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37 (1700-1725).djvu/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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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侯原善、楊原杲、陶安、阮弘道為員外郎,孔克仁、陳 善吾、王愷為都司,王璹為照磨,欒鳳為管勾,夏煜、韓 子魯為博士。置江南行樞密院,以元帥湯和攝同僉 樞密院事。置「帳前總制親兵都指揮使司」,以馮國用 為都指揮使。置左右等翼元帥府,以華雲龍、唐勝宗、 陸仲亨、鄧愈、陳兆先、張彪、王玉、陳本等為元帥。置「五 部都先鋒,以陶文興、陳德等為之。」置「省都鎮撫司,以 孫養浩為鎮撫。置理問所,以劉禎、秦裕為理問。置提 刑按察使司,以王習古、王德芳為僉事。置兵馬指揮 司,譏察奸偽,以達必大為指揮。」王師攻常州,獲張士 誠弟張九六,誅之。初,常州奔牛壩人陳保二聚眾,以 黃帕裹首,號「黃包軍。」湯和等兵下鎮江,徇奔牛、呂城, 保二以眾降。至是復叛降於張士誠。乙亥,張士誠以 舟師攻鎮江,統軍元帥徐達等禦之,敗其軍於龍潭。 高皇帝聞之,使諭徐達曰:「張士誠起於負販,譎詐多 端。今來寇鎮,是其交已變,當速出軍攻毗陵,先機進 取,沮其詐謀。」於是達帥師攻常州,進薄其壘,且遣使 來告賊已窘迫,請益師以薄之。高皇帝復遣兵三萬 往助之。於是達軍於城西北,湯和軍城北,張彪軍於 城東南。士誠遣其弟張九六以數萬眾來援,達曰:「張 九六狡而善鬥,使其勝,勢不可當,吾當以計取之。」乃 去城十八里設伏以待,仍命總管趙均用率鐵騎為 奇兵。達親督師,與九六戰,鋒既交,均用鐵騎橫衝其 陣。陣亂,九六退走,遇伏馬蹶,為先鋒刁國寶、王虎子 所獲,并擒其將張、湯二將軍。九六即士德,梟鷙有謀。 士誠陷諸郡,九六力為多,既被擒,士誠氣沮。高皇帝 欲留九六以誘致士誠,九六間遺書士誠,「俾降元以 謀我」,乃誅之。十一月,我師圍常州,及張士誠戰於城 南,大破之。十二月戊申,高皇帝復以江淮府為鎮江 府。丁酉二月戊申,我師克長興,改長興州為長安州。 二月丙午,遣耿炳文克長興,獲戰船三百餘艘,擒士 誠守將李福安、荅失蠻等,義兵萬戶蔣毅率所部二 百人降。乙亥,改長興州為長安州,立「永興翼元帥府, 以耿炳文為總兵都元帥,劉成為左副元帥,李景元 為右元帥守之。」三月戊午,我師克常州,改常州路為 長春府。丁亥,置毗陵翼,以湯和為樞密院同僉總管, 張嚇為元帥守之。命鎮撫孫繼達浚治城隍。改常州 路為長春府,以高復權知府事,尋復改長春府為常 州府。夏四月,我師克寧國路,徐達、常遇春率兵取寧 國,元守臣別不華、楊仲英等閉門拒守,攻之久不下, 遇春中矢,裹創與戰。高皇帝親往督師,命造飛車,前 編竹為重蔽,數道並進。仲英不能支,開門請降。其百 戶張文貴殺妻子,自刎死,擒其元帥朱亮祖,并得軍 士十餘萬,馬二千餘匹。於是屬縣太平、旌德、南陵、涇 縣相繼皆下。我師克泰興,銅陵縣尹羅得泰來降。丙 申,我師克青陽縣。六月己未,命趙繼祖、郭天祿、吳良 取江陰。張士誠兵據秦望山以扼我師,繼祖引兵攻 之,會大風雨,其兵奔潰,我師據其山。翌日,進攻州之 西門,克其城,命良守之。先是,士誠北有淮海,南有浙 西,長興、江陰二邑皆其要害。長「興據太湖口,陸走廣 德諸郡,江陰枕大江,扼姑蘇、通州濟渡之處。得長興, 則士誠步騎不敢出廣德,窺宣、歙;得江陰,則士誠舟 師不敢泝大江上金、焦」,至是並為我有,士誠侵軼路 絕。秋七月丁丑,我師徇宜興,取常熟。戊寅,我師取績 溪。庚辰,元帥胡大海等進兵徽州,元守將八思爾不 花及萬戶吳訥等拒戰,大海擊敗之,遂拔其城。訥等 退走,欲守遂安縣。大海引兵追及白際嶺,復擊敗之, 訥自殺。乙酉,改徽州路為興安府,立「雄峰翼」元帥府, 命鄧愈守之。丙戌,命大海克休寧,進攻婺源。元將楊 完者率兵十萬,欲復徽州,大海還師,與戰於城下,大 敗之,殺其鎮撫李才,完者遁去。婺源元帥汪同黟、縣 尹葉茂、祁門元帥馬國寶俱詣《雄峰翼》降,高皇帝命 皆仍其官。九月丙申,我師取武康。冬十一月壬申,中 翼大元帥常遇春率廖永安等自銅陵進攻池州。永 安去城十里而軍,遇春及吳國寶帥舟師抵城下,合 攻之,自辰至已,破其北門,遂入其城。敵眾敗走,得糧 九千餘石。薄暮,敵眾復以戰船百餘艘來迎戰,復大 敗之,克池州。甲申,高皇帝閱軍於大通江,遂命元帥 繆大亨率師取揚州,克之。青軍元帥張明鑑以其眾 降,得其眾數萬,戰馬二千餘匹。報至,高皇帝命悉送 其將校妻子至建康賑給之。置淮海翼元帥府,命元 帥張德林、耿再成等守之。改揚州路為淮海府,以李 德成知府事。按籍城中民僅餘十八家,德林以舊城 虛曠難守,截城西南隅築而守之。戊戌春正月乙卯, 我師克婺源州。二月,高皇帝以康茂才為營田使,茂 才自奏淮翼水軍元帥,遷都水營田使。高皇帝諭之 曰:「比因兵亂,隄防頹圮,民廢耕耨,故設營田使,以修 築隄防,專掌水利。今軍務實殷,用度為急,理財之道, 莫先於農。春作方興,慮旱澇不時,有妨農事,故命爾 此職,分巡各處,俾高無患乾,卑不病澇,務在蓄洩得 宜。大抵設官為民,非以病民,若但使有司增飾館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