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32 (1700-1725).djvu/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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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言不敢居。」叔父沖年,信惑邪蠱,任用貪墨猾吏為左

班文臣,盡屏棄典刑,殘害骨肉,穢德感怒於皇天。京 師地震。十月山崩水溢,火焚其土庫。二月,霹靂大風 雨,發屋拔木,蝗蟲生隴畝。《占書》曰:「地德至靜,不宜動 搖。若主弱臣強,則必震動;臣下擅權,則土不寧,變怪 生焉。陽伏不能出,陰出不能入,陰陽相激,地必震動。」 動於宗廟宮殿者,人君失信,國無忠臣,誅伐不以禮, 上下不相親也。山崩水溢者,五行失序也。此公輔之 象。賢人退,小人進,則山崩。山無故自崩,國易政,人主 失位,民流散也。天火焚土庫者,賞罰不明也。燒宮室 者,君不思道,厥妖火燒宮也。霹靂大風雨,發屋拔木 者,讒言殺正士也。蝗蟲生隴畝者,邪臣在位,則蟲食 苗葉。君用才不當,臣不任職,則蟲食苗莖。佞臣在朝, 則蟲食田苗,任用奸賊,「則蟲食苗根也。天戒甚明,猶 不恐懼,此皆齊尚書、黃太卿、左班文職,佞君殃民,專 事滅親,以致於此患也。父皇不豫,敕召我奸臣,齊尚 書匿之。及大漸,數數問第四子來,未至陟遐,又不即 計。我諸子至今不知父皇得何病,嘗何藥,濱於大故。 《禮》,三日而斂,冀復生也。父皇亥時崩,寅時斂,不知何 此速也?」《禮》,天子七月而葬父皇停棺不中殿,七日葬。 不知何此速也。宮車晏駕,遺詔一月始至,是我親王 與庶民同也。宮車未葬,壞宮掘地五尺,改移之,不知 父皇何過也?齊尚書奏曰:「凡朝几筵,揖不拜,小祥節 祭,帝不用親行,眾王遣奠,京師囚繫,其使者鍛鍊令 誣王,何禮也?」高皇帝《祖訓》曰:「王月閱士,或十」過,或七 八過,或五六過。王朝從行文武官吏馬步騎軍亡算 旗幟甲仗皆上鮮明,以壯臣民之觀。洪武二十五年 春,父皇召諸王入宮,親受敕。王歲訓將練兵,周視封 疆,作軍器必精良。《敕》尾記洪武年月日,帝御奉天門, 口占翰林院修撰練子寧、許觀、編修吳言信三員執 筆書,孫允炆親目之曰:「使奸邪不得口舌惑聽。太祖 皇帝令守藩諸子歲振伍繕士,豈導之他不利哉?褒 廣輔拂,防寇遏邊,令帝業萬世也。」奸臣齊尚書黃太 卿,左班文臣,不遵祖敕,恣行奸宄,誣陷親王,以流言 破滅周王,父子異竄,未旋踵而罪代王,出其妤娥,皆 配於軍;譙讓湘王,賜之赭死,齊王無罪。「在囚拘,私 持金帛啗岷王之人,趣為飲章,以禦魑魅。嗚呼!齊尚 書黃太卿,奸臣小人,昔事父皇,幸逭天誅,備於左班, 恣奸用謀,殺我父皇子孫。我父皇能復幾子?更須幾 歲月,不盡於虔劉。齊尚書等又使惡少年貴昺監燕, 誘我長史誠,圍我蕭牆,截我端禮行門,殺我城卒,使 我坐食不安,我飲泣如弗聞。上秋之旬,約來攻我,我 懼要領之不沒,我護衛之士同心為我擒逆。都指揮 忠等又領兵二萬三千次於懷來,約來攻我,我懼要 領之不沒,我精騎八千同心助戰,大敗忠軍,獲馬六 千,生擒三將,降其餘黨。奸臣又行矯詔,俾長興侯炳 文等領軍三十萬次雄真定,約來攻我,我懼要領之 不沒,我軍士同心迎敵。遂」以八月中旬破雄,斬首九 千餘級,獲馬三千,生擒都督忠、指揮居松。九日,大破 炳文、真定,斬首五萬,獲馬五萬二千餘匹,生擒左副 大將軍駙馬堅、右副大將軍忠、左軍都督成、都指揮 遂,餘將悉下,歸之於故伍。江陰侯高都督瓛、都督文 領軍遼左,入自永平,「約來攻我。我懼要領之不沒,我 騎士三萬」九千,同心并行。高等聞風夜遁,追斬首級 千餘於百里之外。「我臨大寧,諭以太祖皇帝舊恩,房 寬歸命,鑑萬授首。我精騎三萬襲破都督貞、都督亨 於松亭,大寧以平奸臣。」又行矯詔,使曹國公景隆領 兵五十餘萬,入逼北平攻我。我懼要領之不沒,我士 同心,以寡敵眾,戰敗景隆,斬首一十五萬九千「餘級, 餘眾悉下,歸之於故伍,景隆夜遁去。余無孫、吳之略。 然所向克捷者,天地祖宗鑒予忠孝本心,憐而佑之 也。昔靖江王守謙,其父文正身多愆違,王復不改。父 皇篤念懿親,尚行爵出祿,與同享之。周、齊、湘、代、岷五 王,合氣同天,風聞無實。齊尚書等助君為虐,必欲盡 劉之心,將圖天下也。余太祖高皇帝,孝慈高皇后親 子,皇太子親弟,而眾王親兄。《禮》曰『父讎不共天,兄弟 讎不反兵。奸臣齊尚書黃太卿實讎余父讎、余兄弟, 余用帥領精兵三十萬,誅討余父兄弟讎。天下臣吏 尚追念高皇帝,同心戮力,共行擒捕,獻俘於元祖,使 我父皇子孫基業以萬世』。」十二月,燕王閒、江陰侯吳 高於朝,削高爵,安置廣西。燕王出師攻大同,至廣昌, 降其將勝。薊州鎮撫曾璠起兵攻北平,死之。衛官張 倫等盟兩衛軍勤王,是月也,從軍中加李景隆太師, 賜璽書專征之。鈇鉞。使者失船,璽書、鈇鉞皆沉於江。 以茹常為兵部尚書。罷齊泰、黃子澄。報燕。建省躬殿, 藏古經《聖訓》,使方孝孺銘。遷肅王楧蘭州。法司奏,「今 歲論囚減往十之三。使者還自西方,得雪山青玉。 二年正月,燕王攻蔚,降之,轉攻大同。李景隆出援紫 荊關,王從居庸還。甲子,詔曰:『頃以庶獄煩興,易御史 臺曰都察院,分章刑部。宗廟神靈,民服於孚,爭訟頗 簡。其視漢制,更都察院為御史府,御史員可省至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