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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晉書武帝本紀》:泰始二年九月戊戌,有司奏:「大晉 繼三皇之蹤,蹈舜禹之跡,應天順時,受禪有魏,宜一 用前代正朔服色,皆如虞遵唐故事。」從之。

北魏

道武帝天興元年詔仍以建寅月為歲首

按《魏書道武帝本紀》:「天興元年十有二月己丑,帝臨 天文殿,太尉、司徒進璽綬,百官咸稱萬歲。詔有司議 定行次。尚書崔元伯等奏:從土德,服色尚黃,數用五。 未祖辰臘犧,牲用白。五郊立氣,宣贊時令,敬授民時, 行夏之正。」

北周

孝閔帝受魏禪詔仍以建寅月為歲首

按《周書孝閔帝本紀》,魏恭帝三年十二月庚子,禪位 於帝。百官奏議云:「帝王之興,罔弗更正朔,明受之於 天,革民視聽也。逮於尼父,稽諸陰陽,云行夏之時,後 王所不易。今魏曆告終,周室受命,以木承水,實當行 錄,正用夏時。式遵聖道,惟文王誕元氣之祥,有黑水 之讖,服色宜烏。」制曰:「可。」

中宗嗣聖七年太后改建子月為歲首即武后天授元年按唐書武后本紀天授元年正月庚辰大赦改元曰載初以十一月為正月十二月為臘月來歲正月為

一月。按通鑑綱目作嗣聖六年事

嗣聖十七年,太后復唐正朔,改「一月」為「正月。」即武后久視元 年

按:《唐書武后本紀》:「久視元年十月甲寅,復唐,正月,大 赦。」

按:《舊唐書武后本紀》:「聖曆三年五月癸丑,改元為久 視。冬十月甲寅,復唐正朔,改一月為正月,仍以為歲 首。正月依舊為十一月,大赦天下。」

肅宗上元二年復以建子月為歲首

按:《唐書肅宗本紀》:「上元二年九月壬寅,以十一月為 歲首,月以斗所建辰為名。」

寶應元年復以建寅月為歲首

按:《唐書肅宗本紀》:「寶應元年建巳月乙丑。復以正月 為歲首,建巳月為四月。」

後唐

明宗天成元年百官請改正朔詔仍唐制

按《五代史》唐明宗本紀,不載按《北夢瑣言》:莊宗晏 駕,明宗皇帝為將相,推舉霍彥威。孔循上言,「『唐運以 衰,請改國號』。明宗謂藩邸近侍曰:『何為改正朔』?左右 奏曰:『先帝以錫氏宗屬為唐雪冤,繼昭宗皇帝後,國 號唐。今朝之舊人,不欲殿下稱唐,請更明號耳』。明宗 泣下曰:『吾十三事獻祖洎太祖至先帝,冒刃血戰,為 唐室雪冤,身編宗屬。武皇功業,即吾功業也;先帝天 下,即吾天下也。兄亡弟紹,於義何嫌?運之衰隆,吾當 自受』。」於是不改正朔,人服帝之獨見。

正朔部總論

《書經》。

《商書伊訓》

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于先王,奉嗣王祗見 厥祖。」

蔡傳夏曰歲,商曰祀,周曰年,一也。元祀者,太甲即位之元年。「十二月」者,商以建丑為正,故以十二月為正也。丑,日也。不繫以朔者,非朔日也。三代雖正朔不同,然皆以寅月起數,蓋朝覲會同,頒曆授時,則以正朔行事,至於紀月之數,則皆以寅為首也。或曰:孔氏言湯崩踰月,太甲即位,則十二月者,湯崩之年,建子之月也,「豈改正朔而不改月數乎?」曰:此孔氏惑於《序》書之文也。太甲繼仲壬之後,服仲壬之喪,而孔氏曰「『湯崩,奠殯而告』,固已誤矣。至於改正朔而不改月數,則於經史尢可攷。周建子矣,而《詩》言『四月維夏,六月徂暑』」,則寅月起數,周未嘗改也。秦建亥矣,而《史記》始皇三十一年十二月,更名臘曰嘉平。夫臘必建丑月,秦以亥正,則臘為三月。云十二月者,則寅月起數,秦未嘗改也。至三十七年書「十月癸丑,始皇出遊」,十一月行至雲夢,繼書七月、九月者,知其以十月為正朔,而寅月起數,未嘗改也。且秦史制書謂改年始朝賀,皆自十月朔。夫秦,繼周者也,若改月數,則周之十月為建酉月矣,安在其為建亥乎?漢初,史氏所書,舊例也;漢仍秦正,亦書曰「元年冬十月」,則正朔改而月數不改,亦已明矣。且《經》曰「元祀十有二月乙丑」,則以十二月為正朔,而改元何疑乎?惟其以正朔行事也。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