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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在是乎?天地之大,古今之寥廓,吾何準哉?準諸理 而已矣。然則陽明氏非信《經》歟?曰:「信而誤吾之信。」《伊 訓》即殷之因夏以明,周之因陽明之信《伊訓》,即殷之 因夏以疑周之革;吾之信《春秋》信以不改夏者,理之 所必然;陽明之信春秋信以改夏者,事之所或有。蓋 胡氏能知行夏時之善,而不能解於變時易朔之戾 於從周;陽明氏能知冠夏時於周月之非,以為《春秋》 懼亂賊而首其僭,夫子所不為,而不能察時月之必 不可更,幾欲寘武周于秦政,下加以「俶擾天紀」之名 而不顧,始于執《傳》,而中于泥經,終于不信《傳》,不信經 而信臆,以益其誣而滋之畔,無寧兩存者之疑之乎? 時月如此二百四十年,微文逸事,荒于時代,訛于《載 記》,爚于後儒之覆射者,其可勝道耶?

正朔部紀事

《漢書賈誼傳》:「誼年少,頗通諸家之書,文帝召以為博 士,遷大中大夫。誼以為漢興二十餘年,天下和洽,宜 當改正朔,易服色制度,定官名,興禮樂。乃草具其儀 法,色上黃,數用五,為官名,悉更奏之。文帝謙讓未皇 也。」

《後漢書陳寵傳》:「元和二年,旱,長水校尉賈宗等上言, 以為斷獄不盡三冬,故陰氣微弱,陽氣發泄,招致災 旱,事在于此。帝以其言下公卿議,寵奏曰:『夫冬至之 節,陽氣始萌,故十一月有蘭射于芸荔之應。《時令》曰: 『諸生蕩,安形體,天以為正;周以為春;十二月陽氣上 通,雉雊雞乳,地以為正;殷以為春;十三月陽氣已至』』」, 天地已交,萬物皆出,蟄蟲始振,人以為正,夏以為春, 三微成著,以通三統。周以天元,殷以地元,夏以人元。 若以此時行刑,則殷周歲首,皆當流血,不合人心,不 稽天意。《月令》曰:「孟冬之月,趣獄刑無留罪。」明大刑畢 在立冬也。又仲冬之月,身欲寧,事欲靜。若以降威怒, 不可謂寧;若以行大刑,不可謂靜。議者咸曰:「旱之所 由,咎在改律。」臣以為殷周斷獄,不以三微,而化致康 平,無有災害。自元和以前,皆用三冬,而水旱之異,往 往為患。由此言之,災害自為它應,不以改律。秦為虐 政,四時行刑,聖漢初興,改從簡易。蕭何草律,季秋論 囚,俱避立春之月,而不計天地之正。二王之春,寔頗 有違。陛下探幽析微,「允執其中,革百載之失,建永年 之功,上有迎承之敬,下有奉微之惠。稽《春秋》之文,當 《月令》之意,聖功美業,不宜中疑。」書奏,帝納之,遂不復 改。

《魏志文帝本紀》:黃初元年:「十一月癸酉,以河內之山 陽邑萬戶,奉漢帝為山陽公,行漢正朔。」

《晉書武帝本紀》:泰始元年「十二月,封魏帝為陳留王, 行魏正朔。」

《宋書武帝本紀》,永初元年「六月,封晉帝為零陵王,令 食一郡,行晉正朔。」

《南齊書高帝本紀》:「建元元年,封宋帝為汝陰王,築宮 丹陽縣故治,行宋正朔。」

《梁書武帝本紀》,天監元年「夏四月,封齊帝為巴陵王, 全食一郡,行齊正朔。」

《陳書武帝本紀》:永定元年「冬十月詔曰:『禮陳杞宋,詩 詠二客,弗臣之重,歷代斯敦。梁氏欽若人祇,憲章在 昔,濟河沈璧,高謝萬邦,茅賦所加,宜遵舊典。其以江 陰郡奉梁主為江陰王,行梁正朔』。」

《北齊書文宣帝本紀》:「天保元年,封魏帝為中山王,食 邑萬戶,行魏正朔。」

《唐書李光弼傳》:「寶應元年,浙東賊袁晁反台州,建元 寶勝」,以「建丑」為正月。

正朔部雜錄

《禮記大傳》:「立權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號, 異器械,別衣服,此其所得與民變革者也。」陳注「正者年 之始,朔者月之初。」全改正朔,所以授民時也。

蔡邕《獨斷》「三代年歲之別名。唐虞曰載,載,歲也,言一 歲莫不覆載,故曰載也。夏曰歲,一曰稔也。商曰祀,周 曰年。」

《井觀瑣言》商周改正朔之說,張敷言分史冊所用、民 俗所用二項,為言極好。蔡九峰、陳定宇諸儒偏主一 說,各有所礙,終不可通。張氏此說,足為前輩解紛疑, 得事理之實。然朱子答吳晦叔書,已嘗曰:「或是當時 二者並行,惟人所用。」則張說亦有所本。

病榻手欥秦以建亥之月為歲首,自是不思古之亂 制。漢之陋儒,偽造《易緯》云:堯以甲子天元為推術,甲 子為蔀首,起十月朔,而謂秦首亥本此是其瞽說,與 《堯典》背矣。宋朱震又曰:「連山首艮,風始于不周,實居 西北,于辰為亥,此顓頊所以首十月也。」是因漢儒之 陋,而又誣顓頊矣