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28 (1700-1725).djvu/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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賑濟。嵐州黃河清,升邢州為信德,陳州為淮寧,襄州 為襄陽,慶「州為慶陽,安州為德安,鄆州為東平,趙州 為慶元府,瀘州為瀘川,睦州為建德,岳州為岳陽,寧 州為興寧,宜州為慶遠,光州為光山,均州為武當軍。」 二年春正月癸亥,追封蔡確為汝南郡王。甲子,罷道 學。二月乙亥,遣趙良嗣使金國。唐恪罷。庚辰,以寧遠 軍節度使梁子美為開府儀同三司。戊子,令所在贍 給淮南流民,諭還之。甲午,詔別修《哲宗史》。三月壬寅, 賜上舍生二十一人及第。乙卯,改熙河蘭湟路為熙 河蘭廓路。夏四月丙子,詔江西、廣東兩界群盜嘯聚, 添置武臣提刑、路分都監各一員。五月庚子朔,以淑 妃劉氏為貴妃。己酉,日中有黑子。丁巳,祭地於方澤。 降德音於諸路。布衣朱夢說上書論宦寺權太重,編 管池州。戊辰,詔宗室有文行才術者,令大宗正司以 聞。六月癸酉,詔開封府賑濟饑民。丁丑,太白晝見。戊 寅,蔡京致仕,仍朝朔望。辛巳,詔「自今衝改《元豐法制》, 論以大不恭。」丙戌,詔三省、樞密院額外吏職並從裁 汰,及有妄言惑眾、稽違詔令者重論之。詔諸司總轄、 提點之類,非元「豐法並罷。」丁亥,復寺院額。甲午,罷禮 制局并修書五十八所。秋七月壬子,罷文臣起復。己 未,罷醫筭學。丙寅,封子橞為英國公。八月庚辰,詔減 定醫官額。乙未,詔「監司所舉守令非其人,或廢法不 舉,令廉訪使者封之。」九月壬寅,金人遣勃謹等來。乙 巳,復德士為僧。辛亥,大饗明堂。丙辰,遣馬政使金國。 癸亥,余深加少傅,以童貫第。冬十月戊辰朔,日有食 之。以河東節度使梁師成為太尉。建德軍清溪妖賊 方臘反,命譚稹討之。十一月己亥,余深罷,仍少傅,授 鎮西軍節度使、知福州。庚戌,以王黼為少保、太宰兼 門下侍郎。己未,兩浙都監蔡遵、顏坦擊方臘,死之。十 二月丁亥,改譚稹為兩浙制置使,以童貫為江、淮、荊、 浙宣撫使,討方臘。己丑,以少傅鄭居中權領樞密院。 庚寅,詔訪兩浙民疾苦。是月,方臘陷建德,又陷歙州, 東南將郭師中戰死。陷杭州,知州趙震遁,廉訪使者 趙約詬賊死。是歲,淮南旱,夏國、真臘入貢。

三年春正月壬寅,鄧洵武卒。戊午,以「安康郡王栩為 太保,進封濟王;鎮國公模為開府儀同三司,進封樂 安郡王。」己未,詔「淮南、江東、福建各權添置武臣提刑 一員。」辛酉,罷蘇、杭州造作局及御前綱運。乙丑,罷西 北兵更戍。罷木石彩色等場務。是月,方臘陷婺州,又 陷衢州,守臣彭汝方死之。二月庚午,趙震坐棄杭州 貶吉陽軍。罷方田。甲戌,降詔招撫方臘。乙酉,罷天下 三舍及宗學、辟雍、諸路提舉學事官。癸巳,赦天下。是 月,方臘陷處州。淮南盜宋江等犯淮陽軍,遣將討捕, 又犯京東、江北,入楚、海州界,命知州張叔夜招降之。 三月丁未,御集英殿策進士。庚申,賜「禮部奏名進士 及第、出身六百三十人。」夏四月丙寅,貴妃劉氏薨。甲 戌,清溪令陳光以賊發縣內,棄城伏誅。庚寅,忠州防 禦使辛興宗擒方臘於清溪。詔兩浙、江東被賊州縣, 給復三年。癸巳,汝州牛生麒麟。五月戊戌,以鄭居中 領樞密院。己亥,詔杭、越、江寧守臣並帶安撫使。甲辰, 追冊貴妃劉氏為皇后,諡曰明節。改睦州、建德軍為 嚴州、遂安軍、歙州為徽州。丙午,金人再遣曷魯等來。 戊申,以興寧軍節度使劉宗元為開府儀同三司。癸 亥,詔三省覺察臺諫罔上背公者,取旨譴責。陳過庭、 張汝霖以乞罷御前使喚及歲進花果,為王黼所劾, 並竄貶。閏月丙寅,減諸州曹掾官。辛未,立醫官額。甲 戌,復應奉司,命王黼及內侍梁師成領之。戊寅,慮囚。 六月,河決恩州清河埽。秋七月丁卯,振溫、處等八州。 丁亥,廢純、滋等十二州。戊子,童貫等俘方臘以獻。是 月,洛陽京畿訛言有黑眚如人,或如犬,夜出掠小兒 食之乃息。八月甲辰,曲赦兩浙、江東、福建、淮南路。乙 巳,以童貫為太師,譚稹加節度。丁未,祔明節皇后神 主於別廟。丙辰,方臘伏誅。九月丙寅,以王黼為少傅, 鄭居中為少師。庚午,進執政官一等。辛未,大饗明堂。 冬十月甲寅,詔「自今贓吏獄具,論決勿貸。」童貫復領 陝西、兩河宣撫。十一月丁丑,馮熙載罷。以張邦昌為 中書侍郎,王安中為尚書左丞,翰林學士承旨李邦 彥為尚書右丞。辛巳,封子桐為儀國公。壬午,張商英 卒。十二月辛卯朔,日中有黑子。壬子,進封廣平郡王 構為康王,樂安郡王模為祁王,並為太保。是歲,諸路 蝗。

四年春正月丁卯,以蔡攸為少保,梁師成為開府儀 同三司。癸酉,金人破遼中京,遼主北走。二月丙申,以 旱禱於廣聖宮,即日雨。癸卯,雨雹。丙午,以吳國公植 為開府儀同三司,進封信都郡王。三月辛酉,幸祕書 省,遂幸太學。賜祕書少監翁彥深、王時雍、國子祭酒 韋壽隆、司業權邦彥章服,館職、學官諸生恩錫有差。 丙子,遼人立燕王淳為帝。金人來,約夾攻,命童貫為 河北、河東路宣撫使,屯兵於邊以應之,且招諭幽、燕。 夏四月丙午,詔「置補完校正文籍局,錄三館書」,置宣 和樓及太清樓、祕閣。又令郡縣訪遺書。五月壬戌,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