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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於其時申兵部。」御史臺奏:「諸色刑獄有關連朝官者,

尚書省四品已上、諸司三品已上官,宜先奏取進止, 如取諸色官狀,即申中書取裁。」從之。秋七月丙辰,前 淮南節度使、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尚書左僕射、兼揚 州大都督府長史、御史大夫、上柱國、贊皇郡開國公、 食邑一千五百戶李玨卒,贈司空。敕:「犯贓人平贓,據 律以當時物價上旬估,請,取所犯之處,其月內上旬 時估平之。」從之。檢校司空、太子少師、上柱國、范陽郡 開國公、食邑二千戶盧鈞可太原尹、北都留守、河東 節度使。九月,敕「起居郎轉官月限宜以二十箇月。」 七年春正月壬辰,金紫光祿大夫、守太子少傅、分司、 上柱國、晉陵郡開國公、食邑二千戶歸融卒,贈右僕 射。宗正卿李文舉貶睦州刺史。四月,以御史大夫鄭 朗為中書侍郎、同平章事。五月,左衛率府倉曹張戣 集律令格式,條件相類一千二百五十條,分一百二 十一門,號曰《刑法統類》,上之。七月,以正議大夫、尚書 左丞、上柱國、賜紫金魚袋崔璪為刑部尚書。以銀青 光祿大夫、行兵部侍郎、知制誥、充翰林學士蘇滌為 尚書左丞,權知戶部侍郎崔璵可權知兵部侍郎。十 月,尚書左僕射、門下侍郎、平章事、大清宮使、弘文館 大學士崔鉉進《續會要》四十卷,修撰官楊紹復、崔瑑、 薛逢、鄭言等賜物有差。

八年春正月,陝州黃河清。二月,南蠻進犀牛,詔還之。 三月,敕以旱,詔使疏決繫囚。宰相監修國史魏謨修 成《文宗實錄》四十卷,上之。修史官給事中盧耽、太常 少卿蔣偕、司勳員外郎王渢、右補闕盧吉,頒賜銀器 錦綵有差。以山南東道節度使、檢校戶部尚書、襄州 刺史、上柱國、酒泉縣開國子、食邑三百戶李景讓為 吏部尚書。五月,以中書舍人、翰林學士韋澳為京兆 尹。以戶部侍郎、翰林學士承旨、上柱國、武功縣開國 子、食邑三百戶蘇滌檢校兵部尚書,兼江陵尹、御史 大夫,充荊南節度、管內觀察處置等使。七月,銀青光 祿大夫、守門下侍郎、同平章事魏謨兼戶部尚書。八 月,以司農卿鄭助為檢校左散騎常「侍,兼夏州刺史、 御史大夫、上柱國、滎陽縣開國男、食邑三百戶、《夏綏 銀宥等州節度、營田觀察處置押蕃落、安撫平夏党 項等使》。」

九年春正月辛巳,銀青光祿大夫、祕書監、許昌縣開 國男陳商卒,贈工部尚書。二月,中書侍郎、兼禮部尚 書、同平章事裴休檢校吏部尚書,兼汴州刺史、御史 大夫,充宣武軍節度使、汴宋亳潁觀察處置等使。三 月,試「宏詞舉人漏泄題目,為御史臺所劾。侍郎裴諗 改國子祭酒,郎中周敬復罰兩月俸料。」考試官刑部 「郎中唐枝出為處州刺史,監察御史馮顓罰一月俸 料。其登科十人並落下。其吏部東銓,委右丞盧懿權 判。」以吏部侍郎鄭涯檢校禮部尚書,兼定州刺史、御 史大夫,充義武軍節度、易定州觀察處置、北平軍等 使。《御史臺》據正月八日,禮部貢院捉到明經黃續之、 趙弘成、全質等三人偽造堂印、堂帖,「兼黃續之偽著 緋衫,將偽帖入貢院,令與舉人虞蒸、胡簡、党贊等三 人及第,許得錢一千六百貫文。據勘黃續之等罪款, 具招造偽所許錢,未曾入手,便事敗。奉敕並准法處 死。」主司以自獲姦人並放。七月,以河東節度使、檢校 司空、太原尹、北都留守、上柱國、范陽郡開國公、食邑 二千戶盧鈞守尚書右僕射。八月,以門下侍郎、守尚 書右僕射、監修國史、博陵縣開國伯、食邑一千戶崔 鉉檢校司空、同平章事,兼揚州大都督府長史,充淮 南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使事。宣宗宴餞,賦詩以賜之。 九月,昭義節度使、檢校禮部尚書,兼潞州大都督府 長史、御史大夫、上柱國、賜紫金魚袋鄭涓檢校刑部 尚書、太原尹、北都留守、御史大夫,充河東節度、管內 觀察處置等使。十一月,以河南尹劉瑑檢校工部尚 書、汴州刺史、兼御史大夫,充宣武軍節度、宋亳汴潁 觀察處置等使;以中書舍人鄭顥為禮部侍郎。 十年春正月乙巳,以正議大夫、華州刺史、潼關防禦、 鎮國軍等使、上柱國、隴西縣開國男、食邑三百戶、賜 紫金魚袋李納檢校左散騎常侍、兼越州刺史、御史 大夫、浙江東道都團練觀察等使。三月,中書門下奏: 「據禮部貢院見置科目,《開元禮》《三禮》、三傳、三史、學究、 道舉、明算童子等九科。近年取人頗濫,曾無實藝可 採,徒添入仕之門。須議條疏,俾精事業。臣已於延英 面論,伏奉聖旨,將文字來者,其」前件九科,臣等商量, 望起大中十年,權三年滿後,至時赴科試者,令有司 據所舉人先進名,令中書舍人重覆問過。如有本業 稍通,堪備朝廷顧問,即作等第進名,候敕處分。如有 事業荒蕪,不合送名數者,考官即議朝責。其童子近 日諸道所薦送者,多年齒已過,偽稱童子,考其所業, 又是常流。起今「日後,望令天下州府,薦送童子,並須 實年十一十二已下,仍須精熟,一經問皆全通,兼自 能書寫者。如違制條,本道長吏亦議懲法。」從之。四月 癸丑,以刑部郎中盧搏為廬州刺史,以給事中、渤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