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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之正作《三統曆》述,此亦正史所載也,何以謂之皆 夏正邪?」愚則應之曰:劉歆,漢儒也,與孔安國蓋遞相 祖述者,自是歷家從而和之,又豈足為確論乎?且不 信聖經而信歷述,復以歷述而伸傳註,是皆學者厭 平實而喜奇誇之過也。必有務平實,而後可與論古 事而學古道也。

或者問曰:「六經子傳及先秦他古書,與歷代正史所 書之月,皆為夏正」,亦既白矣。然姚大老辨三代秦漢 置正,博引經傳,以為皆用夏時,而平庵項氏獨以為 《春秋》自是孔子之書,非即周王所用,此一說也。胡文 定《經解》謂以夏時冠周月,是聖人垂法後世之意,此 又一說也。陳止齊《後傳》謂:以夏時冠周月,自是魯史 「之舊,夫子因之,每孟月書時,以見魯史;每正月書王, 以存周正,蓋尊周而罪魯也。此又一說也。三家者之 言何如?」曰:「三家者皆近世博雅大儒也。特其立說猶 未免牽於傳注,故雖卓然有見於始,然卒不能不自 變於其後者也。孔子之《春秋》,即魯國之史記也。魯史 之時月,即周家之紀歷也。夏周之歲」首雖殊,夏、周之 時令則一,安得孔子所書與周王所用不同邪?項氏 固嘗謂《周歷》本稱決無改月之理,其說卓然當於理 矣,而末乃謂春秋四時十二月,恐皆夫子革之以為 萬世法,是則惑也。是豈非牽於傳註,雖卓然有見於 其始,而卒不能不自變於其後邪?顏淵問為邦,子曰 「行夏之時言正朔,惟」夏得其正也。胡氏乃謂夫子以 夏時冠周月,信斯言也。是《春秋》所書春正月者,乃今 之冬十一月也;秋七月者,乃今之夏五月也。以冬為 春,以夏為秋,雖甚愚者,猶不為曾謂聖人而為之乎? 傳之當時,猶且不可,尚可為萬世法乎?胡氏固嘗有 言曰:「周人以子為歲首」,則冬十一月也。前乎周者以 丑為正,其書「始即位」曰「惟元祀十有二月」,則知月不 易也。後乎周者,以亥為正,其書「始建國」曰「元年冬十 月」,則知時不易也。其說卓然當於理矣。而末乃謂夫 子作《春秋》,是天子之事,可以改正朔,故以夏時冠月; 又以夫子無其位,不敢自專,故以周正紀事。是則大 惑也。是豈非牽於傳注,雖卓然有見於其始,而卒不 能不變於其後耶?至陳氏謂「《魯史》舊以夏時冠周月, 夫子仍之」,此說似勝,然於胡氏之說,特添一轉語爾。 事不如此,亦祇費詞。假使周人改朔,并移月次,則天 王在上,魯人安敢自以夏時冠周月乎?如此,是不奉 天子正朔也。又豈有魯奉天子正朔,而史官紀事私 以夏時冠周月乎?如此,則是無故而陷其君於僭逆 也。假使魯史官無識,以是紀事,吾夫子修之,肯仍其 僭謬乎?陳氏固嘗謂凡西周之史言時,皆夏時也,於 是援《周官》「季春出火」,非周正月;季秋納火,非周九月, 以為證據,其說卓然當於理矣。而末乃謂西周之史 言月皆周月也,於是曲借《康誥》三月不言春,《畢命》「六 月不言夏」以為證據。至《泰誓》「十有三年春一月」,於己 說有礙,則反指為譌誤,是則惑也。是豈非牽於傳注, 雖卓然有見於其始,而卒不能不變於其後邪?嗚呼! 自傳注之學興也,各以三統解經,不特何氏之於《易》、 孔氏之於《書》、鄭氏之於《毛詩》《周官》、杜氏之於《春秋左 氏》而已也。然而此五六人者,古博雅大儒也,三統之 外,不可廢也。至於《春秋》一經,以「周正」解之者,則滔滔 皆是,又豈特胡、陳、項三家而已也。

荊川稗編

《趙汸熊朋來周正考》

《春秋》雖修史為經,猶存其大體,謂「始年」為元年,歲首 為春,一月為正月,「加王於正」,皆從史文。《傳》獨釋王正 月者,見國史所書,乃時王正朔,月為周月,則時亦周 時,孔氏謂「月改則春移」是也。後於僖公五年春,記正 月辛亥朔,日南至;昭十七年夏六月,記太史曰「在此 月也。」日過分而未至,當夏四月,是謂孟夏。又《記》梓慎 曰:「火出於夏為三月,於商為四月,於周為五月。」皆以 周人改時改月。春夏秋冬之序,則循周正;分至啟閉 之候,則仍夏時。其經書冬十月雨雪,春正月無冰,及 冬十月隕霜殺菽之類,皆為記災可知矣。《汲冢竹書》 有《周月解》,亦曰:「夏數得天,百王所同。」商以建丑為正, 亦越我周作正,以垂三統。至於敬授「民時」,巡守烝享, 猶用夏焉。其言損益之意甚明。《經》書「冬烝、春狩、夏蒐」, 以此蓋三正之義備矣。而近代說者往往不然。夫以 《左氏》去聖人未遠,終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以及戰國 之際,中國無改物之變,魯未滅亡,傳於當時,正朔豈 容有差,而猶或有為異論者,何也?蓋嘗攷之曰:「殷周 不改月者,據商書言」元祀十有二月,而秦人以十月 為歲首,曰夏時,冠周月者,則疑建子非春,而孔子嘗 欲行夏之時也。按太史公記三代革命,於殷曰改正 朔,於周曰制正朔,於秦曰改年始,蓋正謂正月,朔謂 月朔。何氏《公羊注》曰:「夏以斗建寅之月為正,平旦為 朔。殷以斗建丑之月為正,雞鳴為朔。周以斗建子之 月為正,夜半為朔」是也。殷周即所改之月為歲首,故 曰改正朔,曰制正朔。秦即十月為歲首,而別用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