人以為嚮導,因知河套所在,不「時出沒」、遂為邊 境剝膚之害矣。

《河套處置》
前人

按:河套之地,大河外環,此天地設險以界,華夷之所 虞夏輪貢,未嘗外焉。自是以來,凡中國盛時,咸有其 地。我皇祖時亦然,嘗設立將士,阻河以守。蓋因「天地 之險、帝王之軌,防外虞、靖中夏也。後委之裨胡虜,巢 穴於內,因而侵犯我鄙,幾無寧歲矣。昔秦取其地,募 內郡貧民充實其中,然政教不聞,故卒沒入匈奴。漢」 武時,復取其地,立朔方郡縣,募民徙者十萬口。及山 東大水,徙其貧民於中者又七十餘萬口,自是隴西、 北地、河西胡寇益少。然當其時,皆仰給縣官,使者分 護,費以億計。其後政教未聞,亦終沒入匈奴。今內郡 民十室九貧,有無產有家之民,有無家有身之民。豐 歲尚多缺食,稍值饑饉則易於為亂。故白蓮、赤眉之 徒,一唱輒和者,如蟻附焉。往歲流賊橫行海內,請旨 招募,并諸礦洞壯士悉收蓄之,稍加訓練,皆精兵也。 夫然授以妻室,漸自南而北。按《周官》井田之法,給以 斯地。凡為邑、為丘、為甸,悉如周制。但澮洫稍深廣之, 其廬舍為堡,久之食裕,倣西戎「雕房」之式為之可也。 其始授田,給費半載。若種黍時授田,給以四月之費 可也。農暇則訓以孝弟忠信之道,師律戰陣之法。如 是三年,可使有勇知方,十年則岐周之政可復,匈奴 將喙息遯逃不暇,又何侵犯之足虞哉!然此特大略 而已。若夫大綱小紀,舉而張之,以合時宜,不失先王 之軌,以盡經綸之道,則在當路君子云。

《河套事宜》
前人

天順五年冬,虜酋阿羅出渡河入套,寇延綏。河套周 迴三面,阻黃河,土肥饒,可耕桑,切近陝西榆林堡,東 至山西偏頭關,西至寧夏鎮,東西幾二千里,南至邊 城,北至黃河。遠者八九百里,近者二三百里,即周之 朔方,秦之取匈奴河南地,漢之定襄郡,赫連勃勃、趙 元昊之所據以為國者也。唐三受降城在河套北黃 河之外。元《東勝》在受降城之東。國初,虜遁河外,居漠 北,延綏無事。正統以後,浸失其險,虜始渡河來犯。近 邊鎮守都督王禎始築榆林堡城,設法禦之,築瞭望 墩臺,創沿邊一帶營堡,累增至二十四所。歲調延安、 綏德、慶陽三衛官軍分戍,而河南、陝西客兵助之。列 營積糧,以遏寇路。景泰初,虜犯延慶,「不敢深入。天順 初,阿羅出掠我邊人以為鄉導,遂知河套所在,入居 其中,以伺機便,不時出沒,遂為邊境剝虜之害矣。」按: 自秦蒙恬逐匈奴,取河南地。漢武帝用主父偃策,言, 河南地肥饒,外阻河,乃立朔方郡,因河為固。後赫連 勃勃、李繼遷皆據此地,雄於北方。元昊繼之,遂稱夏 帝,據河南之州九,皆「在今套中。」《宋史》稱「其地饒五穀, 尤宜稻麥。」《淑園雜記》謂:「近時關中大饑,流民入其中 求活者甚眾,踰年纔復業。」《九邊圖》亦謂「彼時虜少過 河,軍士得耕牧套內,益以樵採圍獵之利,地方富庶, 稱雄鎮焉。」此數言鑿鑿皆實也。葉文莊議乃謂不可 駐牧耕種,未之究矣。況中國守邊,皆營屯在內,而拒 戎虜「於其外,今河套花馬池一帶,則虜反入吾之內, 而吾寧夏之屯反守其外焉,不亦傾乎?」嗚呼!唐張仁 愿猶能築三受降城於北,以絕虜南寇路,而我朝能 因河為固,以守河南,而使虜得入據為巢穴,以為關 陝無窮之害,我朝將有愧前代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