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18 (1700-1725).djvu/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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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億,三冬三夏,大破諸羌。如此取下一處,城寨 平定,則更圖一處,為據守之策。

其議守曰:「西戎居絕漠之外,長河之北,倚遠恃險,未 易可取。建官置兵,不用祿食。每舉眾犯邊,一毫之物 皆出其下,風集雲散,未嘗聚養,中國則不可。遠戍之 兵,久而不代,負星霜之苦,懷鄉國之望。又日給廩食, 月給庫緡,春冬之衣鞋,饋輸滿道,不絕國用,民力日 以屈乏,軍情愁怨,須務姑息,此中原積兵之憂,異于」 夷狄也。臣謂戎虜縱降,塞垣鎮守,當務經遠,古豈無 謀?臣觀趙充國興屯田,大獲地利,遂破先零。魏武于 征伐之中,令帶甲之士,隨宜墾闢,故不甚勞,大功克 舉,數年之中,所在積粟食廩皆滿。唐置屯田,天寶八 載,河西收二十六萬石,隴西收四十四萬石。孫武曰: 「分建諸侯,以其利而利之,使其食地之毛實,役其人 民之力,故賦稅無轉徙之勞,徭役無怨曠之歎。」

臣按:仲淹上《攻守二議》,終之曰:「國家用攻則宜取其近而兵勢不危,用守則必圖其久而民力不匱」 ,可謂得攻守之宜矣。

仲淹又上和、守、攻備四策。其《守策》曰:「久守之計,須用 土兵,各諳山川,習戰鬥,比之東兵戰守功倍。然緣邊 次邊土兵數少,分守不足,更當于要便城寨招置土 兵。若近裏土兵願改隸邊寨者,即遷其家團集之。何 則?關內諸州土兵多在邊上,或得代歸營,數月之間, 復出遠戍,豈徒星霜之苦,極傷骨肉之思,征夫不保」 其家。婦,頗多犯法,人情不免,久則怨起。如得并遷 其家于緣邊住營,更免出軍,父母妻子樂于團聚,戰 則相救,守則相安。又緣邊無稅之地,所招弓箭手,各 使聚居險要,每一兩指揮共修一堡,以全其家,與城 寨相應。彼戎小至,則使弓箭手與諸寨土兵共力捍 禦。彼戎大舉,則二旬之前,必聞舉集。我之次邊軍馬 盡可勾呼,駐于堅城,以待敵之進退。緣邊山坂重複, 彼之重兵必循大川而行,先求疾速,俟其得勝,使我 師沮而不出,方敢散兵虜掠,過越險阻,更無顧慮。我 若持重不戰,則彼之重兵行川路中,糧草無所給,牛 羊無所獲,不數日人馬困斃,彼之重兵更不敢越險, 又未能決勝。必不得已而散兵虜掠,我于山谷村落 中,伏精銳以待之。彼散掠之兵,輕而寡弱,可擊可逐, 使散無所掠,聚不得戰。欲長驅深入,我則使諸將出 奇以躡其後;欲全師以歸,我則使諸城出兵以乘其 弊。此守策之要也。

其《攻策》曰:「臣常計陜西四路之兵數幾三十萬,非不 多也,然各分守城寨,故每歲點兵不過二萬餘人,坐 食芻糧,不敢舉動,歲歲設備,常如寇至。不知虜眾之 謀果犯何路。虜界則不然,種落散居,衣食自給,忽爾 點集,併攻一路,故彼國之眾,動號十餘萬。以我分散 之兵,拒彼專一之勢,眾寡不敵,遂及于敗。且彼為客, 當勞而反逸;我為主,當逸而反勞。我若復用此計,彼 勞我逸,則取勝必矣。請于鄜延、環慶、涇原路各選將 佐三五人,使臣一二十人,步兵二萬,騎兵三千,以為 三軍。以新定陳法訓練,歲餘候其精勇,然後觀賊之 隙。使三軍互掠于橫山。降者厚賞,各令安土,拒者併 兵急擊,必破其族。假若鄜延一軍先」出,賊必大舉來 應,我則退守邊寨,或據險要,不與大戰,不越旬日,彼 自困弊,勢將潰歸,則我環慶之師復出焉。彼若再圖 點集,來拒王師,則又有涇原之師乘間而入,彼則奔 命不暇,部落攜怨,則我兵勢自振,三五年間,山界可 以盡取。此春秋時吳用三師破楚之策也。

臣按:仲淹所議攻守之策,雖以防當時之西夏,然以通論後世之邊事,勢不同而理同,擇而行之、舉而措之,未必不可用也。

張亢《上仁宗論邊機軍政所疑十事》,其三曰:「今鄜延 副總管許懷德兼環慶軍馬,環慶副總管王仲寶復 兼鄜延,其涇原、秦鳳總管等亦兼鄰路。雖令互相策 應,然環州至延州十四五程,直路亦不下十驛,涇原 至秦州又遠於此。若一處有事,自此發兵赴援,而山 谷險惡,人馬已困,欲責其功,何可得也?」

臣按:兵勢貴乎相接,苟相去懸絕則首尾不能相應,必致「緩不及事」 之失。

亢又言曰:「四路軍馬各不下五六萬,朝廷盡力供億, 而邊臣但言兵少,每路欲更增十萬人,亦未見成功 之效。且兵無節制,一弊也;無奇正,二弊也;無應援,三 弊也;主將不一,四弊也;兵分勢弱,五弊也。有此五弊, 如驅市人而戰,雖有百萬,亦無益於事。」

臣按:張亢所言五弊,非但當時有之,而今世亦然。

歐陽修《上英宗》曰:「禦邊之備,東起麟、府,西盡秦、隴,地 長二千餘里,分為路者五,而分為州為軍者二十有 四,而軍州分為寨、為堡為城者又幾二百,皆須列兵 以守之。故吾兵雖眾,不得不分,所分既多,不得不寡。 而賊之出也,常舉其國眾合聚為一而來,是吾兵雖 多,分之而寡,彼眾雖寡,聚之為多,以彼之多擊吾之 寡,不得不敗也。此城寨之法,既不足自守矣,而五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