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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邊裔典

 第一百十二卷目錄

 北方諸國總部總論二

  大學衍義補二列屯遣戍之制

邊裔典第一百十二卷

北方諸國總部總論二

大學衍義補二

《列屯遣戍之制》

《詩序》:「《采薇》,遣戍役也。文王之時,西有昆夷之患,北有 玁狁之難,以天子之命,命將帥,遣戍役,以守衛中國。 故歌《采薇》以遣之,《出車》以勞還,《杕杜》以勤歸也。」

程頤曰:「毒民而不由其上,則人懷敵愾之心矣。古者戍役兩期而還,今年春暮行,明年夏代者至復留備秋至過十一月而歸。又明年中春至春暮遣次戍者,每秋與冬初兩番戍者皆在疆圉,如今之防秋也。」

臣按:程頤所言者,萬世遣戍留屯之常制。

秦始皇既并天下,北築長城四十餘萬,南戍五嶺五 十餘萬,驪山、阿房之役各七十餘萬。兵不足用而後 發謫矣。其後里門之左,一切發之。

晁錯曰:「秦時北攻胡貉,築寨河上,南攻揚粵,置戍卒焉。夫胡貉之地,積陰之處也,木皮三寸,冰厚六尺,食肉而飲酪,其人密理,鳥獸毳毛,其性能寒。揚粵之地,少陰多陽,其人疏理,鳥獸希毛,其性能暑。秦之戍卒不能其水土,戍者死於邊,輸者僨於道。秦民見行,如往棄市,因以謫發之,名曰謫戍。」 先發吏有謫及贅壻「賈人,後以嘗有市籍者,又後以大父母父母嘗有市籍者,後入閭取其左。」 發之不順行者,深怨,有背畔之心。凡民守戰,至死而不降北者,以計為之也。故戰勝守固,則有拜爵之賞;攻城屠邑,則得其財鹵以富家室。故能使其眾蒙矢石,赴湯火,視死如生。今秦之發卒也,有萬死之害,而亡銖兩之報,死「事之後不得一筭之復,天下明知禍烈及己也。陳勝行戍至於大澤,為天下先倡,天下從之如流水者,秦以威劫而行之之敝也。」 臣按:三代之遣戍役,不得已而遣之,反覆開諭,既憫其私情,復陳之以公義,蓋以仁義而行之也。秦人則不然,以威劫而行之而已,則行者豈能得其心而使之效其力哉?《錯》謂凡民守戰至死而不降北者,以計為之也。戰勝守固,則有拜爵之賞,攻城屠邑,則得其財鹵以富其家室,故能使其眾蒙矢石,赴湯火,視死如生,則以功利言,不如三代之使民專以道義為說也。雖然,人心不古,好義不如好利,所以勉勵中人以下者,亦不得不然。

秦用商鞅之法,「月為更卒,已復為正,一歲屯戍,一歲 力役,三十倍於古。」

臣按:「更卒」 ,謂給郡縣一月而更者,正卒給中都官者也。

漢更有三品,有卒更,有踐更,有過更。古者正卒無常, 人皆迭為之,一月一更,為更卒也。貧者欲得雇更錢, 次直者出錢雇之,月二千,是為踐更也。天下人皆直 戍邊三日,亦名為更,《律》所謂「繇戍」也。雖丞相子亦在 戍邊之調。不可人人自行三日戍,又行者當自戍三 日,不可往便還,因便往,一歲一更。諸不行者,出錢三 百入官,以給戍者,是謂「過更」也。

馬端臨曰:「卒更者,正身供正役也。踐更者以錢雇直,所直者內地,其役一月不行者,以錢雇代行者。過更者亦以錢雇直,所直者邊疆,其役三日不行者,以錢輸之縣官,縣官以給代行者。但所謂一歲而更者,恐是併往回行程言之。遠戍且以兩月為行程,則每歲當役者十月,如是踐更,則是一人替九人之役,如是過更,則是一人替九十九人之役。」 夫戍邊重事,而百人之中行者纔一人,則兵之在戍者無幾矣。竊意一歲而更,是秦以此待謫戍者,本非正法,及其窮兵黷武,則雖無罪者及元係復除者,皆調發之而儕之謫戍矣。漢初亦遵其法,後來乃著令,有罪者乃戍邊一歲,而凡民之當戍者不過三日,若不願行者,則聽其出錢。縣官以給戍者,為過更之法耳。

臣按:漢時戍邊有「過更」 之法,凡民當戍者不過三日,若不願行則聽其出錢縣官以給戍者。臣愚以為此法今亦可行,內地衛所官軍戍邊者,每歲分兩班赴邊屯戍,行程往來頗為勞苦,且內地人多怯弱不耐寒苦,而其衛所輪差之際不免作弊。請準古《過更法》,每歲該戍邊方衛所官旗軍餘計口出錢貼助應戍之人。其有壯健之士。願受直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