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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其本,則嶽瀆致雲雨,四時和,五稼成,麟鳳翔集。」《春 秋》十七年夏六月甲子朔,日有蝕之。《傳》曰:「當夏四月, 是謂孟夏。」《春秋元命苞》曰:「王者受命,昭然明於天地 之理。故必移居處,更稱號,改正朔,易服色,以明天命, 聖人之寶質。文再而改,窮則相承,周則復始,正朔改 則天命顯。」凡典籍所記,不盡於此,略舉大較,亦足以 明也。太尉司馬懿、尚書僕射衛臻、尚書薛悌、中書監 劉放、中書侍郎刁幹、博士秦靜、趙怡、中侯中詔季岐 以為宜改,侍中繆襲、散騎常侍王肅、尚書郎魏衡、太 子舍人黃闕以為不宜改。

景初元年改建丑月為歲首

按《魏志明帝本紀》,「景初元年春正月壬辰,山茌縣言 黃龍見。於是有司奏,以為魏得地統,宜以建丑之月 為正,三月定歷,改年為孟夏,四月服色尚黃,犧牲用 白,戎事乘黑首白馬,建大赤之旂,朝會建大白之旂。 改《太和歷》曰《景初歷》。」其春夏秋冬孟仲季月,雖與正 歲不同,至於郊祀迎氣,礿祀蒸嘗,巡狩蒐田,分至啟 閉,班宣時令,中氣早晚,敬授民事,皆以正歲斗建,為 歷數之序。 按《高堂隆傳》:明帝以隆為侍中,時軍國 多事,用法深重,隆上疏曰:夫拓跡垂統,必俟聖明,輔 世匡治,亦須良佐,用能庶績其凝,而品物康乂也。夫 移風易俗,宣明道化,使四表同風,回首面內,德教光 熙,九服慕義,固非俗吏之所能也。今有司務糾刑書, 不本大道,是以刑用而不措,俗弊而不敦。宜崇禮樂, 班敘明堂,修三雍,大射養老,營建郊廟,尊儒士,舉逸 民,表章制度,改正朔,易服色,布愷悌,尚儉素,然後備 禮封禪,歸功天地,使《雅》《頌》之聲盈於六合,緝熙之化 混於後嗣,斯蓋至治之美事,不朽之貴業也。然九域 之內,可揖讓而治,尚何「憂哉?不正其本而救其末,譬 猶棼絲,非政理也。可命群公卿士、通儒造具其事,以 為典式。」隆又以為「改正朔,易服色,殊徽號,異器械,自 古帝王所以神明其政,變民耳目,故三春稱王,明三 統也。」於是敷演舊章,奏而改焉。帝從其議,改青龍五 年春三月為景初元年,孟夏四月,服色尚黃,犧牲用 白,從地正也。

按《宋書禮志》:青龍五年,山茌縣言黃龍見。帝乃詔三 公曰:「昔在庖犧,繼天而王,始據木德,為群代首。自茲 以降,服物氏號,開元著統者,既膺受命曆數之期,握 皇靈遷興之運,承天改物,序其綱紀,雖炎、黃、少昊、顓 頊、高辛、唐、虞、夏后,世系相襲,同氣共祖,猶豫昭顯所 受之運,著明天人去就之符,無不改易制度,更定禮」 樂,延群后,班瑞信,使之煥炳可述於後也。至於正朔 之事,當明示變改,以彰異代,曷疑其不然哉?文皇帝 踐祚之初,庶事草創,遂襲漢正,不革其統。朕在東宮, 及臻在位,每覽書籍之林,總公卿之議。夫言三統相 變者,有明文;云「虞夏相因」者,無其言也。《曆志》曰:「天統 之正在子,物萌而赤;地統之正在丑,物化而白。人統 之正在寅,物成而黑。但含生氣,以微成著。故太極運 三辰五星於上,元氣轉三統五行於下,登降周旋,終 則又始。」言天地與人所以相通也。仲尼以大聖之才, 祖述堯舜,範章文武,制作《春秋》,論究人事,以貫百王 之則。故於三微之月,每月稱王,以明三正,迭相為首。 夫祖述堯舜,以論三「正,則其明義,豈使近在殷周而 已乎?朕以眇身,繼承洪緒,既不能紹上聖之遺風,揚 先帝之休德,又使王教之弛者不張,帝典之闕者未 補,亹亹之德不著,亦惡可已乎!今推三統之次,魏得 地統,當以建丑之月為正。考之群藝,厥義彰矣。」改青 龍五年春三月為景初元年孟夏四月。

景初三年正月,齊王即皇帝位。十二月詔仍以建寅 月為歲首。

按《魏志齊王本紀》,景初三年正月丁亥,即皇帝位。十 二月詔曰:「烈祖明皇帝以正月棄背,天下臣子永惟 忌日之哀,其復用夏正。雖違先帝通三統之義,斯亦 禮制所由變改也。」又夏正於數為得天正,其以建寅 之月為正始元年正月,以建丑月為後十二月。 按 《宋書禮志》,景初三年正月,齊王即位。是年十二月,尚 書盧毓奏:「烈祖明皇帝以今年正月棄離萬國,《禮》忌 日不樂,甲乙之謂也。烈祖明皇帝建丑之月棄天下, 臣妾之情,於此正日有甚甲乙。今若以建丑正朝四 方,會群臣,設盛樂,不合於禮。」博士樂祥議:「正日旦受 朝貢,群臣奉贄,後五日乃大宴會,作樂。」太尉屬朱誕 議:「今因宜改之際,還修舊則,元首建寅,於制為便。大 將軍屬劉肇議,宜過正一日乃朝賀大會,明令天下 知崩亡之日不朝也。」詔曰:「省奏事,五內斷絕,奈何奈 何!烈祖、明帝以正日棄天下,每與皇太后念此日至, 心有剝裂,不可以此日朝群辟,受慶賀也。月二日會, 又非故也,聽當還夏正月。雖違先帝通三統之義,斯 亦子孫哀慘永懷。又夏」正朔得天數者,其以建寅之 月為歲首。

武帝泰始二年承魏制以建寅月為歲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