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34 (1700-1725).djvu/118

此页尚未校对

音上大呂,事統上法。

高帝定以火德王

按《漢書高帝本紀》,「高祖為亭長,為縣送徒驪山,徒多 道亡,自度比至皆亡之,到豐西澤中亭止,飲夜皆解, 縱所送徒曰:『公等皆去,吾亦從此逝矣』。」徒中壯士願 從者十餘人。高祖被酒,夜徑澤中,令一人行前,行前 者還報曰:「前有大蛇當徑,願還。」高祖醉曰:「『壯士行何 畏』!乃前,拔劍斬蛇,分為兩道,開行數里,醉困臥。後人」 來至蛇所,有一老嫗夜哭,人問嫗何哭,嫗曰:「人殺吾 子。」人曰:「嫗子何為見殺?」嫗曰:「吾子,白帝子也,化為蛇 當道。今赤帝子斬之,故哭。」人乃以嫗為不誠,欲苦之, 嫗因忽不見。後人至,高祖覺,告高祖。高祖乃心獨喜, 自負,諸從者日益畏之。高祖立為沛公,祠黃帝,祭蚩 尤於沛廷,而釁鼓旗幟皆赤。由所殺蛇白帝子,所殺 者赤帝子故也。又按《本紀贊》:「漢承堯運,德祚已盛, 斷蛇著符,旗幟上赤,協於火德,自然之應,得天統矣。」 按鄭樵《通志漢紀》,「漢五年二月甲午,漢王即皇帝 位於汜水之陽,以十月為正,從火德,色尚赤。」

文帝四年定仍秦水德王

按《史記》《漢書文帝本紀》不載。按《史記張蒼傳》:「孝文 皇帝四年,蒼為丞相。自漢興至孝文二十餘年,會天 下初定,將相公卿皆軍吏。張蒼為計相時,緒正律曆, 以高祖十月始至霸上,因故秦時本以十月為歲首, 弗革推五德之運,以為漢當水德之時,尚黑,如故吹 律調樂,入之音聲,及以比定律令,若百工,天下作程 品。」至於為丞相,卒就之。

十五年以黃龍見詔申明土德。

按:《史記文帝本紀》十五年,「黃龍見成紀。天子復召公 孫臣以為博士,申明土德事。」按漢書郊祀志作十四年事今從史記本紀作

十五年事

按《漢書郊祀志》:「文帝即位十三年,魯人公孫臣上書 曰:『始秦得水德,及漢受之,推終始傳,則漢當土德,土 德之應黃龍見,宜改正朔,服色尚黃』。」時丞相張蒼好 律歷,以為漢迺水德之時,河決金隄,其符也,年始冬 十月,色外黑內赤,與德相應。公孫臣言非是,罷之。明 年,黃龍見《成紀》。文帝召公孫臣,拜為博士,與諸生申 明「土德」,草《改歷》、服色事。

後漢

光武帝建武二年始正火德

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建武二年春正月壬子,始正 火德,色尚赤。」

漢初,土德色尚黃,至此始明火德徽幟尚赤,服色於是乃正。

文帝黃初元年詔以土德王

按《魏志文帝本紀》:黃初元年「十二月,初營洛陽,戊午, 幸洛陽。」

《魏略》曰:「詔以漢,火行也,火忌水,故洛去水而加佳。魏於行次為土,土,水之牡也,水得土而乃流,土得水而柔,故除佳加水,變雒為洛。」

按《宋書禮志》,魏文帝雖受禪於漢,而以夏數為得天。 故黃初元年詔曰:「孔子稱行夏之時,乘殷之輅,服周 之冕,樂則《韶》舞。此聖人集群代之美事,為後王法制 也。」《傳》曰:「夏數為得天。」朕承唐虞之美,至於正朔,當依 虞夏故事。若殊徽號,異器械,制禮樂,易服色,用牲幣, 自當隨土德之數,每四時之季,月服黃,十八日臘以 丑,牲用「白。」

按《冊府元龜》,魏文帝以漢延康元年十一月受禪,給 事中博士蘇林、董巴上表曰:「魏之氏族,出自顓頊,與 舜同祖。舜以土德承堯之火,今魏亦以土德承漢之 火,於行運合於堯舜授受之次。」遂改延康元年為黃 初元年。議改正朔,易服色,殊徽號,承土行。十二月幸 洛陽。以夏數得天,故即用夏正,服色尚黃。

武帝泰始元年定以金德王

按《晉書武帝本紀》,不載按《北齊書文宣帝本紀》,魏 武定八年夏五月,冊曰:「漢劉告否,當塗順民,曹歷不 永,金行納禪。」按晉受魏禪此云金行指晉也

按《冊府元龜》注:「史臣曰:『晉為金行,服色尚赤。考之天 道,其違甚矣』。」

按陳紹《學林》:「晉武帝泰始元年,有司奏:王者祖氣而 奉其始終。晉於五行之次應尚金,金生於巳,事於酉, 終於丑。宣祖以酉日,臘以丑日,改《景初曆》為《泰始曆》。 奏可。」

宋以水德王。

按《南齊書高帝本紀》,「宋昇明三年四月辛卯,宋帝禪 位,下詔曰:『相國齊王,天誕叡聖,河嶽炳靈。昔金政既 淪,水德締構,天之曆數,皎然有徵。朕遜位別宮,敬禪 於齊。建元元年夏四月甲午,上即皇帝位,設壇,柴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