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洓水司馬氏曰:甚矣,闇君之不可與言也!天實剝喪 漢室,而昏塞孝元之心,使如木石不可得入,至於此 乎?哀哉!京房之言,如此其深切著明也,而曾不能喻, 何哉?《詩》云:「『匪面命之,言提其耳。匪手攜之,言示之事』。 又云:『誨爾諄諄,聽我藐藐』。噫!後之人可不以孝元為 監乎!」

《東漢光武》

南軒張氏曰:「光武之不任功臣為三公,蓋鑒高帝之 弊而欲保全之,前史莫不以為美談。以予觀之,光武 之保全功臣,使皆得以福祿終身,是固美矣,然於用 人之道,則有未盡也。蓋用人之道,先以一說橫於胸 中,則為私意,非立賢無方之義矣。高祖之待功臣,誠 非也。如韓、彭、黥布之徒,雖有大功,要皆天資小人。在」 《易》之師,「開國承家,小人勿用。」蓋於用師既終,成功之 後,但當寵之以富貴,而不可使之有國家而為政也。 高帝正犯此義,是以不能保功臣之終。為光武者,要 當察吾大臣有如韓、彭之徒者乎,則當以是待之。若 光武之功臣,則異於是。至寇、鄧、賈復,則又識明而行 修,量洪而氣遠,以光武時所用之大臣論之,若三子 者,類過之遠甚,與共圖政,豈不可乎?顧乃執一概之 嫌,廢大公之義,是反為私意而已矣。抑光武之所責 於大臣者特為吏事,大臣之職固如是乎?惟其不知 大臣所當任之職,故不知用大臣之道,而獨以吏事 之督責為憂,抑亦末矣。方當亂定之後,正宜登用賢 才,與共圖紀綱,以為垂世長久之計。而但知吏事責 三公,其貽謀之不競亦宜矣。

東萊呂氏曰:「光武治天下規模不及高帝,其禮嚴,光 用卓茂,所以養得後來許多名節。」

《和帝》

致堂胡氏曰:「和帝幼沖,能誅竇憲,自是威權不失,無 大過舉,尊信儒術,友愛兄弟,禮賢納諫,中國乂安。方 之章帝,實過之矣。」

《高祖光武總論》

南軒張氏曰:「高祖洪模大略,非光武所及也。高祖起 匹夫,提三尺,取天下,光武則以帝室之胄,因人心之 思漢而復舊業,其難易固有間矣。而高祖之對乃項 籍,亦蓋世之豪也。光武所與周旋者,獨張步、隗囂、公 孫述輩,其去籍蓋萬萬相遠矣。至於韓信、彭越之徒, 皆如泛駕之馬,實難駕御,而盡在高祖掌握之中,指」 揮使令,無不如意。使光武有臣如此,未必能用也。然 而創業之難,光武固不及高祖,而至於光武之善守, 則復非高祖所及也。大抵高祖天資極高,所不足者 學爾。即位之後,所以維持經理者,類皆疏略,雄傑之 氣,不能自斂,卒至平城之辱,一時功臣處之不得其 道,類皆赤族,此則由其學不足之故也。光武天資雖 不逮高祖,而自其少時,從諸生講儒學,謹行義,故天 下既定,則知兵之不可不戢。審黃石,存包桑,閉玉關, 以謝西域之質;安南定北以為單于久遠之計;處置 功臣,假以爵寵,而不使之任事,卒保全其始終。凡此 皆思慮縝密,要自儒學中來。至於尊禮隱逸,褒崇風 節,以振起士風,後之人君,猶未易及,此非特高祖也。 嗟乎!以高祖之天資,使之知學為當務,則湯、武之聖, 亦豈不可至哉!是尤可嘆息也。

或問:「高帝不免韓、彭之誅,而光武乃能全功臣之世, 何耶?」潛室陳氏曰:「此大有說。一則逐鹿之勢,外相臣 服,事定難制;一則高祖之業,名位素定,事已相安;一 則草昧功臣,豪傑難收;一則中興功臣,謹守規矩;一 則大度中有嫚罵之失,人心素疑;一則大度中能動 如節度,人心素定;一則劫其死力。封爵過度,不計後 患」,一則赤心在人。監戒覆轍,務在保全。

《漢昭烈》

或云:「昭烈知有權而不知有正。」朱子曰:先主見幾不 明,經權俱失,當劉琮迎降之際,不能取荊州,烏在其 知權耶?至於狼狽失據,乃不得已而出於盜竊之計。 善用權者,正不如此。若聲罪致討,以義取之,乃是用 權之善。蓋權不離正,正自有權,二者初非二物也。

《魏武帝》

元城劉氏謂馬永卿曰:「溫公退居洛,一日語某曰:『昨 夕看《三國志》,識破一事,因令取《三國志》及《文選》云某 乃理會武帝遺令也』。公曰:『遺令之意如何』?某曰:『曹公 平生姦至此盡矣,故臨死諄諄作此令也』。公曰:『不然, 此乃操之微意也。遺令者,世所謂遺囑也。必擇緊要 言語,傳囑子孫,至若纖細不緊要之事,則或不暇矣』。」 且操身後之事,有大於禪、代者乎?今操之遺令,諄諄 百言,下至分香賣履之事,家人婢妾,無不處置詳盡, 無一語及禪代之事。其意若曰:禪代之事,自是子孫 所為,吾未嘗教為之。是實以天下遺子孫,而身享漢 臣之名。此《遺令》之意,歷千百年無人識得,昨夕偶窺 破之,公似有喜色,且戒某曰:「非有識之士不足以語 之。」或云:「非溫公識高,不能至此。」曰:「此無他也,乃一誠 字爾,惟以誠意讀之。且誠之至者,可以開金石,況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