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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國家長久安寧之計。」從之。乙酉,葬孝懿皇太后於 裕陵。戊子,制諸部內災傷主司,應言而不言及妄言 者,杖七十,檢視不以實者罪如之。因而有傷人命者, 以違制論;致枉有徵免者,坐贓論;妄告者,戶長坐。詐 不以實罪,計贓重從詐,匿不輸法。庚寅,禁民庶不得 服純黃、銀褐色,婦人勿禁,著為永制。辛卯,上幸壽安 宮。諫議大夫張暐等上疏請止其行,不允。癸巳,諭有 司,自今女直字直譯為漢字,國史院專寫契丹字者 罷之。甲午,改封永中為并王,永功為魯王,永成兗王, 永升曹王,永蹈鄭王,永濟韓王,永德豳王。戊戌,增太 學博士助教員。己亥,學士院新進唐杜甫、韓愈、劉禹 錫、杜牧、賈島、王建,宋王禹偁、歐陽修、王安石、蘇軾、張 耒、秦觀等集二十六部。庚子,改壽安宮名萬寧。壬寅, 如萬寧宮。詔襲封衍聖公孔元措視四品秩。五月庚 戌,敕「自今四日一奏事,仍」免朝。戊辰,詔「諸郡邑文宣 王廟、風雨師、社稷神壇隳廢者復之。」詔「御史臺令史 並以終場舉人充。」六月戊子,平章政事崇寧薨。癸巳, 禁稱本朝人及本朝言語為蕃,違者杖之。丙午,尚書 右丞移剌履薨。秋七月丁巳,以參知政事徒單鎰為 尚書右丞,御史中丞夾谷衡為參知政事。己未,觀稼 於近郊。己巳,禁職官元日、生辰受所屬獻遺,仍為永 制。以同僉大睦親府事兗等為賀宋生日使。庚午,論 有司自今外路公主應赴闕,其駙馬都尉,非奉旨毋 擅離職。八月癸未,至自萬寧宮。己亥,敕山東、河北闕 食等處許納粟補官。諭有司,「自今親王所領如有軍 處,令佐貳總押軍事。」乙巳,宋、高麗、夏遣使來賀天壽 節。九月丁未朔,天壽節以皇太后喪,不受朝。甲寅,如 大房山。乙卯,謁奠裕陵。丙辰,還都。丁巳,以西上閤門 使白琬為夏國生日使。己未,定「詐為制書未施行罪。」 以尚書左丞夾谷清臣為平章政事,封芮國公;參知 政事完顏守貞為尚書左丞,知大興府事張萬公為 參知政事。庚申,如秋山。冬十月己丑,至自秋山。甲午, 敕司獄毋得與府州司縣官筵宴還往,違者罪之。禁 以太乙混受錄、私建庵室者。壬寅,以河北、山東旱,應 雜犯及強盜已未發覺減死一等,釋徒以下。十一月 丙午朔,制諸女直人不得以姓氏譯為漢字。甲寅,禁 伶人不得以歷代帝王為戲及稱萬歲,犯者以不應 為事重法科。丁巳,以豳王傅宗璧等為賀宋正旦使。 戊午,夏人殺我邊將阿魯帶。甲子,制投匿名書者,徒 四年。丙寅,以近侍局副使完顏匡為高麗生日使。壬 申,敕提刑司官自今每十五日一朝。十二月乙亥朔, 敕三品致仕官所得傔從,毋令輸庸。己卯,定鎮邊守 將致盜賊罪。甲申,獵於近郊。乙酉,詔罷《契丹》字。己丑, 尚書右丞徒單鎰罷。癸卯,宋、高麗、夏遣使來賀正旦。 三年春正月乙巳朔,以皇太后喪,不受朝。丙辰,以孝 懿皇后小祥。尚書省請依明昌元年世宗忌辰例,諸 王陪位,服慘素,去金玉之飾,百官不視事,禁音樂屠 宰,從之。壬戌,如春水。二月甲戌朔,敕猛安謀克許於 冬月率所屬戶畋獵二次,每出不得「過十日。」壬辰,至 自春水。丁酉,獵於近郊。辛丑,詔追復田玨等官爵。閏 月甲子,以山東路統軍使烏林荅愿為御史大夫。三 月乙亥,更定《強盜徵贓品官及諸人親獲強盜官賞 制》。辛巳,初設左右衛副將軍。癸未,瀘溝石橋成,幸熙 春園。丁亥,如萬寧宮。辛卯,詔「賜棣州孝子劉瑜、錦州 孝子劉慶祐絹、粟,旌其門閭,復其身。」上因問宰臣曰: 「從來孝義之人曾官使者幾何」左丞守貞對曰:「世宗 時有劉政者,嘗官之。然若輩多淳質,不及事。」上曰:「豈 必盡然。孝義之人素行已備,稍可用即當用之。後雖 有希覬作偽者,然偽為孝義,猶不失為善。可檢勘前 後所申孝義之人,如有可用者,可具以聞。」癸巳,尚書 省奏:「言事者為釋道之流不拜父母親屬,敗害風俗, 莫此為甚。禮官言:唐開元二年敕云:『聞道士、女冠、僧 尼不拜二親,是謂子而忘其生,傲親而徇於末。自今 以後,並聽拜父母,其有喪紀輕重及尊屬禮數,一准 常儀。臣等以為宜依典故行之』。」制可。左丞守貞言:「上 嘗命臣問忻州陳毅上書所言事,其一極論守令之 弊。臣面問所以救之之道,莫之能言。」上曰:「方今政欲 知其弊也,彼雖無救弊之術,但能言其弊,亦足嘉矣。 如毅言及隨處有司不能奉行條制,為人傭雇,尚須 出力,況食國家祿而乃如是,得無虧臣子之行乎?其 令檢會前後所降條理舉行之。」是日,溫王玠薨。丁酉, 命有司祈雨、望祀嶽鎮海瀆於北郊。四月壬寅朔,定 宣聖廟春秋釋奠三獻官以祭酒、司業、博士充,祝詞 稱「皇帝謹遣」,及登歌改用太常樂工,其獻官并執事 與享者,並法服陪位,學官公服,學生儒服。尚書省奏, 「提刑司察舉涿州進士劉器博、博州進士張安行、河 中府胡光謙,光謙年雖八十三,尚可任用。」敕:「劉器博、 張安行特」賜同進士出身,胡光謙召赴闕。甲辰,祈雨 於社稷。丙午,罷天山北界外採銅。戊申,瀛王瓌薨。戊 午,詔集百官議北邊開壕事。詔賜雲內孝子孟興絹 十匹、粟二十石,賜同州人妻師氏諡曰節。丙辰,旱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