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35 (1700-1725).djvu/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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悖逆不道,而又自陷「大禍,重令吾悼心不可言者!漢 昌邑王以罪廢為庶人,此兒亦宜以民禮葬之,當令 內外咸知此兒所行。又尚書王經凶逆無狀,其收經 及家屬,皆詣廷尉。」庚寅,太傅孚、大將軍文王、太尉柔、 司徒沖稽首言:「伏見中令故高貴鄉公悖逆不道,自 陷大禍,依漢昌邑王罪廢故事,以民禮葬。臣等備位, 不能匡救禍亂,式遏奸逆,奉令震悚,肝心悼慄。《春秋》 之義,王者無外,而書襄王出居于鄭,不能事毋,故絕 之於位也。今高貴鄉公肆行不軌,幾危社稷,自取傾 覆,人神所絕,葬以民禮,誠當舊典。然臣等伏惟殿下 仁慈過隆,雖存大義,猶垂哀矜,臣等之心,實有不忍, 以為可加恩,以王禮葬之。」太后從之。

《漢晉春秋》曰:丁卯,葬高貴鄉公于洛陽西北三十里瀍澗之濱,下車數乘,不設旌旄,百姓相聚而觀之,曰:「是前日所殺天子也。」 或掩面而泣,悲不自勝。

《臣松之》以為若但下車數乘,不設旌旄,何以為?

「《王禮》葬乎斯」 ,蓋惡之過言,所謂不如是之甚者。

使使持節、行中護軍、中壘將軍司馬炎北迎常道鄉 公璜嗣明帝後。辛卯,群公奏太后曰:「殿下聖德光隆, 寧濟六合,而猶稱令,與藩國同。請自今殿下令書皆 稱詔制,如先代故事。」癸卯,大將軍固讓相國晉公九 錫之寵。太后詔曰:「夫有功不隱《周易》大義。成人之美, 古賢所尚。今聽所執,出表示外,以章公之謙光焉。」戊 申,大將軍文王上言:「高貴鄉公率將從駕,人兵拔刃, 鳴金鼓,向臣所止。懼兵刃相接,即敕將士不得有所 傷害。違令,以軍法從事。騎督成倅弟太子舍人濟橫 入兵陣傷公,遂至隕命,輒收濟,行軍法。臣聞人臣之 節,有死無二;事上之義,不敢逃難。前者變故卒至,禍 同發機,誠欲委身守死,唯命所裁。然惟本謀,乃欲上 危皇太后,傾覆宗廟。臣忝當大任,義在安國,懼雖身 死,罪責彌重,欲遵伊周之權,以安社稷之難。即駱驛 申敕,不得迫近輦輿。而濟遽入陣間,以致大變,哀怛 痛恨,五內摧裂,不知何地可以隕墜。科律,大逆無道, 父母妻子同產皆斬。濟凶戾悖逆,干國亂紀,罪不容 誅。」輒敕侍御史收濟「家屬,付廷尉結正其罪。」

《魏氏春秋》曰:「成濟兄弟不即伏罪,袒而升屋,醜言悖慢,自下射之方殪。」

太后詔曰:「夫五刑之罪,莫大於不孝。夫人有子不孝, 尚告治之,此兒豈復成人主邪!吾婦人不違大義,以 謂濟不得便為大逆也。然大將軍志意懇切,發言惻 愴,故聽如所奏。當班下遠近,使知本末也。」

《世語》曰:初,青龍中,石苞鬻鐵于長安,得見司馬宣王,宣王知焉,後擢為尚書郎,歷青州刺史,鎮東將軍。甘露中入朝當還,辭高貴鄉公,留中盡日,文王遣人要令過,文王問苞:「何淹留也」 ,苞曰:「非常人也。」 明日發,至滎陽,數日而難作。

六月癸丑,詔曰:「古者人君之為名字,難犯而易諱,今 常道鄉公諱字甚難避,其朝臣博議,改易列奏。」 按《陳留王本紀》,陳留王諱奐,字景明,武帝孫,燕王宇 子也。甘露二年,封安次縣常道鄉公。高貴鄉公卒,公 卿議迎立公。六月甲寅,入于洛陽,見皇太后。是日,即 皇帝位于太極前殿,大赦,改年,賜民爵及穀帛各有 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