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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良知者,其可忘乎。

愛身者,所以孝於親;愛民者,所以忠於君。

子之事親,不能承顏養志,則必不能忠於君上。 「內不溺於妻子者,事親必孝;外不欺於朋友者,事君 必忠。」

以愛妻子之心事親,則無往而不孝。以保富貴之心 事君,則無往而不忠。

事親孝,則專其愛,而妻子不能移;事君忠,則盡其職, 而《爵祿不足動》。竭力於親者,不必須士類;致身於君 者,不必問品秩。

性理會通

《人倫》

朱子曰:「君臣父子之大倫,天之經,地之義,而所謂民 彝也。故臣之于君,子之于父,生則敬養之,死則哀送 之,所以致其忠孝之誠者,無所不用其極而非虛加 之也,以為不如是則無以盡吾心云爾。」

「父子欲其親,君臣欲其敬」,非是欲其如此。蓋有父子, 則便自然有親;有君臣,則便自然有敬。

君父部藝文

《孝義傳序》
宋·書

《易》曰:「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夫仁義者,合君親之至理, 實忠孝之所資。雖義發因心,情非外感,然企及之旨, 聖哲詒言。至於風漓化薄,禮違道喪,忠不樹國,孝亦 愆家。而一世之民,權利相引,仕以勢招,榮非行立,乏 翱翔之感,棄舍生之分。霜露未改,大痛已忘於心;名 節不變,戎車遽為其首。斯並軌訓之理未弘,汲引之 塗多闕。若夫情發於天,行成乎己,捐軀舍命,濟主安 親,雖乖理闇主,匪由勸賞。而宰世之人,曾微誘激,乃 至事隱閭閻,無聞視聽。故可以昭被圖篆,百不一焉。 今采綴湮落,以備闕文云爾。

《唐明宗家人傳從璟論》
五代史

嗚呼!無父烏生,無君烏以為生?而世之言曰:「為忠孝 者不兩全。」夫豈然哉?君父,人倫之大本;忠孝,臣子之 大節。豈其不相為用而又相害者乎?抑私與義而已 耳。蓋以其私則兩害,以其義則兩得。其父以兵攻其 君,為其子者從父乎?從君乎?曰身從其居,志從其義 可也。身居君所則從君;居父所則從父。其從於君者, 必辭其君曰:「子不可以射父,願無與兵焉。」則又號泣 而呼其父曰:「盍捨兵而歸吾君乎?君敗則死之,父敗 則終喪而事君。」其從於父者,必告之曰:「君不可以射 也,盍捨兵而歸吾君乎?君敗則死之,父敗則待罪於 君,君赦己則終喪而事之。」古之知孝者莫如舜,知義 者莫如孔、孟,其於君臣父子之際詳矣。使其不幸而 遭焉,其亦如是而已矣。從璟之於莊宗,知所從而得 其死矣,哀哉!

君父部紀事

《呂氏春秋行論篇》:「紂為無道,殺梅伯,醢之,殺鬼侯,脯 之以禮。諸侯於廟,文王流涕而咨之。紂恐其畔,欲殺 文王而滅周。文王曰:『父雖無道,子敢不事父乎?君雖 不惠,臣敢不事君乎?孰王而可畔也』?紂乃赦之。」 《史記伯夷傳》:「武王伐紂,伯夷、叔齊叩馬而諫曰:『父死 不葬,爰及干戈,可謂孝乎?以臣弒君,可謂仁乎』?左右 欲兵」之,太公曰:「此義人也。」扶而去之。

《韓子十過篇》:管仲老,休居于家。桓公從而問之曰:「仲 父不幸而不起,政安遷之?」管仲曰:「知臣莫若君,知子 莫若父。」公曰:「衛公子開方何如?」管仲曰:「不可。齊衛之 間,不過十日之行,開方為事君,欲適君之故,十五年 不歸,見其父母,此非人情也。其父母之不親也,又能 親君乎?」

《國語》:「晉獻公烝于武公。」公稱。不與。使奚齊涖事。猛 足言于大子曰:「伯氏不出,奚齊在廟,子盍圖乎?」大子 曰:「吾聞之羊舌大夫曰:『事君以敬,事父以孝。受命不 遷為敬,敬順所安為孝。棄命不敬,作令不孝,又何圖 焉?且夫間父之愛而嘉其況,有不忠焉;廢人以自成, 有不貞焉。孝敬忠貞,君父之所安也。棄安而圖遠,于 孝矣。吾其止也』!」

《左傳》:僖公二十三年九月,晉惠公卒。懷公命無從亡 人狐突之子毛及偃從重耳在秦,弗召。懷公執狐突 曰:「子來則免。」對曰:「子之能仕,父教之忠,古之制也。策 名委質,貳乃辟也。今臣之子,名在重耳,有年數矣,若 又召之,教之貳也。父教子貳,何以事君?」

襄公十七年,衛孫蒯田于曹隧,飲馬于重丘,毀其瓶。 重丘人閉門而詢之,曰:「親逐而君,爾父為厲,是之不 憂,而何以田為?」《蒯》「與其父共逐其君」,則是身親為 惡,故言「親逐而君。」「爾父為厲」者,父為惡首,故以惡鬼 罵之。

二十二年,楚令尹子南,王將討焉。子南之子棄疾為 王御士。王曰:「令尹之不能,爾所知也。國將討焉,爾其 居乎!」對曰:「父戮子居,君焉用之?洩命重刑,臣亦不為」 王遂殺子南于朝。其徒曰:「行乎?」曰:「吾與殺吾父。行將 焉。」入曰:「然則臣王乎!」曰:「棄父事讎,吾弗忍也。」遂縊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