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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周文。是以布政未期,人神並和,皇天則降甘露而臻四靈,后土則挺芝草而吐醴泉。虎豹鹿兔,皆素其色;雉鳩燕雀,亦白其羽。連理之木,同心之瓜,五采之魚,珍祥瑞物,雜㳫于其間者,無不畢備。古人有言:「微禹,吾其魚乎?微大魏,則臣等之白骨,交橫於曠野矣。」 伏省群臣外內前後章奏,所以陳敘陛下之符命者,莫不條河洛之圖書,據天地之瑞應,因漢朝之款誠,宣萬方之景附,可謂信矣省矣。三王無以及,五帝無以加,民命之懸,於魏政三十有餘年矣。此乃千世時至之會,萬載一遇之秋。達節廣度,宜昭于斯際;拘牽小節,不施於此時。久稽天命,罪在臣等。輒營壇場,具禮儀,擇吉日,昭告昊天上帝,秩群神之禮,須禋際畢,會群寮於朝堂,議年號、正朔、服色,當施行。上復令曰:「昔者大舜飯糗茹草,將終身焉,斯則孤之前志也。及至承堯禪,被袗裘,妻二女,若固有之,斯則順天命也。群公卿士,誠以天命不可拒,民望不可違,孤亦曷以辭焉!」 庚午,冊詔魏王曰:「昔堯以配天之德,秉六合之重;猶睹歷運之數,移」 于有虞,委讓帝位,忽如遺跡。今天既訖我漢命,乃眷北顧,帝王之業,實在大魏。朕守空名,以竊古義,顧視前事,猶有慚德。而王遜讓,至于三四,朕用懼焉。夫不辭萬乘之位者,知命達節之數也。虞夏之君,處之不疑,故勳烈垂於萬載,美名傳於無窮。今遣守尚書令、侍中顗喻王,「其速陟帝位,以順天人之心,副朕之大願。」 于是尚書令桓階等奏曰:「今漢氏之命已四至,而陛下前後固辭。臣等伏以為上帝之臨聖德,期運之隆大魏,斯豈數載?《傳》稱『周之有天下,非甲子之朝;殷之去帝位,非牧野之日』也。故《詩》序商湯,追本元王之至;述姬周,上錄后稷之生。是以受命既固,厥德不回。漢氏衰廢,行次己絕,三辰垂其徵,史官著其驗,耆老記先古之占,百姓協歌謠之聲。陛下應天受禪,當速即壇場,柴燎上帝,誠不宜久停神器,拒億兆之願。臣輒下太史令,擇元辰今月二十九日,可登壇受命。請詔王公群卿,具條禮儀別奏。」 《令》曰「可。」

乃為壇于繁陽。庚年,王升壇即阼,百官陪位,事訖,降 壇視燎,成禮而反。改《延康》為《黃初》,大赦。

《獻帝傳》曰:辛未,魏王登壇受禪,公卿列侯諸將、匈奴單于四裔朝者數萬人陪位,燎祭天地五嶽四瀆,曰:「皇帝臣丕,敢用元牡,昭告于皇皇后帝:漢歷世二十有四,踐年四百二十有六,四海困窮,王綱不立,五緯錯行,靈祥並見。推術數者慮之古道,咸以為天之歷數,運終茲世,凡諸嘉祥,民神之意,比昭有漢數終之」 極,魏家受命之符。漢主以神器宜授于臣,憲章有虞,致位于丕。丕震畏天命,雖休勿休。群公庶尹六事之人,外及將士,洎于蠻夷君長,僉曰:「天命不可以辭拒,神器不可以久曠,群臣不可以無主,萬幾不可以無統。」 丕祗承皇象,敢不欽承!卜之守龜,兆有大橫;筮之三易,兆有革兆。謹擇元日,與群寮登「壇,受帝璽綬,告類于爾大神。唯爾有神,尚饗永吉。兆民之望,祚于有魏世享。」 遂制詔三公:「上古之始有君也,必崇恩化,以美風俗,然百姓順教而刑辟厝焉。今朕承帝王之緒,其以延康元年為黃初元年,議改正朔,易服色,殊徽號,同律度,量,承土行,大赦天下。自殊死以下諸不當得赦,皆赦除之。」 《魏氏春秋》曰:帝升壇禮畢,顧謂群臣曰:「舜禹之事,吾知之矣。」 干寶《搜神記》曰:宋大夫邢史子臣明于天道。周敬王之三十七年,景公問曰:「天道其何祥?」 對曰:「後五十年五月丁亥,臣將死;死後五年五月丁卯,吳將亡;亡後五年,君將終;終後四百年,邾王天下。」 俄而皆如其言。所云邾王天下者,謂魏之興也。邾,曹姓,魏亦曹姓,皆邾之後,其年數則錯,未知《邢史》失其數邪?將年代久遠,注記者傳而有謬也?

文帝黃初七年夏五月丁巳明帝以皇太子即皇帝 位。

按《魏志明帝本紀》,「明皇帝諱叡,字元仲,文帝太子也。 生而太祖愛之,常令在左右。年十五,封武德侯。黃初 二年為齊公,三年為平原王。以其母誅,故未建為嗣。 七年夏五月,帝病篤,乃立為皇太子。丁巳,即皇帝位, 大赦。尊皇太后曰太皇太后,皇后曰皇太后。諸臣封 爵各有差。癸未,追諡母甄夫人曰文昭皇后。」

《魏書》曰:帝生數歲,而有岐嶷之姿。武皇帝異之曰:「我基于爾二世矣。」每朝宴會,同與侍中近臣並列帷幄。好學多識,特留意于法理。《魏略》曰:「文帝以郭后無子,詔使子養帝。帝以母不以道終,意甚不平。後不獲已,乃敬事郭后,旦夕因長御問起居。郭后亦自以無子,遂加慈愛。文帝始以帝不悅,有意欲以他姬子京兆」王為嗣,故久不拜太子。《魏末傳》曰:「帝常從文帝獵,見子母鹿,文帝射殺鹿母使帝射鹿子,帝不從,曰:『陛下已殺其母,臣不忍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