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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不當稱元祀耳。崩年改元,亂世之事,不容在伊尹 而有之,此是以周之禮證夏、商則然耳。然三代之禮, 至周大備,烏知自周以前,亦皆如周之制乎?舜禹即 位,以《孟子》推之,當在堯舜既崩三年之後,不知踰年 改元之禮,將朱均行之乎?將虛其年數,俟舜禹即位 而後行乎?是固不可考矣。其他夏商以前禮,有不如 周之大備者何限?政恐夏忠商質,踰年改元之禮,亦 至周之文而後備,事固未可知也。蘇氏推周制以律 商,亦猶《顧命》中推《春秋》之禮以議召公者相似。召公 親與周公同僚,為周公所敬信知禮,乃不得如蘇氏 耶?正恐蘇氏以後推前,皆未得為至當耳。蔡氏引《春 正》為不改月數之證,亦是以後推前,其得失張敷言 已辨之矣,愚奚容贅。

「或又謂因正朔之改而併改月數,周東遷以後則然。 《春秋》所書時月,以事考之,的是子月起數。意者平王 於遷洛之後,稍欲示有所革,以新天下之耳目,故因 先王正朔之改而併改月數以合之焉。」愚竊以為,蔡 氏主不改月數之說,而為《春秋》所礙,故其援引皆不 及《春秋》。或謂此說蓋欲為蔡氏剔撥此礙,會諸經而 定為不刊之說也。但此事須得先秦古書為據,方可 以決數千載之疑,而取信於來世。今皆無之,而但以 意者平王之言發其端,殊未得為定論也。且以夫子 之聖,能言夏、殷之禮,尚以杞、宋無徵而不敢從,況今 并杞、宋之屬無之乎?然則雖有夫子之聖復生於今, 若無證據,恐亦不敢以意言平王,示有所革之事也。 平王不能自振,事事因循,何以見其獨有志於此一 事耶?若唐、宋以來儒者有此等議論,皆是臆度附會, 不足引以為據也。

按:周亡於秦昭襄王五十一年乙巳,秦改正朔於始 皇二十六年庚辰,當是時,周亡已三十六年矣。周在 時,禮樂已不自天子出,號令已不行於天下,民間私 稱已皆是以寅月起數。周既亡矣,則建子之正既不 得為時王之制,天下又安有所謂周正者乎?然則秦 所謂「冬十月」者,是因民間私稱《夏正》而書之,無足疑 者。此於「周改月」之說,自不相礙,不足以為據也。不知 識者以為然否?

按「四時改易,冬不可以為春」之疑,今亦不在多辨,但 以夫子「行夏之時」之一言證之足矣。夫時之一字,非 但指正朔月數而言,必是指春、夏、秋冬四時而言,甚 明。既有所謂夏之時,則必有所謂商之時、周之時矣。 顏子問為邦,夫子欲其行夏之時,則是當時所行,未 必是夏時也。未是夏時,非周之時而何?夏之時以建 寅之月為春,則周之時必以建子之月為春矣。若周 之時春亦建寅,無以異於夏時者,則又何以必曰「行 夏之時」為哉!餘則陳定宇之言備矣。至於鄭氏箋《詩》, 蓋亦不知民間私稱只是夏時,而例以時王之制律 之,故至此誤耳。蔡氏非之,誠是也。若以張敷言「史冊 所用、民俗所言」二說例之,則不待多辨而自解釋矣。 蓋詩為詠歌之辭,所言多是以寅月起數者,不特《臣 工》一篇為然,正所謂民俗歲時,相與話言者也。鄭氏 必欲拗以從子,固誤;蔡氏又欲援以為不改月數之 證,要亦知其一而不知其二也。餘則前辨已詳,更不 再述。

按:二孔林氏皆以一月為「子月」,蔡氏不從其說,竊意 「一月」便是「子月」,無可疑者。其所以不曰「正」而曰「一」者, 以時方舉事,商命未改時,王正在丑。周家雖因國俗 紀候,而未得定「正月」之名,史官追書前事,亦不容因 後改前,失傳信之意也。與《七月》詩「一之日者」正同,推 彼可以明此矣。又按:《夏書》明有「三正」之文,而天正、地 正、人正之名,見者亦非一處。若如皆以寅月起數,與 商正建丑,以十二月為正朔,故建寅之月,不曰正而 曰一之言,則是惟夏為有正,殷周雖改正朔,而皆無 正月之名,烏知其為天正、地正?建子為正,建丑為正 也?

陳定宇又曰:「愚按蔡氏傳於《泰誓》上及《武成》皆以孟 春一月為建寅之月,與二孔之說不合,必證以前漢 《律曆志》,始尢明白。《志》曰:『周師初發,以殷十一月』。」亥月「戊 子」後三日得周正月辛卯朔。子月明日壬辰至戊午渡 孟津,明日己未,「冬至。」正月二十九日庚申二月朔。丑月四月癸 亥至牧野。閏二月庚寅朔。三月二日庚申,驚蟄。四月 己丑朔,死霸。死霸朔也,生霸望也。是月甲辰望,乙巳 旁之,故《武成》曰:「惟四月既旁生霸。」粵六日庚戌,武王 燎於周廟。以節氣證之,則《武成》以周正紀月數,而非 夏正,不辨而明矣。

按:《漢志》雖非先秦古書,然終是近古可信,較之《陳寵 傳》,則此尢為近古。皆非唐宋以來諸儒臆度附會,無 所證據之比,讀書者宜有取焉。竊嘗又按,《易·臨卦彖 辭》有曰:「至於八月有凶。」此八月,程、朱二夫子皆以為 自子月起數,當是今六月。《遯卦》雖《本義》兼存,或說是 今八月。觀卦之說,於古終是不如主前說之力,況前 說勝後說,又朱子平日解經之通例乎?兼《語錄》答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