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31 (1700-1725).djvu/109

此页尚未校对

管府,凡創置司存悉罷之。乙丑,封知樞密院事鐵木 兒不花為宣寧王,賜銀印。丁卯,詔曰:「我世祖皇帝參 酌古今,立中統、至元鈔法,天下流行,公私蒙利,五十 年於茲矣。比者尚書省不究利病,輒意變更,既創至 大銀鈔,又鑄大元至大銅錢。鈔以倍數太多,輕重失 宜。錢以鼓鑄弗給,新舊恣用,曾未再期,其弊滋甚。爰 咨廷議,允協輿言,皆願變通以復舊制。其罷資國院 及各處泉貨監提舉司,買賣銅器,聽民自便。應尚書 省已發各處至大鈔本及至大銅錢,截日封貯,民間 行使者,赴行用庫倒換。仍免大都、上都、隆興差稅。」三 年,命中書省賑濟甘肅過川軍,罷僧道、也里可溫、荅 失蠻、頭陀、白雲宗諸司。改封親王迭里哥兒不花為 湘寧王,賜金印,食湘鄉州寧鄉縣六萬五千戶。拘還 甘肅、陝西、遼陽省臣所佩虎符。禁鷹坊擾民。罷通政 院,以其事歸兵部。增置尚書、員外郎各一員。罷回回 合的司屬。帝御便殿,李孟進曰:「陛下御極,物價頓減, 方知聖人神化之速,敢以為賀。」帝蹙然曰:「卿等能盡 力贊襄,使兆民乂安,庶幾天心克享。至於秋成,尚未 敢必。今朕踐阼,曾未踰月,寧有物價頓減之理?朕托 卿甚重,茲言非所賴也。」孟愧謝。帝諭集賢學士忽都 魯都兒迷失曰:「向召老臣十人,所言治政,汝其詳譯 以進。」仍諭中書悉心舉行。南陽等處風雹。五月壬申, 以宦者鐵昔里為利用監卿。癸酉,八百媳婦蠻與大、 小徹里蠻寇邊,命雲南王及右丞阿忽台以兵討之。 改封乳母夫壽國公楊德榮為雲國公。丙子,命翰林 國史院纂脩先帝《實錄》及累朝皇后功臣列傳,俾百 司悉上事蹟。丁丑,禁毋以毒藥釀酒。庚辰,敕中書省 裁省冗司。置高昌王傅。復度支院為監。罷泉府司、長 信院司禋監。辛巳,賜大長公主祥哥剌吉鈔一萬錠。 壬午,制「定翰林國史院承旨五員,學士、侍讀、侍講、直 學士各二員。拘諸王、駙馬及有司驛券,自今遣使,悉 從中書省給降。」置祥和署,掌伶人。金齒諸國獻馴象。 癸未,太陰犯氐。賜國師板的荅鈔萬錠,以建寺於舊 城。戊子,羅鬼蠻來獻方物。甲午,復太常禮儀院為太 常寺。是月,禁民捕鴐鵝。六月癸卯,敕宣政院,「凡西番 軍務必移文樞密院同議以聞。」吐蕃犯永福鎮,敕宣 政院與樞密院遣兵討之。乙巳,命侍臣咨訪內外才 堪佐國者,悉以名聞,仍戒敕諸王恪恭乃職。丙午,以 內侍楊光祖為祕書卿,譚振宗為武備卿,關居仁為 尚乘卿,並授弘文館學士。置湘寧王迭里哥兒不花 王傅。丁未,太陰犯太微東垣上相。己酉,詔存恤軍人。 庚戌,太陰犯氐。壬子,敕甘肅省給過川軍牛種、農器, 令屯田。癸丑,復太府院為太府監,省上都兵馬指揮 為五員。甲寅,封亦思丹為懷仁郡王,賜銀印。丁巳,敕 翰林國史院春秋致祭太祖、太宗、睿宗御容,歲以為 常。命和林行省右丞孛里馬速忽經理稱海屯田。大 同路宣寧縣民家產犢而死,頗類麒麟車,載以獻。左 右曰:「古所謂瑞物也。」帝曰:「五穀豐熟,百姓安業,乃為 瑞也。」己未,復置長信寺。封樞密使孛羅為澤國公。庚 申,敕自今諸司白事,須殿中侍御史侍側。癸亥,賜晉 王也孫鐵木兒鈔五千錠,幣帛各二千匹,太尉不花 金百兩。復雲州銀場提舉司,置儀鸞局,秩皆五品。甲 子,請大行皇帝諡於南郊,上尊諡曰仁惠宣孝皇帝, 廟號武宗。丙寅,拘收泉府司元給諸商販璽書。丁卯, 罷只合赤、八剌合孫所造上供酒。戊辰,敕諸王朝會 後至者如例給賜。己巳,衛王阿木哥入見,帝諭省臣 曰:「朕與阿木哥同父而異母,朕不撫育,彼將誰賴?其 賜鈔二萬錠,他勿援例。」帝覽《貞觀政要》,諭翰林侍講 阿林鐵木兒曰:「此書有益於國家,其譯以國語刊行, 俾蒙古、色目人誦習之。」濟寧、東平、歸德、高唐、徐、邳諸 州水,給鈔賑之。河間、陝西諸縣水旱傷稼,命有司賑 之,仍免其今年租。諸王塔剌馬的遣使進馴象。秋七 月辛未朔,拘還遼陽省官提調諸事圓符、璽書、驛券。 裁減虎賁司職員。賜上都宿衛士貧乏者鈔十三萬 九千錠。丁丑,鞏昌寧遠縣暴雨,山土流湧。敕內外軍 官並覃官一等。癸未,甘州地震,大風,有聲如雷。以朝 會恩賜諸王禿滿金百五十兩、銀五千二百五十兩, 幣帛三千匹。乙酉,賜湘寧王迭里哥兒不花所部鈔 三萬二千錠。癸巳,太陰掩畢。甲午,置經正監,掌蒙古 軍牧地,秩正三品,官五員。丁酉,太陰犯鬼距星。己亥, 詔諭省臣曰:「朕前戒近侍,毋輒以文記傳旨中書,自 今敢有犯者,不須奏聞,直捕其人,付刑部究治。」敕御 史臺臣選更事老成者為監察御史,超授中散大夫, 典內院使孛叔榮祿大夫。是月,江陵屬縣水,民死者 眾。太原、河間、真定、順德、彰德、大名、廣平等路,德、濮、恩、 通等州霖雨傷稼。大寧等路隕霜,敕有司賑恤。閏七 月辛丑,命國子祭酒劉賡詣曲阜,以太牢祠孔子。甲 辰,車駕將還大都,太后以秋稼方盛,勿令鷹坊、駝人、 衛士先往,庶免害稼擾民,敕禁止之。樞密院奏:「居庸 關古道四十有三,軍吏防守之處僅十有三。舊置千 戶,位輕責重,請置隆鎮萬戶府,俾嚴守備。」制曰:「可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