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37 (1700-1725).djvu/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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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君父方崩,嗣子遽吉服,即位改元為未可哉?蓋以 大位奸邪之窺,名號不早正,則窺伺奪嫡之禍作矣。 豈惟天子則然。方周公薨喪未踰年,伯禽因徐戎之 伐,稱公以興師,蓋諸侯亦然也。迨至周衰,此禮喪亂, 始有踰年即位之制。其未踰年也,天子不稱王,諸侯 不稱公,名之為子。故平王以隱三年春三月崩,至秋 武氏子來求賻奠,雖踰三時,不稱天王之使,以威王 未即位也。襄王以文八年秋八月崩,至明年春毛伯 來求金,雖踰年猶不稱天王之命,以襄未葬,嗣君未 成君也。昭二十二年景王崩於夏四月,至冬十月,王 猛猶稱子,則異乎康王嗣天子之禮也。魯莊公薨於 秋八月,子般至冬十月而稱子。文公薨於春二月,子 赤至冬十月而稱子。襄公薨於夏四月,子野至秋九 月而稱子。其他列國皆然。僖九年春,宋公御說卒,其 夏襄公稱子,會于葵丘。僖二十二年夏,衛「侯燬卒」;其 冬,「成公稱子,盟于洮」,如此之類,異於伯禽嗣諸侯之 禮矣。嗚呼!一人之家,不幸喪其主父,不有家督以為 之主,則豪奴悍婢與其他人窩其私藏,謀及田宅必 矣。矧!大而一國,又大而天下,其可一日而無君乎?方 先君不幸,踰年而後正嗣君之位號,何以絕覬覦之 望,塞禍亂之萌耶?所以尹氏得以立子朝而抗猛,王 室以危;諸父得以立閔而弒般,襄仲得以立宣而弒 赤,魯以大亂,《春秋》之多變故,蓋始於此也。使從周公 之典,名位早定,豈至是乎?聖人於《春秋》所以書其踰 年即位及嗣君稱子者,皆著其變《周禮》而啟亂源也。 近世蘇氏讀《書顧命》「康王之誥」,及據漢儒記《禮》之說 與《春秋》列國之制,謂康王以嘉服見諸侯,又受乘黃 玉帛之幣為非禮,且曰「使周公在,必不為此。」夫周公 制禮,成、康之君,召、畢之臣,相與守之,以為常制,豈有 非周公之典,成、康召、畢乃行之乎?行之非禮,夫子定 書,乃取之乎?不知書之所以存顧命者,正以見《春秋》 之非爾。蓋蘇氏不究《春秋》之旨,故誤為之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