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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用常禮,自同於遭喪繼位者,亦既實即其位,國史依實書之,仲尼因而不改,反明公實篡立,而自同於常,亦足見桓之篡也。

《公羊傳》:「繼弒君不言即位」,此其言即位何,如其意也。

弒君欲即位,故如其意以著其惡,直而不顯,諱而不盈。桓本貴當立,所以為篡者,隱權立桓,北面君事隱也。即者,就也。先謁宗廟,明繼祖也。還之朝,正君臣之位也。事畢而反,凶服焉。

《穀梁傳》:「桓無王,其曰王何也?謹始也。其曰無王何也? 桓弟弒兄、臣弒君,天子不能定,諸侯不能救,百姓不 能去,以為無王之道,遂可以至焉爾。元年有王,所以 治桓也。繼故不言即位,正也。繼故不言即位之為正, 何也?曰先君不以其道終,則子弟不忍即位也。」

哀痛之至,故不忍行即位之禮。

繼故而言即位,則是與聞乎弒也。繼故而言即位,是 為與聞乎弒,何也?曰:先君不以其道終己,正即位之 道而即位,是無恩於先君也。

「推其無恩,則知與弒也」,此明統例耳。與弒尚然,況親弒者?

胡《傳》:「桓公與聞乎故,而書即位,著其弒立之罪,深絕 之也。美惡不嫌同辭。或問:桓非惠公之適子乎?適子 當立而未能自立,是故隱公攝焉,以俟其長而授之 位。久攝而不歸,疑其遂有之也。是以至於見弒,而惡 亦有所分矣。《春秋》曷為深絕桓也?曰:古者諸侯不再 娶,於禮無二適。惠公元妃既卒,繼室以聲子,則是攝」 行內主之事矣。仲子安得為夫人?母非夫人,則桓乃 隱之庶弟,安得為適子?謂當立乎?桓不當立,則國乃 隱公之國。其欲授桓,乃實讓之,非攝也。攝、讓異乎?曰 非其有而居之者,攝也,故周公即政而謂之「攝」;推己 所有以與人者,讓也,故堯舜禪授而謂之「讓。」惠無適 嗣,隱公繼室之子,于次居長,禮當嗣「世。其欲授桓,所 謂推己所有以與人者也,豈曰攝之云乎?以其實讓 而桓乃弒之,《春秋》所以惡桓,深絕之也。然則《公羊》所 謂『桓幼而貴,隱長而卑,子以母貴者,其說非歟』?」曰:「此 徇惠公失禮而為之詞,非《春秋》法也。仲子有寵,惠公 欲以為夫人,母愛者子抱,惠公欲以桓為適嗣,禮之 所不得為也。禮不得」為,而惠公縱其邪心而為之,隱 公又探其邪心而成之,《公羊》又肆為邪說而傳之,漢 朝又引為邪議而用之,夫婦之大倫亂矣。《春秋》明著 桓罪,深加貶絕,備書終始討罪之義,以示王法,正人 倫,存天理,訓後世不可以邪汨之也。

大全張氏曰:「桓公弒君而立,在《九伐》之法,當伏賊殺其親之罪。今書公,見周王之無政刑;書『即位』,見魯之臣子忘不共戴天之讎,而推戴弒君之賊,弁冕南面,立乎其位。故桓公之編,其書法大率異於群公。此聖人修理三綱、敕正民彝之大指也。」

莊公元年

《春秋》:元年,春,王正月。

此月無事,而空書月者,莊雖不即君位,而亦改元朝廟,與民更始,史書其事,見此月。公宜即位,而父弒母出,不忍即位,故空書其文。閔、僖亦然。

《友傳》「元年春,不稱即位」,文姜出故也。

文姜與桓俱行,而桓為齊所殺,故不敢還。莊公父弒母出,故不忍行即位之禮。據文姜未還,故傳稱「文姜出」也。姜於是感公意而還。不書「不告廟。」

《公羊傳》公何以不言即位?《春秋》君弒子不言即位,君 弒則子何以不言即位?隱之也。孰隱?隱子也。

《穀梁傳》繼弒君不言即位,正也。繼弒君不言即位之 為正,何也?曰:先君不以其道終,則子不忍即位也。 胡傳:不書即位,內無所承,上不請命也。或曰:莊公嫡 長,其為儲副明矣。雖內無所承,上不請命,獨不可以 享國,而書即位乎?曰:諸侯之嫡子必誓于王,莊雖嫡 長而未誓,安得為國儲君,副稱世子也?夫為世子必 誓于王;為諸侯,可以內無所承,上不請命,擅有其國, 即諸侯之位耶?《春秋》絀而不書,父子君臣之大倫正 矣。

大全廬陵李氏曰:「《經》不書即位者,隱、莊、閔、僖四公。隱公之立,特以非出惠公之意,與莊、閔、僖之繼弒者不同。《春秋》既托始於隱以明大法矣,而莊公之事又與閔、僖不同。蓋閔、僖之立,猶念念討賊,故慶父、叔牙卒不得志於魯。今桓公見戕於齊國,不及有立子之命。況繼承之初,創鉅痛深,異於他公,不但當請命於天,即位」而父仇未討,亦當告於天。王以國事委冢宰,而專以討賊為事,今泰然居之,曾不以父之無辜見弒於鄰國為志,則非人子矣。其不書「即位」,僅比於桓公,特書者異矣。然以人子之心處莊公之時,又知莊公之無志,非可與隱、閔、僖比也。

閔公元年

《春秋》:元年,春,王正月。

《左傳》:「元年春,不書即位,亂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