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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皇極典

 第一百二十七卷目錄

 帝紀部彙考一百二十一

  元十三

  成宗三

皇極典第一百二十七卷

帝紀部彙考一百二十一

元十三

成宗本紀三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八年春正月己未,以災異故, 詔天下,恤民隱。省刑罰雜犯之罪。當杖者減輕,當笞 者並免私鹽,徒役者減一年。平陽、太原免差稅三年, 隆興、延安及上都、大同、懷孟、衛輝、彰德、真定、河南、安 西等路被災人戶免二年,大都、保定、河間路免一年。 江南佃戶私租太重。以十分為率,減二分。永為定例。」 仍弛山場、河泊之禁,聽民採捕。庚申,以雲南順元同 知宣撫事宋阿重生獲其叔隆濟來獻,特陞其官,賜 衣一襲,置掌薪司以供尚食,令宣徽院掌其事。癸亥, 禁錮朱清、張瑄族屬。乙丑,復置遂平、新蔡、真陽、太和、 沈丘、潁上、柘城、城父郟、舞陽十縣。丙寅,以御史中丞、 太僕卿塔思不花為中書右丞,江南行臺中丞趙仁 榮為中書參知政事。陞教坊司三品。庚午,以輦真監 藏為帝師。辛巳,詔「諸王妃主及諸路有馬者,十取其 一。諸王、駙馬往遼東捕海東鶻者,毋給驛。自滎澤至 雎州築河防十有八所,給其夫鈔,人十貫。」駙馬也列 干住所部民饑,以糧二千石賑之。是月,平陽地震不 止,已修民屋復壞。二月丙戌,增置國子生二百員,選 宿衛大臣子孫充之。降莊浪路為州,併隴干縣入德 順州。辛卯,命諸王出伯所部軍屯田于薛出合出谷。 甲午,詔父子兄弟有才者,許並居風憲。徙江東建康 道廉訪司,治于寧國,其建康路簿書,命監察御史鉤 考。丙申,分軍千人戍嘉定州。甲辰,翰林學士承旨撒 里蠻進金書《世祖實錄》節文一冊,《漢字實錄》八十冊。 減宿衛繁冗者。丙午,車駕幸上都。敕軍人姦盜詐偽 悉歸有司。賜太祖位怯憐口戶鈔萬八千二百錠,布 帛萬匹。賜禿赤及塔剌海以所籍朱清、張瑄田人六 十頃,近侍鷹坊怯憐口鈔二萬七千三百錠,布帛萬 二千匹。賜平章政事王慶端玉帶、半俸終身。三月丁 巳,詔:「軍民官已除以地遠官卑不赴者,奪其官不敘。 軍官擅離所部者,悉遣還翼,違者論如律;軍人不告 所部私歸者,杖而還之。」乙丑,去歲十二月庚戌,彗星 見,約盈尺,在室十一度,入紫微垣,至是滅,凡七十四 日。戊辰,中書左丞尚文以疾辭,不允。詔:「諸王、駙馬所 分郡邑達魯花赤,惟用蒙」古人,三年依例遷代。其漢 人、女直、契丹名為蒙古者皆罷之。敕軍民逃奴有獲 者即付其主,主在他所者,赴所在官司給之,仍追逃 奴鈔充獲者,賞逃及誘匿者,論罪有差。詔諸路牧羊 及百至三十者,官取其一,不及數者勿取。中書省臣 言:「自內降旨除官者,果為近侍宿衛,踐履年深,依已 除敘嘗宿衛未官者,視散官敘。始歷一考,準為初階。 無資濫進,降官二級。官高者量降。各位下再任者從 所隸用,三任之上聽入常調。蒙古人不在此限。」從之。 雲南黎州盜劫也速而帶家屬貲產,命宣政院督其 郡邑捕之。給諸王出伯所部馬萬三千五百匹。庚辰, 詔內外使以軍務行者,至其地,有司給饋十五「日,自 餘重事八日,細事三日。」命凡為衙兵者,皆半隸屯田, 仍諭各衛屯官及屯田者,視其勤惰,以為賞罰。陞分 寧縣為寧州。罷廬州路榷茶提舉司。灤城、濟陽等縣 隕霜殺桑。夏四月丙戌,置千戶所,戍定海,以防歲至 倭船。永寧路叛寇雄挫來降,命僧道為商者輸稅,凡 諸王、駙馬徵索,有司非奉旨輒給者,罪且罷之。詔諸 路畏吾兒合迷里自相訟者歸都護府,與民交訟者, 聽有司專決。甲午,詔:「朝廷諸王、駙馬進捕鷹鷂,皆有 定戶,自今非鷹師而乘傳冒進者,罪之。」庚子,以永平、 清滄、柳林屯田被水,其逋租及民貸食者皆勿徵。丁 未,分教國子生於上都。賜西平王奧魯赤、合帶等部 民鈔萬錠,朵耳思等站戶鈔二千二百錠、銀三百九 十兩有奇。益都、臨胊、德州、齊河蝗。五月癸未朔,日有 食之。辛酉,以所籍朱清、張瑄江南財產隸中政院。己 巳,以平宋隆濟功,賜諸王脫脫、亦吉里,平章床兀而 等銀鈔、金幣、玉帶,及大理、金齒、曲靖、烏撒、烏蒙宣慰 等官銀鈔各有差。壬申,罷福建都轉運鹽使司,以其 歲課併隸宣慰司。中書省臣言:「吳江、松江實海口故 道,潮水久淤,凡湮塞良田百有餘里,況海運亦由是 而出。宜於租戶役萬五千人濬治,歲免租人十五石, 仍設行都水監以董其程。」從之。追收諸王驛券。癸酉, 定館陶等十七倉官品級,諸糧十萬石以上者從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