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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其子」 ,因涕泣。文帝即放弓箭,以此深奇之,而樹立之意定。

明帝景初三年春正月丁亥齊王以皇太子即皇帝位

按《魏志明帝本紀》,青龍三年「八月庚午,立王子芳為 齊王。」景初二年,「十二月乙丑,帝寢疾不豫。辛巳,以燕 王宇為大將軍,甲申免,以武衛將軍曹爽代之。」

《漢晉春秋》曰:帝以燕王宇為大將軍,使與領軍將軍夏侯獻、武衛將軍曹爽、屯騎校尉曹肇、驍騎將軍秦朗等對輔政。中書監劉放令孫資久專權寵,為朗等素所不善,懼有後害,陰圖間之。而宇常在帝側,故未得有言。甲申,帝氣微,宇下殿呼曹肇,有所議,未還,而帝少間,惟曹爽獨在。放知之,呼資與謀。資曰:「不可動也。」放曰:「俱入鼎鑊,何不可之有!」乃突前見帝,垂泣曰:「陛下氣微,若有不諱,將以天下付誰?」帝曰:「卿不聞用燕王邪?」放曰:「陛下忘先帝詔敕,藩王不得輔政。且陛下方病,而曹肇、秦朗等便與才人侍疾者言戲,燕王擁兵南面,不聽臣等入,此即豎刁、趙高也。今皇太子幼弱,未能統政,外有彊暴之寇,內有勞怨之民。陛下不遠慮存亡而近係恩舊,委祖宗之業付二三。凡士寢疾數日,外內擁隔,社稷危殆而己不知,此臣等所以痛心也。」帝得放言,大怒曰:「誰可任者?」放、資乃舉爽代宇,又白宜詔司馬宣王使相參,帝從之。放、資出。曹肇入,泣涕固諫,帝使肇敕停。肇出戶,放、資趨而往,復說止帝。帝又從其言。放曰:「宜為手詔。」帝曰:「我困篤不能。」放即上床,執帝手彊執之。遂齎出,大言曰:「有詔免燕王宇等官,不得停省中。」于是宇、肇、獻、朗相與泣而歸第。

三年春正月丁亥,太尉宣王還至河內,帝驛馬召到, 引入臥內,執其手謂曰:「吾疾甚,以後事屬君,君其與 爽輔少子。吾得見君,無所恨!」宣王頓首流涕。

《魏略》曰:帝既從劉放計,召司馬宣王自力為詔。既封,顧呼宮中常所給使者曰:「辟邪來,汝持我此詔授太尉也。」 辟邪馳去。先是,燕王為帝畫計,以為關中事重,宜便道遣宣王從河內西還,事以施行。宣王得前詔,斯須復得後手筆,疑京師有變,乃馳到,入見。帝勞問訖,乃召齊、秦二王以示宣王,別指齊王謂宣王曰:「此是也。君諦視之,勿誤也。」 又教齊王令前抱宣王頸。《魏氏春秋》曰:時太子芳年八歲,秦王九歲,在于御側。帝執宣王手,目太子曰:「死乃復可忍,朕忍死待君,君其與爽輔此!」 宣王曰:「陛下不見先帝屬臣以陛下乎?」

按《齊王本紀》,齊王諱芳,字蘭卿,明帝無子,養王及秦 王詢,宮省事祕,莫有知其所由來者。青龍三年,立為 齊王。景初三年正月丁亥朔,帝病甚,乃立為皇太子。 是日即皇帝位,大赦。尊皇后曰皇太后。大將軍曹爽、 太尉司馬宣王輔政,詔曰:「朕以眇身,繼承洪業,煢煢 在疚,靡所控告。大將軍、太尉奉受末命,夾輔朕躬。司」 徒、司空,冢宰、元輔,總率百寮,以寧社稷。其與群卿大 夫,勉勗乃心,稱朕意焉。諸所興作宮室之役,皆以遺 詔罷之。

齊王嘉平六年十月庚寅司馬師迎高貴鄉公入即皇帝位

按《魏志齊王本紀》,嘉平六年:「春二月庚戌,中書令李 豐與皇后父光祿大夫張緝等謀廢易大臣,以太常 夏侯元為大將軍。事覺,諸所連及者皆伏誅。辛亥,大 赦。三月,廢皇后張氏。夏四月,立皇后王氏,大赦。五月, 封后父奉車都尉王夔為廣明鄉侯,光祿大夫,位特 進,妻田氏為宣陽鄉君。秋九月,大將軍司馬景王將」 謀廢帝,以聞皇太后。

《世語》及《魏氏春秋》並云「此秋姜維寇隴右,時安東將軍司馬文王鎮許昌,徵還擊維,至京師,帝於平樂觀以臨軍過,中領軍許允與左右小臣謀,因文王辭殺之,勒其眾以退。大將軍已書詔於前,文王入,帝方食栗,優人雲午等唱曰:『青頭雞,青頭雞。青頭雞者,鴨也』。」帝懼,不敢發。文王引兵入城,景王因是謀廢帝。臣松之案:《夏侯元傳》及《魏略》,許允此年春與李豐事相連,豐既誅,即出允為鎮北將軍,未發,以放散官物,收付廷尉,徙樂浪,追殺之。允此秋不得故為領軍,而建此謀。

甲戌,太后令曰:「皇帝芳春秋已長,不親萬幾,耽淫內 寵,沈漫女德,日延倡優,縱其醜謔,迎六宮家人,留止 內房,毀人倫之敘,亂男女之節。恭孝日虧,悖傲滋甚, 不可以承天緒,奉宗廟。」使兼太尉高柔奉策,用《一元 大武》,告於宗廟。遣芳歸藩於齊,以避皇位。

《魏書》曰:是日,景王承皇太后令,詔公卿中朝大臣會議,群臣失色。景王流涕曰:「皇太后令如是諸君其若王室何?」 咸曰:「昔伊尹放太甲以寧殷,霍光廢昌邑以安漢。夫權定社稷以濟四海,二代行之於古,明公當之於今,今日之事,亦唯公命。」 景王曰:「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