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32 (1700-1725).djvu/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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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歲加賜帛一匹、絮十斤。田業僅自贍者,給酒肉 絮帛如之。富實人戶,應天、鳳陽二府民八十以上賜 爵社士,九十以上賜「爵鄉士;天下民人八十以上賜 爵里士;九十以上賜爵社士。」皆與縣官平禮,免其雜 泛差役。正官歲一存問,月遣敦篤生員詣門送賜給 粟,毋得陳朕約。民誠敢有冒年受禮尚者,家族誅。曾 被公私辱慝者如之。所在鰥寡孤獨,果有田糧,有司 即與除去差撥,無者歲給米六石,孤無依者責令親 戚收「養,無親戚者責令鄰里。累年開邊有勞,或矢石 傷殘,或因傷身亡。兒女見存者,優免三年;垛集土軍, 因傷殘疾者,優免軍役三年,因傷死者優免十年,入 為民籍。雜泛差役更免三年。官軍從征戰歿者恤賞, 其兒女襲父職者陞一等。」敕曰:「為官蒞政,非權無以 馭下,迂儒俗士,官名而已。若中正有豪傑氣者,當設 施公道,健卒奸胥,毋敢褻侮,不則治以刑。」蘇州知府 王觀、同知曹恆、經歷王昈,當廳捶死猾吏錢英,「如此 甚當,則政行令止,境內肅清。美哉有為安民有日矣。 特遣行人白思中齎敕勞禮。尚篤斯志,共永高明。」以 都御史詹徽、通政使蔡瑄、左通政茹瑺、工部侍郎秦 逵、戶部侍郎楊靖在職公勤,復其家。詔郡縣舉經明 行修、練達時務之士,年七十以下者,禮送京師。禮部 郎中居貞奏:「人至六十,衰不勝事,請毋送。」上曰:「古之 耆人,雖不任以政,至其多閱而廣聞,正當詢之謨謀。 蓋六十以上、七十以下者,可置翰林備顧問;四十以 上、六十以下者,可用於六部及布、按二司。」八月,命吏 部選近畿富子弟赴京補吏。製德、懿、熙三祖帝后袞 冕冠服。命皇太子修盱眙之陵寢而瘞之。十月,諭兵 部臣曰:「大小有功武臣子孫,令世襲食報。然有身沒 子幼者,或亡子有幼女,又有父母老無依者,此皆可 憫。今後亡故軍官子女,幼者給全俸贍其家。子襲職, 女嫁人乃罷。父母老者,亦給全俸終身。著為令。」頒《垂 戒錄》於群臣,其書采古之悖臣以為戒。十二月癸未 朔,日有食之。詔「自今應死重囚,俱令大理寺覆奏聽 決。」造通濟、聚寶、三山、洪武等門。修五勝渡,起社家庫、 白水橋、雙橋、高橋。置象房、黑窯,改建崇山侯新等第 宅,築後湖城,及中山、岐陽二王、黔國公舊營六部圍 牆、廊房、街道,並用罪人輸作。御製《大誥》三篇,成,頒天 下。詔「武官謫戍雲南、遼東者,縣次資給之。」

二十年正月,命宋國公勝為征鹵大將軍,潁國公友 德為左副將軍,永昌侯玉為右副將軍,南雄侯庸、定 遠侯弼為左參將,東川侯海、武定侯英為右參將,率 師二十萬,征故元將納哈出於金山。焚錦衣衛刑具, 曰:「訊鞫,法司事也。」時令錦衣衛審重罪者,欲先得情 耳,豈令煆煉耶?己未,修闕里孔子廟。甲子,大郊祀,禮 成,天氣澄朗,上悅。二月,命將軍、衛士日習射於午門。 御註《洪範》成。三月,上曰:「進士、國子生,皆朝廷所培養, 初仕即有麗法者,雖欲改過亡繇。自今雖犯死,三宥 之。」五月,諭兵部臣曰:「軍士月米一斗,身後罷給。或父 母老,兒女幼,曷自存,是皆效力國家。困可不恤,勞可 不報。自今身亡,父母兒女無依者,並」優給之。上謂刑 部尚書唐鐸曰:「有司犯者,欲盡法治之。人謂刑重,不 則靡所忌。古云:『書用識哉,欲並生哉』。自今犯輕者悉 宥之。徒流及雜犯死罪,皆令戴罪復職。有至再三者, 亦錄其罪而復其官。」六月,大將軍馮勝諭納哈出,降 之。閏六月,申養老之政於天下,令民間講習《大誥》三 篇。七月,詔內外武臣有子孫襲替而亡,再無應襲者, 給全俸贍之。有子孫坐事謫戍,亦宥其罪,令自立功, 給俸如故。八月,銷文籍、關防印記曰:「故,以防欺偽,若 果正人,君子又焉。」用是詔民年二十以下者,方與落 髮為僧,試事京師寺三年,考其潔修而後度之。詔陣 亡小較,雖無功,亦給其家原俸百日。九月,封納哈出 為海西侯。置大寧都指揮使司及大寧中左右三衛。 命永昌侯玉為征鹵大將軍,延安侯勝為左副將軍, 武定侯英為右副將軍,進討殘敵。十月,封朱壽為舳 艫侯,張赫為航海侯。重建歷代忠臣。廟成,詔「軍士置 營居,各從其衛所,毋越伍離次。」辛酉,月食。遷南方學 官之有學行者往教於北方。增廣北學生員,復其家。 召馮勝班師,罷就第。十一月,上曰:「蠻裔遣子朝學,慕 禮義也。囉囉生阿累等三人,宜令歸省,所以教之孝 弟。」賜而遣之。十二月,大誥武臣。

二十一年春正月,上曰:「為國以任人為本,奸者才不 恕,賢者疵不棄。」故諸城縣知縣陳允恭以簿書過謫 戍。比有言其治縣時能愛民,吏部其召還,復其官。有 自青州還者,言青州饑,雖已賑尚艱食。上驛賑之,逮 其官吏之不以聞者。二月,命有司犯死罪者,雖未入 流品,必奏聞而後得逮治。以歷代名臣從祀帝王廟。 三月乙亥,上親策舉人,賜任亨泰等進士及第、出身 有差。建《題名碑》於太學。上謂侍臣曰:「驕,凶德也。田子 方所論,朕謂不然。蓋君子以恭敬為本。」西平侯沐英 討土酋思倫發,平之。四月,蘭陽縣民陳濟樵等二人 年百歲,賜里仁冠、黑角帶、員領衫,月給酒三斗、肉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