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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天曰:『宋帝陟鑒乾序,欽若明命,以命於道成。水德 既微,仍世多故,實賴道成匡拯之功,以弘濟於厥艱』』。」 敬簡元辰,升壇受禪。

《齊》以木德王。

按《梁書武帝本紀》:「齊中興二年二月丙辰,齊帝禪位 於梁,璽書曰:『昔水行告厭,我太祖既受命代終,在日 天祿云謝,亦以木德而傳於梁』。」

梁以火德王。

按《陳書武帝本紀》,「齊太平二年十月辛未,梁帝禪位 於陳,璽書曰:『昔者木運斯盡,予高祖受焉。今曆去炎 精,神歸樞紐,敬以火德,傳於爾陳,一依唐虞故事,王 其時,陟元后』。」

北魏

道武帝天興元年定以土德王

按《魏書道武帝本紀》:「天興元年十有二月己丑,帝臨 天文殿,太尉、司徒進璽綬,百官咸稱萬歲。詔有司議 定行次。尚書崔元伯等奏從土德,服色尚黃,數用五。 未祖辰臘犧,牲用白。五郊立氣,宣贊時令。敬授民時, 行夏之正。」按《禮志》:「天興元年,定都平城,即皇帝位, 立壇兆,告祭天地。祝曰:皇帝臣珪敢用元牡,昭告於 皇天后土之靈:上天降命,乃眷我祖宗,世王幽都。珪 以不德,篡戎前緒,思寧黎元,龔行天罰。殪劉顯,屠衛 辰,平慕容,定中夏。群下勸進,謂宜正位居尊,以副天 人之望。珪以天時人謀,不可久替,謹命禮官,擇吉日 受皇帝璽綬。惟神祗其丕祚於魏室,永綏四方。」事畢, 詔有司定行次,正服色。群臣奏以「國家繼黃帝之後, 宜為土德,故神獸如牛,牛土畜,又黃星顯曜,其符也。」 於是始從土德,數用五,服尚黃,犧牲用白。祀天之禮 用周典,以夏四月親祀於西郊,徽幟有加焉。

孝文帝太和十五年更定以水德王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不載。按《禮志》,太和十四年八 月詔曰:「丘澤初制,配尚宜定,五德相襲,分敘有常。然 異同之論,著於往漢;未詳之說,疑在今史。群官百辟, 可議其所應,必令合中,以成萬代之式。」中書監高閭 議,以為「帝王之作,百代可知;運代相承,書傳可驗。雖 祚命有長短,德政有優劣,至於受終嚴祖,殷薦上帝, 其」致一也。故敢述其前載,舉其大略。臣聞居尊據極, 允應明命者,莫不以中原為正統,神州為帝宅。苟位 當名全,化跡流洽,則不專以世數為與奪,善惡為是 非。故堯舜禪揖,一身異尚;魏晉相代,少紀運殊。桀、紂 至虐,不廢承歷之敘;厲、惠至昏,不闕周晉之錄。計五 德之論,始自漢、劉;一時之議,三家致別。故張蒼以漢 為水德,賈誼、公孫臣以漢為土德,劉向以漢為火德。 以為水德者,正以嘗有水溢之應,則不推運代相承 之數矣。以土德者,則以亡秦繼曆,相即為次,不推逆 順之異也。以為火德者,懸證赤帝斬蛇之符,棄秦之 暴,越惡承善,不以世次為正也。故以承周為火德,自 茲厥後,乃以為常。魏承「漢,火生土,故魏為土德。晉承 魏,土生金,故晉為金德。趙承晉,金生水,故趙為水德。 燕承趙,水生木,故燕為木德。秦承燕,木生火,故秦為 火德。秦之未滅,皇魏未克神州,秦氏既亡,大魏稱制 元朔,故平文之廟始稱太祖」,以明受命之證。如周在 岐之陽,若繼晉,晉亡已久;若棄秦,則中原有寄。推此 而言,承秦之理,事為明驗。故以魏承秦,魏為土德。又 《五緯》表驗,「黃星曜彩,考氏定實,合德軒轅,承土祖未」, 事為著矣。又秦、趙及燕,雖非明聖,各正號赤縣,統有 中土,郊天祭地,肆類咸秩,明刑制禮,不失舊章。奄岱 踰河,境被淮漢,非若齷齪邊方僣擬之屬,遠如孫權、 劉備,近若劉裕、道成,事繫蠻裔,非關中夏。伏惟聖朝 德配天地,道被四海,承乾統歷,功侔百王,光格同於 唐虞,享祚流於周漢,正位中境,奄有萬方。今若并棄 三家,遠承晉氏,則蔑中原正次之實。存之無損於此, 而有成於彼;廢之無益於今,而有傷於事。臣愚以為 宜從尚黃,定為「土德。」又前代之君,明賢之史,皆因其 可褒褒之,可貶貶之。今議者「偏據可絕之義,而不錄 可全之禮,所論事大,垂之萬葉,宜並集中祕群儒,人 人別議,擇其所長,於理為悉。」祕書丞臣李彪、著作郎 崔光等議,以為:「《尚書閭議》,繼近秦氏。臣職掌國籍,頗 覽前書,惜此正次,慨彼非緒。輒仰推帝始,遠尋百王。 魏雖建國君民,兆朕振古,祖黃制朔,綿跡有因。然此 帝業,神元為首。」案神元、晉武,往來和好,至於桓、穆,洛 京破亡。二帝志摧聰、勒,思存晉氏,每助劉琨,申威并、 冀。是以晉室銜扶救之仁,越石深代王之請。平文、太 祖,抗衡苻、石,終平燕氏,大造中區。則是司馬祚終於 郟鄏,而元氏受命於雲、代。蓋自周之滅,及漢正號,幾 六十年,著符尚赤。後雖張、賈,殊議蹔疑,而卒從火「德, 以繼周氏,排虐嬴以比共工,蔑暴項而同吳廣,近蠲 謬偽,遠即神正,若此之明也,寧使白蛇徒斬,雕雲空 結哉!」自有晉傾淪,暨登國肇號,亦幾六十餘載,物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