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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最貴。臣等昧死上』」尊號,王為泰皇,命為制,令為詔。 天子自稱曰朕,王曰去泰,著皇,采上古帝位號,號曰 皇帝,他如議。制曰:「可。」追尊莊襄王為太上皇。制曰:「朕 聞大古有號,毋諡,中古有號,死而以行為諡。如此則 子議父,臣議君也。甚無謂,朕弗取焉。自今已來,除諡 法。朕為始皇帝,後世以計,數二世、三世至千萬世,傳 之無」窮。

按《漢書百官公卿表》:「秦兼天下,建皇帝之號。」

張晏曰:「五帝自以德不及三皇,故自去其皇號;三皇又以德不及五帝,自損稱王;秦以德褒二行,故稱之。」

高帝五年楚地悉定諸侯王上皇帝尊號漢王即皇帝位

按《漢書高帝本紀》:「五年十二月,圍項羽垓下,灌嬰追 斬羽東城,楚地悉定。春正月,諸侯上疏曰:『楚王韓信、 韓王信、淮南王英布、梁王彭越、故衡山王吳芮、趙王 張敖、燕王臧荼昧死再拜,言:『大王,陛下先時秦為亡 道,天下誅之。大王先得秦王,定關中於天下,功最多, 存亡定危,救敗繼絕,㠯安萬民,功盛德厚,又加惠於 諸侯王,有功者使得立社稷,地分已定,而位號比儗, 亡上下之分大王功德之著,於後世不宣昧死再拜, 上皇帝尊號』』。」漢王曰:「寡人聞帝者賢者有也,虛言亡 實之名,非所取也。今諸侯王皆推高寡人將何㠯處 之哉?」諸侯王皆曰:「大王起於細微,滅亂秦,威動海內。 又㠯僻陋之地,自漢中行威德,誅不義,立有功,平定 海內,功臣皆受地食邑,非私之也。大王德施四海,諸 侯王不足以道之,居帝位甚實,宜願大王以幸天下。」 漢王曰:「諸侯王幸,以為便於天下之民,則可矣。」於是 諸侯王及太尉長安侯臣綰等三百人與博士稷、嗣 君叔孫通謹擇良日,二月甲午,上尊號。漢王即皇帝 位於汜水之陽,尊王后曰「皇后」,太子曰「皇太子」,追尊 先媼曰「昭靈夫人。」

哀帝建平二年號陳聖劉太平皇帝尋除之

按《漢書哀帝本紀》,建平二年六月,待詔夏賀良等言, 「《赤精子》之讖,漢家歷運中衰,當再受命,宜改元易號。」 詔曰:「漢興二百載,歷數開元,皇天降非材之祐,漢國 再護受命之符,朕之不德,曷敢不通。夫基事之元命, 必與天下自新。其大赦天下,以建平二年為太初元 年,號曰陳聖劉太平皇帝,漏刻以百二十為度。」八月, 詔曰:「待詔夏賀良等建言改元易號,增益漏刻,可以 永安國家。朕過聽賀良等言,冀為海內獲福,卒無嘉 應,皆違經背古,不合時宜。六月甲子制書,非赦令也, 皆蠲之。賀良等反道惑眾,下有司,皆伏辜。」按《李尋 傳》,初,成帝時,齊人甘忠可詐造《天官歷》《包元太平經》 十二卷,以言漢家逢天地之大終,當更「受命於天。天 帝使真人赤精子下教我此道」,忠可以教重。平夏賀 良、容丘丁廣世、東郡郭昌等。中壘校尉劉向奏忠可 假鬼神,罔上惑眾,下獄治,服未斷,病死。賀良等坐挾 學《忠可書》,以不敬論。後賀良等復私以相教。哀帝初 立,司隸校尉解光亦以明經通災異得幸,白賀良等 所挾《忠可書》,事下奉車都尉劉歆,以為不合《五經》,不 可施行,而李尋亦好之。光曰:「前歆父向奏忠可下獄, 歆安肯通此道!時郭昌為長安令,勸尋宜助賀良等, 尋遂白賀良等,皆待詔黃門,數召見,陳說漢歷中衰, 當更受命;成帝不應天命,故絕嗣。今陛下久疾,變異 屢數,天所以譴告人也。宜急改元易號,乃得延年益 壽,皇子生,災異息矣。得道不行,咎殃且亡。不有洪水 將出,災火且起,滌盪民人。」哀帝久寢疾,幾其有益。遂 從賀良等議。於是制詔丞相御史:「蓋聞《尚書》五曰考 終命,言大運壹終,更紀天元人元,考文正理,推歷定 紀數,如甲子也。朕以眇身,入繼大祖,承皇天,總百僚, 子元元,未有應天心之效。即位出入三年,災變數降, 日月失度,星辰錯謬,高下貿易,大異連仍,盜賊並起, 朕甚懼焉,戰戰兢兢,唯恐陵夷。惟漢興至今二百載, 歷紀開元,皇天降非材之右,漢國再獲受命之符,朕 之不德,曷敢不通?夫受天之元命,必與天下自新。其 大赦天下,以建平二年為太初元年,號曰『《陳聖劉太 平皇帝》。漏刻以百二十為度,布告天下,使明知之』。」後 月餘,上疾自若,賀良等復欲妄變政事,大臣爭以為 不可許。賀良等奏言:「大臣皆不知天命,宜退丞相、御 史,以解光、李尋輔政。」上以其言亡驗,遂下賀良等吏, 而下詔曰:「朕獲保宗廟,為政不德,變異屢仍,恐懼戰 栗,未知所繇。待詔賀良等建言改元易號,增益漏刻, 可以永安國家。朕信道不篤,過聽其言,幾為百姓獲 福,卒無嘉應,久旱為災。」以問賀良等,對:「當復改制度, 皆背經誼,違聖制,不合時宜。夫過而不改,是謂過矣。」 六月甲子,詔書,非赦令也,皆蠲除之。賀良等反道惑 眾,姦態當窮,竟皆下獄。光祿勳平當、光祿大夫毛莫 如與御史中丞廷尉雜治當。賀良等執左道,亂朝「政, 覆國家,誣罔主上,不道。」賀良等皆伏誅。尋及解光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