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29 (1700-1725).djvu/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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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之裔,有能世濟其美而不世其祿者,所在州郡以 聞。參知政事蔡抗輒擅去國,勉留不返,詔授職予祠, 尋以林存言,寢其命。十二月戊午朔,熒惑犯填星。庚 申,大元城棗陽。乙丑,以張磻兼參知政事。甲戌,獎諭 荊閫、吳淵,「其有功將士,趣上姓名等第推賞。」

五年春正月丁亥朔,以趙葵為少保、寧遠軍節度使、 京湖宣撫使、判江陵府兼夔路策應大使,進封衛國 公;賈似道進知樞密院事,職任依舊;吳淵參知政事; 李曾伯京湖南路安撫使兼知潭州;吳潛、趙與各 官一轉。乙巳,雷。丙午,禁姦民作白衣會,監司、郡縣官 等失覺察者坐罪。辛亥,吳淵薨,贈少師,諡莊敏。二月 戊午,四川嘉定上戰功,以賈似道為兩淮安撫使。辛 酉,命趙葵兼湖廣總領財賦,余晦淮西總領財賦。壬 戌,築思州三隘。丁丑,布衣余一飛、高杞陳《襄陽備禦 策》,詔命趙葵行之。夏四月丁卯,詔襄陽安撫高達以 白河戰功轉行右武大夫、帶遙郡防禦使;王登以沮 河督戰官一轉升直祕閣,並職任依舊。己卯,大元兵 攻苦竹隘,詔京、湖調兵應援。閏四月己丑,程元鳳等 進《玉牒》《日曆》《會要》《經武要略》及《中興四朝志傳》。甲午, 詔徐敏子嚴防邕、宜。己酉,以呂文德知靖州,職任依 舊。祈雨。五月庚申,雨。丁卯,城荊山,置懷遠軍荊山縣。 詔賈似道官兩轉。戊寅,詔荊湖沿江海道嚴備舟師 防遏。辛巳,復劍門壘,賞蒲擇之官兩轉,朱祀孫、蒲黼、 楊大淵、韓勇各官四轉。壬午,夏貴正任吉州刺史、帶 御器械、鎮江駐劄都統制、知懷遠軍。六月丙戌,太白、 歲星合於翼。辛卯,太陰入氐。丁酉,祈雨。馬天驥以臺 臣言罷,詔依舊端明殿學士、提舉臨安洞霄宮。秋七 月丙辰,祈雨。戊午,雨。己未,太白晝見。丁卯,有流星大 如桃。丙子,太陰入井。八月丙戌,光化軍奏捷。台州火。 癸巳,詔謝方叔仍舊職,蔡抗以資政殿學士並領祠 在京。甲午,給事中邵澤等言謝方叔罪狀,詔寢祠命。 丙申,京城火。庚子,以張磻參知政事,丁大全同知樞 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己酉,史嵩之薨,贈少師,諡莊 肅。九月壬子朔,詔「今後臺臣遷他職,輒出關以違制 論,仍著為令。」辛酉,祀明堂,大赦。冬十月庚寅,張磻薨, 贈少師。癸巳,雷。甲午,虹見。丁酉,以林存簽書樞密院 事。庚子,詔皇子忠王禥授鎮南、遂安軍節度使,皇女 進封昇國公主。十一月丙辰,李曾伯兼節制廣南任 責邊防。乙丑,獎諭安南國,賜金器幣、香茗。乙亥,詔京 湖帥臣黃平、清浪、平溪分置屯戍。庚辰,詔「三邊郡縣 官毋擅離職守,諸制帥臣其嚴糾察。」十二月壬午,李 曾伯依舊資政殿學士、湖南安撫使兼廣南制置使, 移司靜江府。丁未,熒惑入氐。

六年春正月辛亥朔,以丁大全參知政事兼同知樞 密院事,林存兼權參知政事。癸亥,詔出封樁庫銀萬 兩付蜀閫。辛未,詔授成穆皇后弟太師郭師禹孫善 庸承務郎,仍免銓注差。癸酉,罷李曾伯廣西經略,以 廣南制置大使兼知靜江府,其經略司官屬改充制 司官屬。甲戌,詔「樞密院編修官呂逢年詣蜀閫趣辦 關隘屯柵糧餉,相度黃、平、思、播諸處險要緩急事宜, 具工役以聞。」戊寅,雷。二月辛巳朔,以馬光祖為端明 殿學士、京湖制置使、知江陵府兼夔路策應、湖廣總 領財賦并屯田事。壬辰,雨土。三月辛亥朔,祈雨。丙辰, 馬光祖請以呂文德、王鑑、王澄、汪立信等充制司參 議官及辟制司準備差使等宜。詔「光祖開閫之初,姑 從所請。」戊辰,以馬光祖兼荊湖北路安撫使。庚午,熒 惑退入氐。甲戌,詔湖北提點刑獄文復之移司江陵, 兼荊湖制司參議官。夏四月庚辰朔,詔「自冬徂春,天 久不雨,民失東作。自四月一日始,避殿減膳,仰答譴 告。」癸未,程元鳳等以久旱乞解機務,詔不允。甲申,大 雨。丙申,群臣三表請御正殿,從之。丁酉,詔田應己思 州駐劄御前忠勝軍副都統制,往播州共築關隘防 禦。己亥,臺臣朱熠劾沿江制置副使呂好問黃州之 役貪酷誤事,詔褫職。乙巳,程元鳳罷,以觀文殿學士 判福州,尋提舉洞霄宮。丙午,趙葵三辭免福建安撫 使,詔授醴泉觀使兼侍讀。丁未,以丁大全為右丞相 兼樞密使,林存同知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朱熠 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五月庚戌朔,詔:「襄樊解 圍,高達、程大元應援,李和城守,皆有勞績,將士用命, 深可嘉尚。其亟議行賞激。」癸丑,詔懷遠、漣水相繼奏 功,夏貴官兩轉兼河南安撫使,毛興轉右武大夫,並 依舊任。丁巳,李曾伯言:「廣西多荒田,民懼增賦不耕。 乞許耕者復三年租,後兩年減其租之半,守令勸墾 闢,多者賞之。」奏可。丙寅,命嗣榮王與芮判大宗正事。 丁卯,嗣秀王師彌薨。六月癸巳,臺臣戴慶炣劾淮東 總領趙與訔,奪職鐫秩。秋七月庚戌,城陵霄山。詔朱 祀孫進一秩,易士英帶行閤門宣贊,餘轉官有差。癸 丑,熒惑犯房宿。戊午,趙葵四辭免醴泉觀使兼侍讀, 乞外祠,從之。戊辰,蜀郡劉整上捷,詔推恩賞。癸酉,知 平江府余晦,以臺臣戴慶炣言曩敗績於蜀,誤國欺 君,詔奪寶章閣待制,罷任,追冒支官錢。甲戌,詔「前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