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32 (1700-1725).djvu/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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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曩四方紛亂,朕與卿等圖生而已。渡江以來,觀群 雄所為,非淫即貪,奢侈者溺,剽賊者鬥,朕始有救民 之心。當時張士誠恃財,陳友諒恃兵,朕獨無恃,恃不 殺人,布信義,守勤儉而已,又恃卿等同心共濟。其時 二寇相持,人有言士誠切近,勸朕先擊之。擊友諒,士 誠必乘後。朕謂友諒剽而輕,士誠狡而懦,擊友諒,士 誠必不能援;擊士誠,友諒空國來矣。此朕所以取二 寇之先後。及二寇既除,或勸朕盪平群盜,乃取元都; 或欲直趨元都,兼舉隴、蜀,皆未合朕意。夫先聲既震, 幽、薊自傾,朕所以命卿等先取山東,次及河、洛。且朕 親至大梁,止潼關之兵者張思道、李思齊、擴廓帖木 兒三人,皆百戰之餘,未必遽降,是以出不意,反斾北 行。元都既舉,然後西征。張、李望絕勢窮,以故不勞而 克。然擴廓帖木兒猶能力戰相拒,嚮令未平元都,先 與角力,彼人望未絕,勝負未可知矣。事勢與二寇又 正相反。」達等皆頓首稱善,祭戰沒諸臣。上朝罷,坐東 閣,召諸武臣曰:「往在戰陣,以力為能,以勝為功。今當 講求古名將功成後事君何道?持身何禮,所能保全 功名者何人?常以為鑑。」覈民數,給戶帖。封中書右丞 汪廣洋為忠勤伯、御史中丞兼弘文館學士劉基為 誠意伯。十二月,《大明志》書成,上諭諸將曰:「自古帝王 爵賞酬功,刑罰懲惡,故能上下相安,以致治也。」漢高 帝非功不侯,終不免誅。侯君集有功犯法,唐太宗欲 宥之,執法不可。非二君之忘臣勞,其臣自冒之也。薛 顯始自盱眙來歸,從朕征討,皆著奇績,破慶陽,追擴 廓帖木兒,戰賀宗哲,勇略意氣,朕甚嘉焉。惟其剛忍, 屢戒不悛,至妄殺胥吏,殺獸醫、殺火者、殺馬軍,殺天 長千戶富,奪其財。師「還,富妻子衰絰,途次牽衣哭罵, 訢冤於朕。朕欲刑之人將謂天下初定,即殺將帥。今 仍封侯爵,謫居海南,三分顯祿,一以養其父母妻子, 一贍富家,一贍所殺馬軍家。庶功過不相掩,國法無 廢。卿等皆宜戒顯所為。」皆頓首謝。始令祭無祀鬼神, 遣祭歷代帝王陵寢。上諭魏國公達等曰:「卿等決死 生,從朕有年。今宜少休,可三日或五日一朝。有大事, 召議之。」達辭,不許;固辭,又不許。禮部尚書陶凱請選 東宮官屬,罷兼職,以專責輔導。上曰:「朕慮廷臣與東 宮官屬不咸,甚至釁隙萌奸。漢之江充可以為鑒。設 兼職,父子一體,君臣一心之義也。」甲申,享太廟,行家 人禮,百官免陪享。享畢,上諭禮部尚書凱曰:「鬼神享 於克誠」心有警,乃不放。其鑄銅人高尺五寸,手執簡 書曰:「齋戒致齋之日,以致朕前。」

四年正月,詔曰:「天下已定,有功盡封,大將收戈解甲 於武備之庫,息馬家庭,從善樂遊,功名兩全,古何過 哉?中書左丞相李善長事朕十八年,寅至戌歸,勤勞 多矣。漢之何參無以尚也。其年既高,驅馳侍立,朕心 不忍,業許致政。今以中書右丞相汪廣洋為中書左 丞相,參知政事胡惟庸為中書右丞相,總理軍國重 事焉。」命中山侯和、江夏侯德興、德慶侯永忠、潁川侯 友德、濟寧侯時出兩道伐蜀。建圓方二丘、日月、社稷、 山川壇及太廟於臨濠。二月,以臨濠傍近州縣通水 漕者隸中都,凡十州十八縣。甲戌,上如中都。壬午,還 京,召還薛顯於海南。閏三月,刑部搜繫囚,得吳興人 王升所遺其子平涼知縣《瑱書》,以奏聞。升所遺《瑱書》 曰:「當官先廉,貧士常也。以仁慈撫民,以忠勤報國,以 謙敬處己。暇日玩味經史,則自然無私無邪。又熟讀 律令,則守法不惑。蓋仕學不可偏廢,人便附附子二 三枚,川椒一二斤,經稅乃來,毋致餘物。」上覽書,賜詔 曰:「昔元之初,人務實學,其後尚虛名,干權勢。朕習見 世情貪沓,有如蠅蟻,是慈父失教耶,抑教而子不從 也?爾升庭有善訓,朕甚嘉之。賜爾白金百兩、絹千匹、 附子五枚、川椒五斤,以旌爾賢,仍復爾家。」四月,徵天 下儒士下第貢舉,及山林隱逸、農而志仕者,給廩傳 遣之。上曰:「朕渡江來,元守臣如御史大夫福壽,無甲 兵之援,以身殉國,可謂忠臣。其祠祀之。」五月,詔曰:「朕 本農夫,深知民間疾苦,及親率六師,南征北伐,備悉 將士之勞。天下一統,東戍遼海,南鎮諸番,西控戎裔, 北靖沙漠,皆以中國精銳,屯守邊要,艱難萬狀,朕不 忍言。然欲鎮安黎庶,必資守邊之力,其於科徵轉運, 事豈得已念。惟江西之民,土豪割據,狼驅蠶食,貲財 一空。歸附之後,供給繁重,已九年矣。兩浙歸附以來, 貪官污吏,害民肥己,亦四載於玆。今雖掃除,尚未蘇 醒,其皆免今歲秋糧。於戲!四海蒼生,旦暮念之。事有 緩急,故恩有先後,唯爾下民,體朕至意。」七月,命侍臣 編次《存心錄》成,命中書省毋奏祥瑞、災異、蝗旱,即時 報聞。蜀平,封夏明昇歸德侯。群臣賀。定科舉制,唯吏 胥毋應試。八月,上謂侍臣曰:「孫武論將,使愚使貪,其 言殊謬。夫武臣當量敵制勝,智勇兼盡,不可使愚捐 軀殉國,以廉養士,不可使貪。」關中饑,賑之。九月庚戌 朔,日有食之。乙丑,月食。十一月,命官吏犯贓者毋貸。 十二月,賞平蜀將士。

五年正月,詔犯罪當謫戍兩廣者,發臨濠屯種。元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