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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乎此者,復政厥辟,亦以十二月朔,奉嗣王歸于亳。蓋祠告、復政,皆重事也,故皆以正朔行之。孔氏不得其說,而意湯崩踰月,太甲即位,奠殯而告,是以崩年改元矣。蘇氏曰:「崩年改元,亂世事也,不容在伊尹而有之,不可以不辨。」

《周書泰誓上》

惟十有三年春,「大會于孟津。」

蔡傳春者,孟春建寅之月也。按漢孔氏以春為建子之月,蓋謂三代改正朔必改月數,改月數必以其正,為四時之首。序言一月戊午,既以一月為建子之月,而《經》又係之以春,故遂以建子之月為春。夫改正朔不改月數,于《太甲》辨之詳矣。而四時改易,尢為無藝?冬不可以為春,寒不可以為暖,固不待辨而明也。或曰:鄭「氏箋詩『維暮之春,亦言周之季春,于夏為孟春』。」曰:「『此漢儒承襲之誤耳。且《臣工》詩言『維暮之春』,亦又何求?如何新畬,於皇來牟,將受厥明』。蓋言暮春則當治其新畬矣,今如何哉?然牟麥將熟,可以受上帝之明賜。夫牟麥將熟,則建辰之月,夏正季春,審矣。鄭氏于《詩》且不得其義,則其攷之固不審也。不然,則商以季冬為春,周以仲冬為春,四時反逆,皆不得其正,豈三代聖人奉天之政乎?」全問:「子丑寅之建正如何?」朱子曰:「此是三陽之月,若秦用建亥之月為正,直是無謂。大抵三代更易,須著如此更易一番。」

春秋四傳

隱公元年

《春秋》:元年,春,王正月。

王者革前代,馭天下,必改正朔,易服色,以變人視聽。夏以建寅之月為正,殷以建丑之月為正,周以建子之月為正,三代異制,正朔不同。故《禮記·檀弓》云:「夏后氏尚黑,殷人尚白,周人尚赤。唯時王所建,故以王字冠之」,言是今王之正月也。王不在春上者,月改則春移,春非王所改,故王不先春。王必連月,故王處春下。「周以建子為正,則周之二月、三月,皆是前世之正月也,故于春每月書王。王二月者,言是我王之二月,乃殷之正月也;王三月者,言是我王之三月,乃夏之正月也。既有正朔之異,故每月稱王以別之也。」全朱子曰:「孔子作《春秋》,以天時加王月,以明上奉天時,下正王朔之義。而加春於建子之月,則行夏時」之意亦在其中。

《公羊傳》:「春者何?歲之始也。王者孰謂?謂文王也。曷為 先言王而後言正月?王正月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 統也。」

天王始受命改制,布政施教於天下,自公侯至於庶人,自山川至於草木昆蟲,莫不一一繫於正月,故云「政教之始。」

《胡傳》:「按:《左氏》曰『王周正月』,周人以建子為歲首,則冬 十有一月是也。前乎周者以丑為正,其書『始即位』曰 『惟元祀十有二月』,則知月不易也。後乎周者以亥為 正,其書『始建國』曰『元年冬十月』,則知時不易也。建子 非春亦明矣,乃以夏時冠周月,何哉?聖人語顏回以 為邦,則曰『行夏之時,作《春秋》以經世,則曰『春王正月』』。」 此見諸行事之驗也。或曰:「非天子不議禮,仲尼有聖 德,無其位而改正朔,可乎?」曰:「有是言也。不曰《春秋》天 子之事乎?以夏時冠月,垂法後世;以周正紀事,示無 其位,不敢自專也。」其旨微矣。

大全可堂吳氏曰:「夏承唐、虞,皆以寅月為歲首而謂之正月。始春終冬,四時具為一年。商革夏命,以丑月為歲首,仍謂之十二月而未嘗改月。周革殷命,以子月為歲首,不特改月而又改時,以齊其年。《泰誓》云:『惟十有三年春,大會于孟津』。《武成》云:『惟一月壬辰,旁死魄。戊午,師逾孟津』。春即一月,一月即子月也。《春秋》所書之『春』」,即夏之仲冬「正月」,即夏之十一月也。

周禮

《春官》

大史,正歲年,以序事,頒之于官府及都鄙。

訂義鄭諤曰:「周以建子為正,而四時之事有用夏正建寅者,用建寅謂之歲,用建子謂之年。事有用建寅者,如正歲則讀法三歲大計群吏之治之類。事有用建子者,如《司稼》以年之上下出斂法,豐年則公旬用三日之類。大史正歲與年,而次序其事,頒於官府、都鄙,使以次舉先後,不失其序,如《月令》所建十二月之事,是亦併與歲而皆正也。」 王東巖曰:「愚案此以周人建子兼用夏正,說極是。《爾雅》云:『周曰年,夏曰歲』。經所謂『正月之吉者,建子之正,年只讀法朝會等事用之,而歲則便於事功。然有合用周時之正,亦有合用前王之正,不可不正之以敘其事也。《豳風七月》一詩,稱『一之日、二之日』,與夫七月、八月,即此義。孔』」子作《春秋》,亦兩存之。書四時而兼月,用時王之正則建子書「四時」而不月則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