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31 (1700-1725).djvu/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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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設左丞相,餘省唯置平章二員,遙「授職事勿與。」戊 申,罷運江南所印佛經。辛亥,禁諸王、駙馬、權豪擅據 山場,聽民樵採。罷阿老瓦丁買賣浙鹽,供中政食羊。 禁宣政院違制度僧。甲寅,遣使檢覈小雲石不花所 獻河南荒田。司徒蕭珍以城中都徼功毒民,命追奪 其符印,令百司禁錮之,還中都所占民田。罷江南行 通政院、行宣政院。甲子,太陰犯填星。陞典內司為典 內院,秩從三品。命中書平章李孟領國子監學,諭之 曰:「學校人材所自出,卿等宜數詣國學課試諸生,勉 其德業。」敕:諸王、駙馬戶在縉山、懷來、永興縣者,與民 均服徭役;諸司擅奏除官者,毋給宣敕。御史臺臣言: 「白雲宗總攝所統江南為僧之有髮者,不養父母,避 役損民。乞追收所受璽書銀印,勒還民籍。」從之。罷福 建繡匠、河南漁課兩提舉司,省宣徽院參議、斷事官。 丙寅,監察御史言:「比者尚書省臣,蠹國亂政,已正典 刑。其餘黨附之徒,布在百司,亦須次第沙汰。今中書 奏用孛羅鐵木兒為陝西平章,烏馬兒為江浙平章, 闊里吉思為甘肅平章,塔失帖木兒為河南參政,萬 僧為江浙參政,各人前任,皆受重贓,或挾勢害民,咸 乞罷黜。」制曰:「可。」丁卯,命西番僧非奉璽書、驛券及無 西蕃宣慰司文牒者,勿輒至京師,仍戒黃河津吏驗 問禁止。罷總統所及各處僧錄、僧正、都綱司,凡僧人 訴訟,悉歸有司。罷仁虞院,復置鷹坊總管府。庚子,命 廣西靜江、融州軍民官鎮守三載無虞者,民官減一 資,軍官陞一階,著為令。思州軍民宣撫司招諭官唐 銓,以洞蠻楊正思等五人來朝,賜金帛有差。立淮安 忠武王伯顏祠於杭州,仍給田以供祀事。是月,帝謂 侍臣曰:「郡縣官有善有惡,其命臺官選正直之人為 廉訪司,官而體察之,果有廉能愛民者,不次擢用,則 小人自知激厲矣。」旌表漳州長泰縣民王初應孝行。 三月庚辰,召前樞密副使吳元珪、左丞拜降兀伯都 剌至京師,同諸老臣議事。丙戌,太陰犯太微上相。罷 五臺行工部。己丑,命毋赦十惡大逆等罪。復典瑞院 為典瑞監。庚寅,即皇帝位於大明殿,受諸王、百官朝 賀。詔曰:「惟昔先帝事皇太后,撫朕眇躬,孝友天至。由 朕得託順考遺體,重以母弟之嫡,加有削平內難之 功。於其踐阼,曾未踰月。授以皇太子寶,領中書令、樞 密使,百揆機務,聽所總裁,於今五年。先帝奄棄天下, 勳戚元老,咸謂大寶之承,既有成命,非與前聖賓天 而始徵集宗親,議所宜立者,比當稽周、漢、晉、唐故事, 正位宸極。朕以國恤方新,誠有未忍,是用經時。今則 上奉皇太后勉進之命,下徇諸王勸戴之勤,三月十 八日於大都大明殿即皇帝位。凡尚書省誤國之臣, 先已伏誅,同惡之徒,亦已放殛。百司庶政,悉歸中書。 命丞相鐵木迭兒、平章政事李道復等從新拯治,可 大赦天下。敢以赦前事相告言者,罪以其罪。諸衙門 及近侍人等,毋隔越中書奏事。諸上書陳言者,量加 旌擢。其僥倖獻地土并山場窯冶及中寶之人,並禁 止之。諸王、駙馬經過州郡,不得非理需索。應和雇和 買,隨即給價,毋困吾民。」辛卯,禁民間製金箔、銷金、織 金。以御史中丞李士英為中書左丞。壬辰,發京倉米 減價以糶賑貧民。丁酉,命月赤察兒依前太師,宣徽 使鐵哥為太傅,集賢大學士曲出為太保。敕百司改 陞品級者,悉復至元舊制。己亥,增置左翼、右翼指揮 各一員。寧夏路地震。是月,帝諭省臣曰:「卿等裒集中 統、至元以來條章,擇曉法律老臣,斟酌重輕,折衷歸 一,頒行天下,俾有司遵行,則抵罪者庶無冤抑。」又諭 太府監臣曰:「財用足則可以養萬民,給軍旅。自今雖 一繒之微,不言於朕,毋輒與人。」以陝西行尚書省左 丞兀伯都剌為中書右丞,昭文館大學士察罕參知 政事,中書平章政事,知樞密院事床兀兒,欽察親軍 都指揮使脫火赤拔都兒中書右丞相,知樞密院事 鐵木兒不花錄軍國重事,知樞密院事也速知樞密 院事,兼山東、河北蒙古軍都萬戶,也先鐵木兒遙授 左丞相,仁虞院使,也兒吉太子詹事,月魯鐵木兒並 知樞密院事。賜大都路民年九十者二千三百三十 一人,人帛二匹,八十者八千三百三十一人,人帛一 匹。夏四月壬寅,詔「分汰宿衛士,漢人、高麗、南人冒入 者還其元籍。」癸卯,禜星於回回司天臺。以即位恩,賜 太師、太傅、太保人金五十兩、銀三百五十兩,衣四襲, 行省臣預朝會者,賞銀有差。丁未,以太子少保張驢 為江浙平章,戒之曰:「以汝先朝舊人,故命汝往。民為 邦本,無民何以為國?汝其上體朕心,下愛斯民。」戊申, 以即位告天地於南郊。庚戌,拘收下番將校不典兵 者虎符、銀牌。癸丑,詔路、府、州、縣官三年為滿。罷典醫 監。甲寅,太陰犯亢,熒惑犯壘壁陣。丙辰,詔諭宣徽使、 亦列赤,諸蒙古民有貧乏者,發廩濟之。丁巳,罷中政 院。戊午,以即位告於太廟。辛酉,敕國子監師儒之職, 有才德者,不拘品級,雖布衣亦選用。癸亥,敕諸使臣 非軍務急速者,毋給金字圓牌。定四宿衛士歲賜鈔 二十四萬二百五錠。罷中都留守司,復置隆興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