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34 (1700-1725).djvu/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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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十萬於內府,戶部以軍國不給,請以抵春季年例 數不計取光祿寺銀二十萬。寺臣及巡視科臣各疏 爭,詔半減。二月,文武群臣及天下朝覲官謁見皇太 子於文華殿左門。以政績卓異,調陝西按察副使徐 學古於山西,加從三品服俸。倭寇突入澄邁縣,襲陷 海南衛所。遣內臣督造羊絨於陝西,工部尚書朱衡 及科道官上疏請止。上曰:「有成。命。」起致仕少傅兼太 子太傅、吏部尚書楊博為兵部尚書。封皇子翊鏐為 潞王。三月,封俺荅為順義王。賞大紅五綵蟒衣一襲、 綵段八表裏,賜之。敕曰:「朕唯天地好生,自古聖帝明 王體天遍覆,中外一家,欲並生也。頃者,爾孫來歸,朕 命邊臣護視,給其服食,厚拊遣之。爾感朕恩,願稱臣 內屬,歲歲入貢,永為荒服。俘獻叛賊,以表悃誠,朕甚 嘉悅。茲封爾為順義王,爾弟爾子及諸部落頭目並 授都督等官,俾爾世居本土,各安生業,同樂太平。爾 尚約束爾眾,永篤恭順。若自乖大義,輕棄盟言,天地 鬼神實不福爾。尚欽承之。」陝西紫陽賊羅朝用等,平 緝治「四方游民潛居京師者。」四月,燒造瓷器於江西, 詔十餘萬以鮮明細薄者進。河決邳州,自典頭集至 王家口新堤多壞。冊封碩熿為唐王,縉𤏳為肅王。五 月,古田獞賊韋銀豹等平。總督兩廣侍郎李遷、巡撫 廣西,右僉都御史殷正茂、總兵官俞大猷等,論敘有 差。以卓異加陝西僉事蕭大亨從四品服俸,南昌知 府丁應璧三品服俸。七月。復故戶科給事中張齊官。 黜致仕左都御史王廷為民。奪致仕刑部尚書毛愷 官,織造羊絨於陝西凡三萬二千餘匹。詔學倉、驛遞 官得選本省。乙亥,月食。八月,楚王英㷿薨。敕脩舉《邊 政》。九月,從祀禮部左侍郎薛瑄於孔子廟廷。先是,令 四裔貢使不得引見御前。禮科都給事中張國彥言 「朝鮮,冠帶,禮義之國,請班如故。」乃許班。《獞賊韋銀豹》, 俘京師,磔於市。十月,造鰲山燈,工部尚書朱衡、工科 都給事中陳行健等疏罷。報聞。命盜決故決徐、邳上 下河防者,如決河南、山東河之罪。貴州土舍安國亨 來降。十二月,禮科給事中蔡賢言:「皇上一身宗社生 靈之所託重,不可不謹也。臣因長至導駕,竊窺聖容 微減。今微陽初生,正安靜之時,願省覽典謨訓誥,以 陶養此心,親近師傅公卿,以維持此心。齋居澄慮,進 御有常,毋令溺志;遊觀有度,毋令移情,則欲寡氣清 神凝體固。朝宁可以常御,經筵可以不輟,郊祀可以 無攝,宗社生靈幸甚。」報聞。戶部進續買珠寶共用銀 二萬二千四百兩有奇。上怒不中,責該司對狀。尚書 張守直引罪,請再行收買。上奪司官俸半歲。詔進太 倉銀、馬價銀各十萬於內庫。太僕寺卿曾省吾、科道 官章甫端等言:「今民窮財詘,水旱洊臻,宜廣積貯,以 備緩急。」上曰:「有旨,令雲南等處採辦珠石以進。」 六年正月戊午朔,上朝受賀。詔:「雲南」、廣東採辦珠寶, 歲進青、紅黃寶石二萬塊,大珍珠八千兩,三年而止。 科道官奏乞崇儉蘇困,報聞。春享,遣代試御史田子 堅諫。上曰:「廝堅狂妄,且不治。」命工部尚書朱衡兼左 副都御史,經理河工。命顏氏裔孫嗣慎襲翰林院五 經博士。御史張克宗等請考世子齒讓之制,倣宋儒 坐講禮,以為東宮講讀助。上曰:「祖宗有成禮,克宗敢 妄議變更,降二級外調之餘皆奪俸。」二年二月,置新 寧州。甲午,冠皇太子。倭分犯廣東化州石城縣,攻破 錦囊所,殺一千戶,攻陷神電衛城,一時吳川、陽江、高 州、海豐等縣並遭焚劫。而山寇黃朝太復起,甚猖獗, 取進太倉庫銀十萬。戶部言:「祖宗內庫之藏,百萬而 已。比歲詔徵,多取一百一十萬矣。茲復取十萬,非制 也。且今視祖宗時何如哉?先臣丘濬所計,已十倍往 昔。嘉靖十八九年以後,復被當事姦貪之臣開邊方 冒濫之請,財竭民窮,誅求無策。今又迫而取之,或以 啟弄潢脫巾之變。願皇上詢往事,收成命。」上曰:「卿言 是,且如旨。」科道官皆疏諫。上曰:「有旨:上降龍袍樣每 色十匹,褶服袍襖每色百套;絨錦織金閃色暗花素 每樣百匹;上用鸞帶每十條,賞用每二百條,遣內臣 往蘇、杭織造剪絨納織各色紵絲樣二十四張,每樣 每色織三十匹;柘黃、大紅、桃紅鸚哥、綠翠、藍青、元色、 白紫、玉色鵝黃共十匹;錦織每十匹;鞠衣、紵絲紗羅 每五十套,裙襖每一百五」十套,下南京供應機房織 造。科道官疏請停止,不允。工部言:「蘇、杭自倭患之後, 瘡痍未起,加以水旱流移,府庫虛竭,而織造之費甚 鉅,勢必加派,民困難支。請大加減免,或去其半。所遣 之人,尤宜慎重。」上曰:「卿可擇其要者先織。上所遣官, 令安靜行事,毋得擾民。」閏二月,上御皇極門疾,遣禱 告郊廟、社稷,還宮。江西巡撫都御史徐栻言:上降瓷 器樣,燒造難就。上曰:「龍缸改中樣,方大匣改小樣。」先 後進冊封莊氏為敬妃,李氏為恭妃,于氏為懿妃,葉 氏為奇妃。御史蕭廩上言:「冊典屢行,宮掖太盛,神氣 大勞,以致聖躬不安。乞節欲延壽。」不報。倭犯新寧、高、 雷等處,官兵與戰於外村島嶴,以捷聞。三月,皇太子 出閣講《書》。定《捕盜條格》:州縣掌印巡捕官,有盜至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