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18 (1700-1725).djvu/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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閏。分晝夜為十更,非日中不起,非夜分不臥。見月則」 飲酒、歌舞為樂。無紙筆,用羊皮槌薄熏黑,削細竹蘸 白灰為字,狀若蚯蚓。有城郭甲兵。人性狠而狡,貿易 多不平。戶皆北向,民居悉覆茅檐,高不得過三尺。部 領分差等,門高卑亦有限。飲食穢污,魚非腐爛不食, 釀不生蛆,不為美人。體黑,男蓬頭,女椎結,俱跣足。「王 瑣」,里人崇釋教,歲時采生人膽入酒中,與家人同飲, 且以浴身,曰「通身是膽。」其國人采以獻王,又以洗象 目。每伺人於道,出不意急殺之,取膽以去。若其人驚 覺,則膽已先裂,不足用矣。置眾膽於器,華人膽輒居 上,故尤貴之。五六月間,商人出,必戒備。王在位三十 年,則避位入深山,以兄弟子姪代而已。持齋受戒,告 於天曰:「我為君無道,願狼虎食我。或病死。居一年無 恙,則復位如初。」國中呼為「芳。」馬哈剌乃至尊至聖 之稱也。國不甚富,惟犀象最多。烏木降香,樵以為薪。 伽南香獨產其地一山,酋長遣人守之,民不得采,犯 者至斷手。有鱷魚潭獄,疑不決者,令兩造騎牛過其 旁,曲者魚輒躍而食之,直者即數往返不食也。有尸 頭蠻者,一名屍致魚,本婦人,惟無瞳神為異。夜中與 人同寢,忽飛頭食人穢物,來即復活。若人知而封其 頸。或移之他所。其婦即死。國設厲禁,有而不告者罪 及一家。

按《瀛涯勝覽》:「占城國在大海南,南距真臘,西距交趾, 東北際海。自閩之長樂縣五虎門發舟西南行,順風 約十日可抵其國。國東北百里許有海口曰新洲港 者,港岸立石塔為標,舶至是繫焉。有寨曰沒比奈,主 以二酋領卒五六十輩專戍守焉。西南百里至王城, 曰占城」,名也。城方有四門,門有守者,王乃鎖里人也, 尚釋教。頂三山,金花玲瓏。冠上衣花蕃布,若綿紬狀, 下縈綵絲帨巾數匝,跣足跨象。或乘小車,駕以二黃 犢。其臣頂茭。《葉冠》,亦類王冠,飾以金綵。其冠有品 秩,上衣不過膝,下亦縈綵帨。王宮宏壯,墉墍整潔。門 豎雕木獸,以為威儀。民居茅茨,高不踰三尺,曲身出 入,違制者有罪。衣服紫,惟王白服。禁服元黃,違者死。 男蓬頭,女椎結於後,肌膚俱黑,上禿袖短。衫下亦縈 綵布,皆女裝也。男女俱跣行。四時溫熱,並無霜雪,草 木恆青。啖檳榔不絕口。如閩越俗。議婚,男先詣女成 偶,或旬日,或旬有五日,然後父母親黨導以鼓樂迎 歸。設酒筵,酒則釀甕飯,待熟用筒咂之,賓主繞甕以 次而咂,咂必注水,至味盡乃止。文字無紙,以椎羊皮 及黑木皮書之。刑輕則縶以藤,重則劓之。盜必斷其 肱;姦不問男女,俱燎其頰。極刑則銳木於舟,坐以罪 人順流而下,至木貫出口而斃。嚴示眾也。年無閏月, 晝夜各分五十刻,以鼓記之。王當賀日,以人膽汁沐 浴;將領獻人膽為禮。王即位三十年,則入山茹素受 戒,命子姪攝國。居一載,則籲天自矢曰:「我不道,當充 虎狼食,否則病死。」期年無恙,則復辟。於是,國人呼為 「芳。」馬哈剌札,極其尊稱也。有號「屍致魚」者,乃婦人 也。其目無瞳,夜寢則頭飛入人家食小兒,穢氣侵兒 腹必死。頭返合體如故,移其體則不合而死矣。其夫 匿不以聞者,罪及家屬。境有鱷魚潭,訟難明者遣詣 潭,直者雖往返十數而不遭害。傍海山野牛甚狠,逢 青衣人輒觸之至死,蓋亦耕牛奔入山,積久而成群 然也。人則重首,犯之不殺不已。市交易以金,間亦用 銀。極寶愛中國青磁器暨緞疋綾絹,見則以金易之。 厥產伽南香、觀音竹、降真香、烏木,尤勝他國。伽南香 唯此地有之,價亦高。觀音竹如藤,長丈八尺許,色如 黑鐵,每寸約二、三節。犀角、象牙甚多。犀如水牛,大者 八百斤。體無毛,黑色,鱗甲皮厚,蹄有三跲,獨角在鼻 端,長者可尺五寸,唯啖剌樹葉條乾。木馬小于驢,水 牛、黃牛、豬羊亦產,鵝鴨則罕雞,大者不踰三斤。果有 梅、橘、西瓜、蔗、椰子、蕉子。其波羅蜜形如東瓜;荔枝大 如雞子,膚黃味勝蜜,核亦可炒食之。蔬有東瓜、黃瓜、 胡蘆、芥、蔥、薑。民務漁,不務耕種。米粒細,顆長而雜紅。 厥貢犀角、象牙、伽南香。

占城部彙考二

《明?一統志》

《占城國山川考》

金山 在《林邑》故國,山石皆赤色,其中產金,金夜則 出飛,狀如螢火。

《不勞山》 在《林邑》浦外。國人犯罪。則送入此山令自 死。

鴉候山 在占城國《大州》西北。其國主為元兵所敗, 嘗逃於此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