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23 (1700-1725).djvu/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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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春正月戊子,以太尉豫章王嶷為大司馬,車騎 將軍竟陵王子良為司徒,驃騎將軍臨川王映、衛將 軍王儉,中軍將軍王敬則並本號開府儀同三司,都 官尚書沈文季為郢州刺史,左將軍安陸王子敬為 荊州刺史,征鹵將軍晉安王子懋為南兗州刺史,輔 國將軍建安王子真為南豫州刺史。辛卯,詔曰:「朕昧 爽丕顯,思康民瘼,雖年穀亟登,而饑饉代有。今履端 肇運,陽和告始,宜協時休,覃茲黎庶。諸孤老貧病,並 賜糧餼,遣使親賦,每存均、普。」雍司二州,蠻裔屢動。丁 酉,遣丹陽尹蕭景先出平陽,護軍將軍陳顯達出宛、 葉。二月戊子,車駕幸芳林園,褉宴。丁未,以護軍將軍 陳顯達為雍州刺史。夏四月,車駕殷祀太廟。詔「繫囚 見徒四歲刑以下悉原遣,五年減為三歲,京邑罪身 應入重降一等。」六月辛酉,詔曰:「比霖雨過度,水潦洊 溢,京師居民,多離其弊。遣中書舍人、二縣官長隨宜」 賑賜。秋七月戊申,詔「丹陽屬縣,建元四年以來至永 明三年所逋田租,殊為不少。京甸之內,宜加優貸。其 非中貲者,可悉原停。」八月乙亥,詔「今夏雨水。吳興、義 興二郡田農多傷,詳蠲租調。」九月己丑,詔曰:「九日出 商飆館,登高宴群臣。」辛卯,車駕幸商飆館,館上所立, 在孫陵岡,世呼為「九日臺」者也。丙午,詔曰:「善為國者, 使民無傷而農益勸。是以十一而稅,周道克隆;開建 常平,漢載惟穆。岱畎絲枲,浮汶來貢;杞梓皮革,必緣 楚往。自水德將謝,喪亂彌多,師旅歲興,饑饉代有,貧 室盡於課調,泉貝傾於絕域。軍國器用,動資四表,不 因厥產,咸用九賦,雖有交貿之名,而無潤私之實。民 咨塗炭,寔此之由。昔」在開運,星紀未周,餘弊尚重。農 桑不殷於曩日,粟帛輕賤於當年,工商罕兼金之儲, 匹夫多饑寒之患。良由圓法久廢,上幣稍寡,所謂「民 失其資,能無匱乎?凡下貧之家,可蠲三調二年。京師 及四方出錢億萬糴,米穀絲綿之屬,其和價以優。黔 首。遠邦嘗市雜物,非土俗所產者,皆悉停之。必是歲 賦攸宜,都邑所乏,可見直,和市勿使逋刻。」冬,十月,甲 申,以中領軍西昌侯鸞為豫州刺史,侍中安陸侯緬 為中領軍。初起《新林苑》。

六年春正月壬午,以祠部尚書、安成王暠為南徐州 刺史。詔「二百里內,獄同集京師,克日聽覽。自此以外, 委州郡訊察。三署徒隸,詳所原釋。」三月己亥,以豫章 王世子子響為巴東王。癸卯,以光祿大夫周盤龍為 行兗州刺史。五月甲午,以宕昌王梁彌承為河、涼二 州刺史。六月甲寅,以散騎常侍沈景德為徐州刺史。 丙子,以始興太守房法乘為交州刺史。秋,七月,乙巳, 都官尚書呂安國為領軍將軍。八月,乙卯,詔「吳興、義 興水潦,被水之鄉,賜痼疾篤癃口二斛,老疾一斛,小 口五斗。」九月,壬寅,車駕幸琅邪城講武,習水步軍。冬, 十月,庚申,立冬,初臨太極殿讀時令。辛酉,以祠部尚 書武陵王葉為江州刺史。閏月,乙卯,詔曰:「北兗、北徐、 豫、司、青、冀八州,邊接疆埸,民多懸罄,原永明以前所 逋租調。」辛卯,以尚書僕射王奐為領軍將軍。十一月 乙卯,以羽林監費延宗為越州刺史。庚申,以後將軍 晉安王子懋為湘州刺史,西陽王子明為南兗州刺 史。

七年春正月丙午,以中軍將軍王敬則為豫州刺史, 中軍將軍陰智伯為梁、南秦二州刺史。戊申,詔曰:「雍 州頻歲戎役,兼水旱為弊,原四年以前逋租。」辛亥,車 駕祀南郊,大赦。京邑貧民,普加賑賜。又詔曰:「春頒秋 斂,萬邦所以惟懷;柔遠能邇,兆民所以允殖。鄭渾宰 邑,因姓立名;王濬剖符,戶口殷盛。今產子不育,雖炳 常禁,比聞所在,猶或有之。誠復禮以貧殺,抑亦情由 俗淡。宜節以嚴威,敦以惠澤。主者尋舊制,詳量附定, 蠲卹之宜,務存優厚。」壬戌,驃騎將軍、開府儀同三司 臨川王映薨。戊辰,詔曰:「諸大夫年秩隆重,祿食殊薄, 豈所謂下車惟舊,趨橋敬老。可增俸,詳給見役。」二月 丙子,以左衛將軍巴東王子響為中護軍。己丑,詔曰: 「宣尼誕敷文德,峻極自天,發輝七代,陶鈞萬品,英風 獨舉,素王誰匹?功隱於當年,道深於日月,感麟厭世, 緬邈千祀,川竭谷虛,丘夷淵塞,非但洙、泗湮淪,至乃 饗嘗乏主。前王敬仰,崇修寢廟,歲月亟流,鞠為茂草。 今學斆興立,實稟洪規,撫事懷人,彌增欽屬。可改築 宗祊,務在爽塏,量給祭秩,禮同諸侯。奉聖之爵,以時 紹繼。」壬寅,以丹陽尹王晏為江州刺史。癸卯,以巴陵 王子倫為豫州刺史。三月,丁未,以太子右衛率王元 邈為兗州刺史。庚戌,以中護軍巴東王子響為江州 刺史,中書令、隨郡王子隆為中護軍。甲寅,立皇子子 岳為臨賀王,子峻為廣漢王,子琳為宣城王,子珉為 義安王。夏,四月,戊寅,詔曰:「婚禮下達,人倫攸始。《周官》 設媒氏之職,《國風》興及時之詠。四爵內陳,義不期侈; 三鼎外列,事豈存奢。晚俗浮麗,歷茲永久,每思懲革, 而民未知禁。乃聞同牢之費,華泰尤甚。膳羞方丈,有 過王侯。富者扇其驕風,貧者恥躬不逮。或以供帳未 具,動致推遷,年不再來,盛時忽往。宜為節文,頒之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