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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星、水旱,為所尊祭,故謂之「宗。」 嗚呼!后土、社稷,此之六者卑耶?胡乃遺之也?況寒暑即四時之候,水旱乃雨暘之變,既祭四時,則寒暑在其中矣。水乃雨之淫,旱乃暘之亢,不常有也。古有雩祭,蓋有所因攝告之際。夫水旱而預祭之何居?或又謂三昭三穆出於周,非帝世制也。曰:「七世之廟,可以觀德。」 商初已有七廟矣,安知其非承虞夏之遺制乎?

月正元日,舜格于文祖。

《大禹謨》:「正月朔旦,受命于神宗,率百官若帝之初。」 《論語》曰:予小子履,敢用元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 武成。厥四月哉生明,王來自商。丁未,祀于周廟,邦甸 侯衛,駿奔走,執豆籩。越三日庚戌,柴望,大告武成。 漢文帝即皇帝位,入未央宮。十月辛亥,見於高廟。 光武即位於鄗,為壇營於鄗之陽,祭告天地六宗群 神。

唐高祖即皇帝位,命兼太尉蕭造告於南郊。

宋太祖即皇帝位,差官告天地社稷群神。

高宗即位,告於昊天上帝。

孝宗以三十二年受禪,奏告天地、宗廟、社稷、景靈宮、 諸宮觀、諸陵、紹興兩欑宮,光宗、寧宗亦如之。

臣按:國家之事,孰有大於受終繼體者哉?繼天命以出治,承祖宗而踐阼,必行祭告之禮,自堯、舜、禹、湯、周武皆然。自秦、漢以來禮文苟簡,乃有行不行者,創業之君出于草創,繼世之君拘於諒闇,遂無一定之制,宜以唐虞之世為則。蓋舜受堯禪,以姓言則舜與堯異,以位言則舜受之堯,蓋兼創與繼也。方其攝位之初,既以告于文祖而遍祀群神矣。及夫堯喪既畢之後,而復至於文祖廟而告之焉。竊意告祭之禮,宜於嗣統之初,遣禮官告即位於郊廟社稷,群望分遣近臣遍祭於天地群神。迨夫喪畢之後,特於常祀之外,如舜格文祖之比,擇日躬詣郊廟行禮,庶幾合於《舜典》之義。

荊川稗編

《即位謹始例》

人君嗣立,逾年必改元,此重事也。當國大臣必以其 事告於廟,秉筆史官必以其事書於策。緣始終之義, 一年不二君,故不改於柩前定位之初,緣臣民之心 不可曠年無君,故不待於三年畢喪之後。逾年春正 月,乃謹始之時,得理之中者也。於是改元,著新君即 位之始,宜矣。即位而謹始,本不可以不正,為子受之 父,為諸侯受之王,此大本也。《咸》無焉則不書即位,隱、 莊、閔、僖四公是也。聖人恐此義未明,又於衛侯晉發 之,書曰「衛人立晉」,以見內無所承。上不請命者,雖國 人欲立之,其立之非也。在春秋時,諸侯皆不請王命 矣,然承國於先君者,則得書即位,以別於內。復無所 承者,文、成、襄、昭、哀五公是也。聖人恐此義未明,又於 齊孺子荼發之。荼幼,固不當立,然既有先君景公之 命矣。陳乞雖流涕欲立長君,其如景公之命何?以乞 君?荼不死,先君之命也。命雖不敢死,以別於內,復無 所承者可也,然亂倫失正,則天王所當治,聖人恐此 義未明,又於衛侯朔發之。朔殺伋壽,受其父宣公之 命,當有國矣,然四國納之則貶,王人拒之則褒,於以 見雖有父命,而亂倫失正者,王法所宜絕也。由此推 之,王命重矣。雖重天王之命,若非制命之義,亦將壅 而不行。故魯武公以括與戲見宣王之欲立戲,仲山 甫不可,王卒立之。魯人殺戲,立括之子,諸侯由是不 睦。聖人以此義,非盡倫者不能斷也,又特於首止之 盟發之。夫以王世子而出會諸侯,以列國諸侯而上 與王世子會,此例之變也,而《春秋》許之。鄭伯奉承王 命,不與是盟,此禮之常也,而《春秋》逃之。所以然者,王 將以愛易儲貳,桓公糾合諸侯,仗正道以翼世子,使 國本不搖,而天下之為父子者定,所謂一匡天下,民 到于今受其賜者也。至是變而之正,以大義為主,而 崇高之勢不與焉,然後即位謹始之義終矣,萬世之 大倫正矣。故曰「《春秋》之法大居正」,非聖人莫能修之, 謂此類爾。

《辨嗣君踰年即位》

先儒皆以《春秋》君薨嗣子踰年即位為正,非也。不知 聖人所書,正以譏非禮,且啟禍亂之門也。在禮,天子 崩七日而殯,既殯嗣子即位稱王,以示天下之有主 也。諸侯薨五日而殯,既殯嗣子即位稱公,以示一國 之有主也。觀《書·顧命》及《康王之誥》曰:「乙丑,王崩,齊侯 以二干戈虎賁百人逆子釗于南門之外,延入翼室」, 恤宅宗。癸酉,王麻冕黼裳。既尸,天子太保畢公率四 方諸侯執壤奠。群公既已聽命,相揖遜而出,王釋冕 反喪服,此嗣君即位之常禮也。夫成王崩,齊侯必逆 元子釗入翼室居憂,以為天下宗主。及既殯,遂麻冕 黼裳,稱王受冊命,同瑁而即位矣。既尸,天子受諸侯 之奠贄,作誥報之。君臣之分已定,乃釋吉凶之服,行 喪禮。自乙丑至癸酉,九日之間,已行即位之禮,斯周 公之舊典。夫子定《書》取之,以存周制。周公、孔子豈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