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30 (1700-1725).djvu/53

此页尚未校对

下詔責躬。丁卯,復以祈雨,望祭嶽鎮海瀆山川於北 郊。戊辰,敕親王衣領用銀褐紫緣。遣御史中丞吳鼎 樞等會決中都冤獄,外路委提刑司處決。左丞守貞 以旱上表乞解職,不允。參知政事衛萬公皆入謝。上 曰:「前詔所謂罷不急之役,省無名之費,議冗官、決滯 獄四事,其速行之。」五月壬申朔,以尚書禮部員外郎 孛木魯子元為橫賜高麗使。癸酉,罷北邊開壕之役。 甲戌,祈雨於社稷。是日,雨。戊寅,出宮女百八十三人。 尚書省奏:「近以山東河北之饑,已委宣差所至安撫 賑濟,復遣右三部司正范文淵往視之。」乙酉,以雨足, 致祭於社稷。戊子,百官賀雨足。尚書左丞完顏守貞 罷。己丑,以雨足,望祀嶽鎮海瀆。六月癸卯,宰臣請罷 提刑司。上曰:「諸路提刑司官止三十餘員,猶患不得 其人。州郡三百餘處,其能盡得人乎?」弗許。甲寅,以久 雨,命有司祈晴。丁巳,定提刑司條制。辛酉,詔定《內外 所司公事故作疑申呈罪罰格》。乙丑,以知大名府事 劉瑋為尚書右丞。有司言河州災傷,民乏食而租稅 有未輸。詔免之。諭戶部,可預給百官冬季俸,令就倉 以時直糶與貧民,秋成,各以其貲糴之,其所得必多 「矣,而上下便之。其承應人不願者聽。」秋七月戊寅,敕 尚書省曰:「饑民如至遼東,恐難遽得食,必有饑死者。 其令散糧官問其所欲居止,給以文書,命隨處官長 計口分散,令富者出粟養之。限以兩月,其粟充秋稅 之數。」己卯,祈州刺史頓長壽、安武軍節度副使胡剌 坐賑濟不及四縣,各杖五十。癸未,詔增北邊軍千二 百人,分置諸堡。丁亥,胡光謙至闕,命學士院以雜文 試之,稱旨。上曰:「朕欲親問之。」辛卯,以殿前都點檢僕 散端等為賀宋生日使。己亥,上謂宰臣曰:「聞諸王傅 尉多苛細,舉動拘防,亦非朕意。是職之設,本欲輔導 諸王,使歸之正,得其大體而已。」平章政事清臣曰:「請 以聖意遍行之。」曰:「已諭之矣。」八月癸卯,敕諸職官老 病不肯辭避,有司諭使休閑者,不在給俸之列格前 勿論。上以軍民不和,吏員姦弊,詔四品以下六品以 上集議於尚書省,各述所見以聞。甲辰,集三品以下、 六品以上官,問以朝政得失及民間利害,令各書所 對。丁未,以有司奏寧海州文登縣王震孝行,以嘗業 進士,并試其文,特賜同進士出身,仍主教授一等職 任。辛亥,至自萬寧宮,特賜胡光謙明昌二年進士第 三甲及第,授將仕郎、太常寺奉禮郎。《官制》,舊設是職, 未嘗除人,以光謙德行才能,故特授之。己未,以烏林 答愿為尚書左丞。辛酉,獵於近郊。乙丑,上謂宰臣曰: 「朕欲任官,令久於其事。若今日作禮官,明日司錢穀。 雖間有異材,然事能悉辦者鮮矣。」對曰:「使中材之人 久於其職,事既熟,終亦得力。」上問太常卿張暐:「古有 三恪,今何無之?」暐具典故以聞。丁卯,宋、高麗、夏遣使 來賀天壽節。九月庚午朔,天壽節以皇太后喪,不受 朝。諭尚書省:「去歲山東、河北被災傷處所,閣租稅及 借貸錢粟,若便徵之,恐貧民未蘇,俟豐收日以分數 察徵可也。」又謂宰臣曰:「隨路提刑司舊止察老病不 任職及不堪親民者,如得其實,即改除他路。若他路 提刑司覆察得實,勿復注親民之職,卿等其議行之。」 甲戌,以郊社署令唐括合達為夏國生日使。己卯,如 秋山。免圍場經過人戶今歲夏秋租稅之半,曾當差 役者復一年。冬十月壬寅,至自秋山。丙午,敕御史臺、 提刑司,自今保申廉能官,勿復有乞升品語。壬子,有 司奏增修曲阜宣聖廟畢。敕:「党懷英撰碑文,朕將親 行釋奠之禮,其檢討典故以聞。」甲寅,敕置常平倉處, 並令州府官以本職提刑縣官兼管勾其事,以所糴 多寡約量升降,以為永制。賜河南路提刑司所舉逸 民游總同進士出身,以年老不樂仕進,授登仕郎,給 正八品半俸終身。戊午,諭尚書省訪求博物多知之 士。癸亥,遣諭諸王府傅尉曰:「朕分命諸王出鎮,蓋欲 政事之暇,安便優逸,有以自適耳。然慮其舉措之間, 或違於理,所以分置傅尉,使勸導彌縫,不入於過失 而已。若公餘遊宴,不至過度,亦復何害。今聞爾等或 用意太過,凡王門細碎之事,無妨公道者,一一干與。 贊助之道,豈當如是。宜各思職分,事舉其中,無失禮 體。仍就諭諸王,使知朕意。」丙寅,敕應保舉官及試中 書判者,委官覆察,言行相副者,量與升除,隨朝及六 品以上,各隨所長用之。己巳,獵於近郊。十一月庚午 朔,尚書省奏:「翰林侍講學士党懷英舉孔子四十八 代孫端甫,年德俱高,該通古學;濟南府舉魏汝翼,有 文章德誼,苦學三十餘年,已四舉終場;蔚州舉劉震 亨,學行俱優,嘗充舉首;益都府舉王樞,博學善書,事 親至孝。」敕魏汝翼特賜進士及第,劉震亨等同進士 出身,並附王澤榜,孔端甫俟春暖召之。丙子,詔:「臣庶」 名犯古帝王而姓復同者禁之,周公、孔子之名亦令 回避。戊寅,升相州為彰德府。以前右副都點檢溫敦 忠等為賀宋正旦使。壬午,尚書省奏:知河南府事程 嶧乞進封父祖。權尚書禮部郎中党懷英言:「凡宰執 改除外任長官,其佐官以下相見禮儀,皆與他長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