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29 (1700-1725).djvu/50

此页尚未校对

督江、淮東、西路軍馬。壬午,西南方有白氣。是歲,以兩 浙大水、旱、蝗,江東大水,悉蠲其租。

二年春正月辛卯,詔增德壽宮車輦儀衛。壬辰,御文 德殿,冊皇后。癸巳,修《三省法》。乙未,及皇后朝德壽宮。 丙申,命虞允文調兵討廣西諸盜。庚子,罷諸州招軍。 丙午,金僕散忠義復以書來。庚戌,申嚴卿監、郎官更 出迭入之制。壬子,振歸正人。甲寅,白氣亙天。是月,福 建諸州地震。二月辛未,蠲秀州貧民逋租。壬申,容州 妖賊李雲作亂。癸酉,復王權武義大夫,命權廣西路 都鈐轄,專一措置盜賊。丙子,詔飭將帥,減文武官及 百司吏郊賜之半。罷兩浙、福建、江西、湖南、夔州路參 議官。丁丑,雨雹及雪,獲李雲,其黨悉平。乙酉,胡昉自 宿州還。初,金帥以昉等不許四郡械繫之,昉等不屈, 金主命歸之。三月丙戌朔,詔張浚視師於淮,又詔王 之望等以幣還。丁亥,詔荊、襄、川、陝帥臣嚴邊備,毋先 事妄舉。盧仲賢除名、械送郴州編營。壬寅,詔知光州 皇甫倜毋招納歸正人。丙午,王宣等降。詔三衙戍兵 歸司建康、鎮江大軍更番歸砦。庚戌,芝生德壽宮。以 戶部侍郎錢端禮為淮東宣諭使,吏部侍郎王之望 為淮西宣諭使,詔撫諭兩淮軍民。壬子,以廣西賊平, 詔減高、藤、雷、容「四州雜犯死罪囚,釋杖以下蠲夏秋 賦稅。」以忠勇軍隸步軍司,神勁右軍隸鎮江都統司。 癸丑,以王彥為建康諸軍都統制兼淮西招撫使。夏 四月庚申,召張浚還朝。甲子,以李顯忠侵欺官錢,給 還諸軍。丁卯,以建康歸正人為「忠毅軍,鎮江為忠順 軍。」命蕭琦、蕭鷓巴分領之。戊辰,罷江淮都督府。高麗 入貢。丁丑,張浚罷。癸未,言者論宰相執政徇欺之弊, 命書寘政事堂。五月壬辰,復置環衛官。丙申,詔吳璘 毋招納歸正人。辛丑,詔劉寶量度泗州輕重取舍事 宜以聞。江西總管邵宏淵責授靖州團練副使、南安 軍安置,仍徵其盜用庫錢。乙巳,率群臣詣德壽宮賀 天申節,始用樂。丁未,蝗。詔「內外贓私不法官吏,尚書 省置籍檢勘。」庚戌,罷招神勁效用軍。辛亥,鬻兩淮所 招戶馬。六月甲寅朔,日有食之。辛酉,以淫雨,詔州縣 理滯囚。戊辰,太白晝見。壬申,命虞允文棄唐、鄧,允文 不奉詔。丁丑,賑江東、兩淮被水貧民。秋七月乙酉,召 虞允文,以戶部尚書韓仲通為湖北、京西制置使。丁 亥,洪遵罷。己丑,以周葵兼權知樞密院事。遣主管馬 軍司公事張守忠以兵詣淮西措置邊備。庚子,太白 經天。詔「內外文武官年七十不請致仕者,遇郊毋得 蔭補。」己巳,命海、泗州徹戍。丁未,雨雹。戊申,蠲淮東內 庫坊場錢一年。庚戌,洪遵落端明殿學士。癸丑,以江 東、浙西大水,詔侍從、臺諫、卿監、郎官、館職陳闕失及 當今急務。是月,罷內侍押班梁珂為在外宮觀,移廣 西提刑司於容州。八月甲寅朔,以災異,避殿、減膳。戊 午,南丹州莫延廩為諸蠻所逐,來歸,詔補修武郎。命 江東、浙西守臣措置開決圍田。甲子,秦國大長公主 薨,以久雨,決繫囚。庚辰,以資政殿大學士賀允中為 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辛巳,詔振淮東被水州縣。 張浚薨。壬午,遣魏杞等為金國通問使。九月甲申,罷 內侍李珂,賜諡。甲午,詔江東、浙西監司、守臣講明措 置田事。乙未,交阯入貢。丁酉,嚴贓吏法。辛丑,以王之 望為參知政事,權刑部侍郎,吳芾為給事中兼淮西 宣諭使。金人犯邊,以久雨,出內庫白金四十萬兩糴 米賑貧民。壬寅,王彥帥師濟江,軍昭關。癸卯,命湯思 退都督江、淮東、西路軍馬,辭不行。乙巳,復命楊存中 為同都督,錢端禮、吳芾並為都督府參贊軍事。罷宣 諭司,仍易國書以付魏杞。少保、崇信軍節度使趙密 落致仕,權領殿前司職事。冬十月甲寅,魏杞至盱眙, 金帥以國書未如式,弗受。欲得商、秦地及俘獲人,且 邀歲幣三十萬,杞未得進。丁卯,賀允中罷為資政殿 大學士致仕。己巳,以周葵兼權知樞密院事,王之望 兼同知樞密院事。庚午,詔輔臣夕對便殿。丙子,大風。 庚辰,蠲京西、湖北運糧所經州縣秋稅之半。以靖海 軍節度使李寶為沿海駐劄御前水軍都統制。辛巳, 金人分道渡淮,劉寶棄楚州遁。十一月乙酉,知楚州 魏勝與金人戰,死之,州遂陷,濠州亦陷。王彥棄昭關 遁,滁州又陷。丙戌,詔諭沿邊將士。丁亥,詔魏杞等以 所齎禮幣犒軍,杞弗從,命留鎮江候旨。復命王之望 督視江、淮軍馬。戊子,以金人侵擾,詔郊祀改用明年。 又詔諭歸正官民軍士。命王之望同都督江、淮軍馬。 湯思退罷都督,召陳康伯。己丑,王之望罷同都督。庚 寅,命楊存中都督江、淮軍馬。辛卯,湯思退罷。尋以尹 穡、晁公武論之,落觀文殿大學士、永州居住,未至而 卒。甲午,以《黃榜》禁太學生伏闕。是日,太學生張觀等 七十二人上書,「請斬湯思退、王之望、尹穡,竄其黨洪 适、晁公武,而用陳康伯、胡銓等以濟大計。」丙申,遣國 信所大通事王抃持周《葵書》如金帥府,請正皇帝號 為「叔姪之國」,易歲貢為歲幣,減十萬,割商、秦地歸被 俘人,惟叛亡者不與。誓目大略與紹興同。以金人犯 淮南,詔避殿減膳。丁酉,詔擇日視師。戊戌,以少保、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