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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書,湯武、伯禽、秦穆公皆曰誓,以為皆曰正統之說」, 其誰曰不可?聖人之於實也,不傷其名而後從之。帝 亦天子也,王亦天子也,氏亦人也,人亦氏也,夫何名 之傷?若章子之所為霸統者,傷乎名而喪乎實者也。

《論正閏》
周密

「正閏」之說尚矣。歐公作《正統論》,則章望之著《明統論》 以非之。溫公作《通鑑》,則朱晦庵作《綱目》以糾之。張敬 夫亦著《經世紀年》,直以蜀先主上繼漢獻帝。其後廬 陵蕭常著《後漢書》,起先主章武元年辛丑,盡後主炎 興元年癸未,又為《吳魏載記》。近世如鄭雄飛亦著為 《續後漢書》,不過踵常之故步。最後翁再又作《蜀漢書》, 此又不過拾蕭、鄭,棄之竹馬耳。蓋欲沽特見之名,而 自附於朱、張也。余嘗聞徐誼子宜之言云:「立言之人 與作《史記》之體不同,不可以他文比也。」故聖人以《秦 誓》次於帝王之後,亦世衰推移,雖聖人不能強黜之。 漢儒雖以秦為閏位,亦何嘗以漢繼周耶?若如諸公 之說,則李昪自稱為吳王恪之後,亦可以續唐矣。余 嘗見陳過聖觀之說甚當,今備錄於此云:《綱目》序例 有云:「表歲以首年,而因年以著統。」自注其下云:「正統 之年,歲下大書非正統者,兩行分註。」或問:《綱目》主意 於朱子?曰:「主在正統。」又曰:「只是天下為一,諸侯朝覲 訟獄皆歸,便是正統。」夫正閏之說,其來久矣,甲可乙 否,迄無定論。蓋其論無論正統之有無,雖分裂之不 一,或興創而未成,必擇其間強大者一國當之,其餘 不得與焉,此其論所以不定也。自《綱目》之作用《春秋》 法,而正統所在,有絕有續,皆因其所建之真偽,所有 之偏全,斟酌焉以為之予奪,此昔人所未及。今歷攷 之,自周之亡,秦與列國分註而為首,此正統之一絕 也。始襄王五十二年,至始皇二十六年,初併天下,遂 得正統,此正統之一續也。二世已亡,義帝雖為眾所 推,不得正統,特先諸國而已,此正統之再絕也。義帝 亡而西楚為首,至漢高帝之五年,始得正統,此正統 之再續也。王莽始建國之年,盡有漢天下矣,雖無他 國,亦從分註,此正統之三絕也。更始之主,雖漢子孫, 而為諸將所立,猶不得紹統,光武即位,乃得正統之 三續也。漢獻帝之廢,昭烈承之,雖在一隅,正統賴以 不絕。後主亡而魏吳分註,此正統之四絕也。晉武平 吳,亦得正統,此正統之四續也。愍帝亡而元帝中興, 雖在江南,而正統未絕。安帝為桓元所篡,未幾返正, 以至恭帝禪宋,而與魏分註,「此正統之五絕也。」自是 歷齊、梁、陳、魏、齊、周南北分註,比之隋文平陳而復得 正統,此正統之五續也。隋恭帝侑廢,而越王侗與唐 高祖分註,此正統之六絕也。高祖武德五年乃得正 統,此正統之六續也。昭宣帝為朱全忠所篡,而晉與 淮南以其用唐年號,特先梁而分註,此正統之七絕 也。自是歷後唐、晉、漢、周,皆不得正統,可謂密矣。然正 統之兼備,自三代以後,五季以前,往往不能三四。秦 亡而漢高以興,隋亡而唐高以王,正統之歸,吾無間 然。他如秦以無君無親嗜殺人,隋以外戚有反相而 皆得天下,是皆始不得其正者得。其次如晉武帝襲 祖父不義之業,卒以平吳一統,而與秦、隋俱得正統, 此其所未安也。有正者,其後未必有統,以正之所在 而統從之可也。有統者,其初未必有正,以統之所成 而正從之可乎?以秦、晉及隋概之羿、莽,特其成敗有 不同耳。顧以其終於偽定,而以正歸之,殆於不可。故 嘗為之說曰:「有正者不必有統,非漢、唐不與焉。有統 者不必有正,雖秦、隋可濫數。夫」有正者不責其統,以 正之,不可廢也。有統者終與之正,是不特統與正等, 為重於正矣。無統而存其正,統猶以正而存也。無正 而與之統,正無乃以統而泯乎?若曰紀事之法,姑以 是提其要耳。正與不正,萬世自有公論,則昔人正閏 之論,猶不能一,而以是斷魏、漢之真偽,吾恐猶以彼 三者藉口也。何以言之?以正言之,則正者為正,不正 者為國。以統言之,則正固正也,統亦正也。今而曰「朝 覲獄訟皆歸」,便是正統,卻使不得正統。如南北十六 國、五代十國,有能以智力取天下而不道,如秦晉與 隋者,其必以正統歸之矣。莊周有言:「竊鉤者誅,竊國 者王。」此言雖小,可以喻大。蓋南北十六國、五代十國, 竊鉤者也;秦、晉及隋,竊國者也。彼惛惛不知有如曹 丕,憑藉世惡,幸及其身,而舜、禹之事,吾知之矣,然世 有公論在也。今以朱子正統之法,而使秦、晉及隋乃 倖得之。使其尚存,其以計得者,將不以曹丕自說,而 幸己之不與同傳;其以力得者,將又不曰「湯、武之事 吾知乎?」是後世無復有公論也,而可乎?夫徒以其統 之幸得而遂畀以正,則自今以往,氣數運會之參差, 凡天下之暴者、巧者、僥倖者,皆可以竊取而安受之。 而為人類者,亦皆俛首稽首《厥角》,以為事之理之當 然,而人道或幾乎滅矣,天地將何賴以為天地乎?竊 謂三代而下,獨漢、唐、本朝可當正統,秦、晉與隋,有統 無正者當分註。薰蕕碔玉。居然自明。漢魏之際亦有 不待辨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