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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易》曰:「帝出乎震。」震者,木也。言宓犧氏始以木德王天

下也。木生火,放,宓犧氏沒,神農氏以火德繼之。火生 土,故神農氏沒,黃德以土德繼之。土生金,故黃帝沒, 少昊氏以金德繼之。金生水,故少昊氏沒,顓頊氏以 水德繼之。水生木,故顓頊氏沒,帝嚳氏以木德繼之。 木生火,放,帝嚳氏沒,帝堯氏以火德繼之。火生土,故 帝舜氏以土德繼之。土生金,故夏禹氏以金德繼之。 金生水,故殷湯氏以水德繼之。水生木,故周武以木 德繼之。木生火,放高祖以火德繼之。

宋書

《曆志》

史。臣按:鄒衍五德,周為火行,衍生在周時,不容不知 周氏行運。且周之為曆年八百,秦氏即有周之建國 也。周之火、木,其事易詳,且五德更王,唯有二家之說。 鄒衍以相勝立體,劉向以相生為義,據以為言,不得 出此二家者。假使即劉向之說,周為木行,秦氏代周, 改其行運,若不相勝,則剋木者金,相生則木實生火, 秦氏乃稱水德,理非謬然。斯則劉氏所證,為不值矣。 臣以為張蒼雖是漢臣,生於周,接司秦柱下,備睹圖 書。且秦雖滅學,不廢術數,則有周遺文,雖不畢在,據 漢水行,事非虛作。賈誼取秦,云「漢土德」,蓋以是漢代 秦。詳論二說,各有其義。張蒼則以漢水勝周火,廢秦 不班五德;賈誼則以漢土勝秦水,以秦為一代論。秦 漢雖殊,而周為火一也。然則相勝之義,於事為長。若 同蒼黜秦,則漢水、魏土,晉木、宋金。若同賈誼取秦,則 漢土、魏木、晉金、宋火也。難者云:「漢高斷蛇,而神母夜 哭云赤帝子殺白帝子。」然則漢非火而何?斯又不然 矣。漢若為火,則當云赤帝,不宜云赤帝子也。白帝子 又何義?況乎?蓋由漢是土德,土生乎火;秦是水德,水 生乎金。斯則漢以土為赤帝子,秦以水德為白帝子 也。難者又曰:「向云五德相勝,今復云土為赤帝子,何 也?」答曰:五行自有相勝之義,自有相生之義,不得以 相勝廢相生,相生廢相勝也。相勝者,以土勝水耳。相 生者,土自火子,義豈相關?

冊府元龜

《帝運》

昔雒出《書》九章,聖人則之,以為世大法。其初一曰五 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帝王之起, 必承其王氣。太古之世,鴻荒朴略,不可得而詳焉。庖 犧氏之王天下也,繼天之統,為百王先,實承木德,以 建大號,《三墳》所紀,允居其首。蓋五精之運,以相生為 德,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乘時迭王,以昭統 緒。故創業受命之主,必推本乎曆數,參考乎徵應,稽 其行次,上承天統。《春秋》之「大居正」,貴其體元而建極 也。前志之論閏位,謂其非次而不當也。共工氏任智 刑以御九域,霸而不王,雖承太昊之後,而不齒五德 之序。神農氏以火承木,故為炎帝;軒轅有土德之瑞, 故號黃帝;少昊以金德王,故號曰金「天氏。顓頊以水 德王,號曰高陽氏。帝嚳以木德王,號曰高辛氏。帝堯 以火德王,號曰陶唐氏。帝舜以土德王,號曰有虞氏。」 以上皆承運更起,應期正位,參列五辰之次,而克當 統紀。至於正朔服色之改度,戎祀朝會之所尚,記籍 斯逸,罕得而述焉。夏后氏受有虞之禪,是謂金德,正 用建寅,其色尚黑。商「湯伐夏,以水德王,正用建丑,其 色尚白;周武以水德王,正用建子,其色尚赤。三代之 際,各居一統,錯綜其數,以通其變,順三微之序,極三 才之致,咸享祚長久」,蓋得天曆之正也。三季之衰,秦 兼天下,獨推互勝,不當正統。漢祖以斷蛇之符,上繫 成周,是為火德。起自沛中,旗幟皆赤。至文帝時,魯人 公孫臣推終始之《傳》,謂「漢承秦,當用土德,土德之應, 黃龍當見,宜改正朔,服色尚黃。」時丞相張蒼引河決 金隄,以為漢當水德,以十月為正,其色外黑內赤,遂 罷公孫臣之議。明年,黃龍見,《成紀》乃用土行,改曆服 色,而賈誼亦以為然。孝武正曆,以正月為歲首,色尚 黃,數用五。蓋以秦為水德,據漢土而克之,從所不勝, 遂順黃德。劉向父子以為帝出乎震,故庖犧氏姓受 木德,以母傳子,終而復始。自農軒歷唐、虞三代,漢得 火行,上合天統,當時雖建厥議,未克遵行。世祖中興, 乃用其說。魏氏始基,有黃星之應。又太史丞許芝言: 戊寅龍見,此受命之符,最著明者也。又《易運期讖》有 「黃氣授真人出」之言。又太微中黃帝座常明,赤帝座 常不見,以為黃家興而赤家衰亡之漸。又熒惑失色 十有餘年。蘇林、董巴等又言:「魏之氏族出自顓頊,與 舜同祖。舜以土德承堯之火,今魏亦以土德承漢之 火,於行運合於堯舜授受之次。」既而受漢禪,改元黃 初,議更正朔,易服色,殊徽號,同律度量以乘土行,以 夏數為得天,即用夏正,而服色尚黃,然尚循漢正朔, 弗之改也。明帝在東宮,著論以為「五帝三王雖同氣 共祖,各不相襲,正朔自宜改變,以明受命之運。」即位 久之,從高堂隆之議,乃推三統之次,以魏得地統,遂 用建丑之月為正月。服色尚青,犧牲用白,戎事乘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