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18 (1700-1725).djvu/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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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於禽獸,所長者野戰,所短者攻城。若以狄之所短, 奪其所長,則雖眾不能成患,雖來不能內逼。又狄散 居野澤,隨逐水草,戰則與家產並至,奔則與畜牧俱 迯,不齎資糧而飲食足。是以古人伐北方,攘其侵掠 而已。歷代為邊患者,良以倏忽無常故也。六鎮勢分, 倍眾不鬥,互相圍逼,難以制之。昔周命南仲,城彼朔 方;趙靈、秦始,長城是築;漢之孝武,踵其前事。此四代 之君,皆帝王之雄傑,所以同此役者,非智術之不長, 兵眾之不足,乃防狄之要事,其理宜然故也。《易》稱:「天 險不可升,地險山川丘」陵,王公設險,以守其國,長城 之謂歟?今宜依故於六鎮之北,築長城以禦北虜,雖 有暫勞之勤,乃有永逸之益,如其一成,惠及百世。即 於要害,往往開門,造小城於其側,因地卻敵,多置弓 弩。《狄來》有城可守,有兵可捍。既不攻城,野掠無獲,草 盡則走,終必懲艾。宜發近州武勇四萬人及京師二 萬人,合六萬人為武士。於苑內立征北大將軍府,選 忠勇有志幹者以充其選。下置官屬,分為三軍,二萬 人專習弓射,二萬人專習戈楯,二萬人專習騎槊。修 立戰場,十日一習。採諸葛亮《八陣》之法,為平地禦寇 之方,使其解兵革之宜,識旌旗之節,器械精堅,必堪 禦寇。使將有定,兵兵有常,主上下相信,晝夜如一。七 月,發六部兵六萬人,各備戎作之具,敕臺北諸屯倉 庫,隨近作米,俱送北鎮。至八月,征北部,率所領與六 鎮之兵,直至磧南,揚威漠北。狄若來拒,與之決戰。若 其不來,然後散分其地,以築長城。計六鎮東西不過 千里,若一夫一月之功,當三步之地,三百人三里三 千人,三十里三萬人,三百里「則千里之地,強弱相兼, 計十萬人一月必就運糧,一月不足為多,人懷永逸, 勞而無怨。計築長城,其利有五:罷遊防之苦,其利一 也;北部放牧,無抄掠之患,其利二也;登城觀敵,以逸 待勞,其利三也;省境防之虞,息無時之備,其利四也; 歲常遊運,永得不匱,其利五也;又任將之道,特須委 信,閫外之事」,有利輒決,赦其小過,要其大功,足其兵 力,資其給用,然後勝可果也。

太武帝太平真君七年六月丙戌發司幽定冀四州十萬人築畿上塞圍起上谷西至河廣袤皆千里

按:《魏書太武帝本紀》云云。

宣武帝正始三年四月甲辰詔遣使者巡慰北邊

按:《魏書宣武帝本紀》云云。

北齊

文宣帝天保三年冬十月至黃櫨嶺仍起長城北至社干戍四百餘里立三十六戍

按:《北齊書文宣帝本紀》云云。

天保六年發夫一百八十萬人築長城自幽州北夏 口至恆州九百餘里。

按:《北齊書文宣帝本紀》云云。

天保八年,於長城內築重城,自庫洛拔而東,至於塢 紇戍,凡四百餘里。

按:《北齊書文宣帝本紀》云云。

北周

靜帝大象元年詔于翼巡長城

按《周書靜帝本紀》,「大象元年六月,發山東諸州民修 長城。」按《于翼本傳》:「大象初,徵拜大司徒,詔翼巡長 城,立亭障,西自鴈門,東至碣石,創新改舊,咸得其要 害云。」

高祖開皇元年四月發稽胡修築長城二旬而罷

按:《隋書高祖本紀》云云。

開皇 年,司農少卿崔仲方令「發丁築長城。」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崔仲方傳》,「高祖受禪,進 位上開府,尋轉司農少卿,進爵安固縣公,令發丁三 萬,於朔方靈武築長城,東至黃河,西拒綏州,南至勃 出嶺,綿亙七百里。」

開皇六年二月丁亥發丁男十一萬修築長城二旬 而罷。

按:《隋書高祖本紀》云云。

開皇七年二月。發丁男十萬餘。修築長城。二旬而罷 按《隋書高祖本紀》云云。

煬帝大業三年發丁男築長城

按:《隋書煬帝本紀》:「秋七月,發丁男百餘萬築長城,西 距榆林,東至紫河,一旬而罷,死者十五六。」

大業四年秋七月發丁男築長城。

按:《隋書煬帝本紀》:「秋七月辛巳,發丁男二十餘萬築 長城,自榆林谷而東。」

太祖洪武二十二年令守塞官軍不得與外國交通按明會典凡邊禁洪武二十二年令守禦邊塞官軍不得與外國交通如有假公事出境交通及私市易

者,全家坐罪。

洪武二十六年、定「守邊煙墩之制」

按《明會典》:「凡烽堠,洪武二十六年定,邊方去處合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